【新唐人2019年03月23日讯】大陆女星范冰冰继去年12月有五个案件一审胜诉并获赔240万元(人民币,下同)之后,3月22日又传出消息,她在本月又打赢八桩官司,其中起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侵犯肖像权一案已获判9万元赔偿。
据陆媒网易娱乐报导,3月22日,北京法院官网公布了范冰冰起诉“北京香江兴利”房地产开发公司侵犯其肖像权的案件审理结果。原告范冰冰虽本人没有到场,但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了庭审。判决书显示,该案已审理结案。
判决书列述了诉讼请求和判决结果。范冰冰起诉的理由是:被告未经原告同意,在微信公众号发表的三篇文章中擅自使用范冰冰的27张照片,具有明显的商业属性,侵犯原告的肖像权。为此,范冰冰提起上诉:请求判定被告公开赔礼道歉;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合理维权支出费用3,000元。
法院最后认定,被告涉案照片有营利的商业目的,应承担侵权案责任,因此判决被告向原告范冰冰赔礼道歉,致歉内容须经法院审定。同时,被告在判决生效后的七天内,赔偿原告范冰冰包括经济损失9万元、维权合理开支8百元在内的共计9万零8百元。
事实上,通过在相关法院官网查询,发现范冰冰在3月7日至22日的半个月时间内,打赢了包括上述获赔9万案件在内的八桩官司。
据陆媒新浪娱乐报导,或许是因为暂时复出无望,范冰冰一段时间以来并没干待着,而是忙着打了许多场官司,包括以前因工作忙碌被忽略的肖像被侵权的案子。
在范冰冰胜诉的案件中,曾传出一个花絮,某公司早前在网上发布带有营销性质的文章时使用了范冰冰照片,被范冰冰方起诉侵犯肖像权。
但是,被告在一审败诉后因不服判决而上诉,理由是“范冰冰不能证明照片人物是其本人”、“范冰冰没参加庭审,没有携带本人身分证进行对比,难以认定照片是范冰冰”,引发热议。被告的超奇葩理由被驳回,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转自《大纪元》(记者佟亦加综合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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