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9年03月27日讯】当地时间3月26日,中国浙江省宁波市中级法院就中共中央宣传部前副部长鲁炜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鲁炜受贿罪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罚款300万元(人民币.下同),其受贿所得财物合计3200多万元全部上缴国库。
据法院公开的判决书,鲁炜被指控于2002年至2017年间利用其担任新华社秘书长、副社长、中共北京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副主任、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网络管理、企业经营、职务晋升及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并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索取财物,故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判决书称,鲁炜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而且“数额特别巨大”,应给予惩处。考量到鲁炜被查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退还赃款赃物,于是作出上述判决。
鲁炜本人则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资料显示,鲁炜是安徽巢湖人,现年59岁,他在2013年当上中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前并不出名。自从鲁炜2013年开始主宰中国的互联网后,很快就开始对互联网进行了一系列的严厉整肃。他率先发动了“抓大V”运动,原先曾经拥有海量粉丝的众大V们,有的“被嫖娼”而坐牢,有的被噤声封杀。在鲁炜的威慑下,大V们或偃旗息鼓、或落荒而逃,让以微博为代表的中国社交媒体风声鹤唳。
然而,手握中国互联网生杀大权的鲁炜风光了没几年,便在2017年11月下台被查,外界称他为中共十九大后的“首虎”。
2018年2月13日,中共官方宣布开除鲁炜的党籍和公职。当时中共喉舌媒体在公布鲁炜的罪状时,指控他阳奉阴违、欺骗中央、目无规矩、肆意妄为、妄议中央、野心膨胀、公器私用、不择手段为个人造势、品行恶劣、匿名诬告他人、拉帮结派、大搞特权、专横跋扈、以权谋私、收钱敛财、以权谋色、毫无廉耻。这些罪状的遣词造句之严厉,少有人及。
2018年 7月 30日,中共官媒宣布鲁炜涉嫌受贿一案由浙江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检察院指定,已移送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8年的中共两会后,一场肃清鲁炜馀毒的行动就开始在中共党内如火如荼的展开,各省省委相继召开会议,对鲁炜展开口诛笔伐的声讨,纵观各地在地方官媒上发表的会议通报,批判鲁炜“虚假忠诚”、“危害党和国家政治安全”的说法反覆出现,可见导致他下台的原因并非仅仅受贿这样的经济贪腐问题。
(记者黎明综合报导/责任编辑:明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