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时间2019年04月03日讯】新唐人网站收到大陆民众投书,现刊登如下:
芝罘区政府不依法履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2018)鲁行终395号,不公开补偿标准,不返还截留我的拆迁补偿款,并且还从2019年2月26号开始安排大量的人员及车辆在我家门口软禁我,不让我出门,如果有事要出去,必须要坐区政府安排在我家门口盯着我的车拉我出去,否则就别出门。
到目前今天是2019年4月2号共计(二十二辆车),每辆车3一4个人不等,二十四小时在我家门口轮流盯着我,不让我出门,车牌号码分别是:鲁Y86363,鲁Fk693k,鲁Y010X1,鲁F3D889,等等…对我以及家人现在的人身安全造成了严重威协。
3月9号我多次报110,警察只是来看看,根本就不管。3月10号我出门还被盯着我的人给打了,于是我又报了110,芝罘区边防派出所来后与对方嘀咕了大约十几分钟后,竟然不分青红皂白把我带去了芝罘岛派出所,当天下午大约五点左右,区长杨波又安排三个人到派出所找我谈条件,说区政府不能公开补偿标准是保密的,只给我20万补偿款,要是不同意就拘留我,我没有答应他们的无理要求,于是3月10号晚上十一点左右就把我送去了芝罘区拘留所,3月15号上午九点三十分左右才把我从芝罘区拘留所放了出来。
这还是人民政府吗?没想到我依法维权竟会遭受到如此伤害,真是让老百姓心寒啊。在这次征收中,芝罘区政府截留了高达几亿拆迁补偿款。在规范政府权力依法运行,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恳请中央监察委的相关负责领导能为我主持公道,责令烟台市芝罘区政府履行省高院判决,公开补偿明细表上每一项的补偿标准,返还截留我的拆迁补偿款,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