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斌:中共法院坚持判张扣扣死刑的醉翁之意

2019年04月14日评论
张扣扣替母报仇杀人案一审被判处死刑后,尽管张扣扣当庭提出上诉,众多网民也对这一判决不满,大声疾呼“刀下留人”,但近日中共陕西省高级法院终审仍判处张扣扣死刑。
张扣扣既然杀了人,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对于这一点我想不会有人有疑义。但中共法院坚持判他死刑真的是为了伸张正义,维持法律的尊严吗?非也。我以为,他们之所以这么干其实是醉翁之意不在酒。
此话怎讲?你且听我慢慢道来。
张扣扣一案并不复杂。23年前,年仅13岁的张扣扣目睹母亲被邻居王家二儿子王富军打死,还亲眼见到公安人员解剖母亲遗体。而法院最终认定的却是王家未成年的老三王正军打死了张母。被判七年徒刑的王正军坐了四年牢就出来了。张家最终只拿到了1500元的赔偿,连句道歉的话也没有收到。
23年后,2018年2月15日12时20分许(大年三十),张扣扣持刀将邻居王自新(男,71岁)及其长子王校军(47岁)、三儿子王正军(39岁)杀死,报了杀母之仇。王自新的二儿子王富军因为没有回家过年,没有被张扣扣遇上。2月17日,潜逃的张扣扣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
事情很清楚,张扣扣杀人纯粹就是为了为母报仇。但中共检查机关的公诉人却故意混淆视听,声称张扣扣是打着“为母报仇”的旗号,掩盖其宣泄生活不如意之实;张的行为让社会处于混乱和无序的状态。中共法院的一审和终审判决均采纳了这一意见,认为张扣扣杀人除了是因为“对其母亲被伤害致死心怀怨恨”之外,也跟其“工作、生活长期不如意,心理逐渐失衡”有关。
那么,张扣扣杀人究竟是否是打着“为母报仇”的幌子,在宣泄他对社会和生活的不满呢?
张扣扣本人在庭审中表示,1996年其母被故意伤害致死案与他在2018年涉嫌杀人有因果联系,“我不是无事生非,案发前我的确心里很压抑,我(眼前)经常浮现我妈妈当时的情况,精神压力大,看到王正军的时候,我精神处于崩溃边缘。”一审时,他在做自我辩护时说,“我坚持我的观点。如果我妈妈不死,我的命运也不会因此改变,所有的一切都是王家造成的,并不是我对社会不满,对工作不满。”终审时,张扣扣再次在法庭上反驳公诉人混淆视听的说法:“检察机关用这个来起诉我,说我给我妈报仇是幌子,我是对这个社会不满、对生活不满,我把人家杀了。对这个社会、对生活不满的人多了,那每个人都去把人杀了吗?每个人杀人都有自己的理由,我又不是个神经病……”
稍有的理性的人都不难看出,张扣扣为自己所做的辩护是合乎事实和情理的。但中共检察机关和法院却偏偏视而不见,非要把他为母报仇这件事往对社会和生活不满上扯。他们之所以要这么干,说白了不就是因为如今对社会和生活不满的中国人越来越多,因为这种不满铤而走险的人也越来越多,多到已经严重威胁到中共政权稳定的程度了吗!把张扣扣杀人跟这种不满联系起来,非置他于死地不可,正是为了杀一儆百,以此震慑所有可能都对现存社会秩序构成威胁的人。一句话,为了维稳,张扣扣非死不可。中共才不管这样判合不合法合不合理合不合乎事实呢!
广西维权律师覃永沛的推文可谓一针见血:“张扣扣被它们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这就是它们的本性,它们不会放过任何破坏它们秩序的公民。”
张自行辩护时表示,母亲被杀,让他的命运因此改变。有不少网民留言表示:“刀下留人!”,张扣扣案二审开庭,他当庭表示,自己是为母亲报仇,没有报复社会。但法院宣判其心怀怨恨,工作、生活长期不如意等,以故意杀人罪维持死刑原判。该判决被指完全没有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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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明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