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闻】华府律师谈华人违反美国外国代理人法

2019年04月21日中国禁闻新闻
【新唐人2019年04月21日讯】前中国国际航空公司经理林英日前认罪,承认在她任职期间作为中共代理人,帮助中共军方人士偷运包裹,将面临最高10年刑期。消息经媒体报导之后,引起华人关注。
前中国国际航空公司经理、美国公民林英,4月17号在纽约东区联邦法庭认罪,承认她在任职期间作为中共政府的代理人,违帮助中共常驻联合国代表团的中共军方人士,将未经扫描检查的包裹,从纽约走私回中国。
检察官在起诉书中说,林英还告诉其他国航员工,应该协助中共军官,因为这家航空公司是中国的公司,他们“首要效忠”的应该是中国。
林英在供词中说,她按照中共官员和她的雇主中国国航的指示行事,没有通知美国司法部长。
林英入籍美国却执行中共任务 , 她的这一“首先应该是效忠中国”的行为,违法了美国的“外国代理人登记法”。
美国1938年通过的“外国代理人登记法”(Foreign Agents Registration Act,FARA)要求那些以“政治或准政治身份”代表外国利益的代理人,公布其与外国政府的关系、相关活动和资金信息。
当时为了对抗纳粹的宣传而颁布的这项法律,要求代理“外国委托人”的任何个人或组织,必须向美国司法部注册,并披露其代理的委托人身份,包括政府、政党、美国以外的个人或组织。并且每6个月申报一次他们的活动。
美国司法部国家安全局下属机构负责执行这个法律。
没有进行外国代理人登记,却代表外国利益从事活动的,则被视为隐瞒代理人身份。
林英就被检方指控隐瞒了她“外国代理人”的行为。除了面临最高10年刑期外,作为认罪协议的一部分, 林英还同意被没收14万5千美元财产。
美国华府人权律师叶宁指出,中国人在美国可能被指控隐瞒“外国代理人”行为的情况很多,比如同乡会本来应该是帮助华侨的民间慈善组织,不属于外国代理人,但是如果同乡会去做一些超出同乡会范围内应该做的事情,就不一样了。
叶宁:“比如帮助外国政府去迫害法轮功,或者去做收集情报的这种工作,或者给中国政府去游说,或者做文宣啊,给外国公权力做各种各样的政治联系,或者对侨民进行骚扰攻击,超越了他们登记章程范围的事情的话,这个应该就属于外国代理人。”
叶宁说,像学生联谊会、孔子学院等,是美国政府允许的民间团体,本来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如果去做一些出格的事情,同样面临危险。
叶宁:“如果这个学生会最后老是和中共有各种各样的沟通,甚至领取使领馆一些小钱,做的事情政治上又是有争议的,又是受中国政府指挥这么去做的话,那就是很大的问题,美国政府就有责任去调查,甚至进行刑事调查。”
叶宁说,像今年新年法拉盛游行时,那些组织华侨去打中共红旗的组织者,也可能被怀疑隐瞒了外国代理人身份。
叶宁:“一般来讲是指领取外国政府从国库里面拿出来的费用。当然这种收取费用也可以通过外国政府指定某些商人、企业支付酬劳的这种事情也是属于外国代理人,一般是指长期的、有这种比较稳定的这种代理和被代理的这种关系。”
过去由于美国政府对外国代理人法执法松弛和监督不力,许多游说人士对这项法律置之不理。
2016年以来,美国司法部加强了《外国代理人登记法》的执行力度,一直隐秘活动的外国游说人员和施加影响的人,必须披露他们的活动,因此外国代理人登记的情况明显增加。
美国司法部数据显示,活跃外国代理人登记的数量,去年9月一周内激增到422个,比2016年底增加35%。
去年9月,美国司法部要求新华社和央视打造的中国环球电视网,登记成为“外国代理人”。
采访编辑/刘惠 后制/陈建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