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闻】孙小果之迷 死刑犯变身夜场大佬

2019年05月29日中国禁闻新闻
【新唐人北京时间2019年05月29日讯】21年前被判死刑的“昆明恶霸”孙小果,竟然离奇变身昆明夜场大佬,继续作恶。孙小果为什么能“死里逃生”?来看报导。
4月24号《昆明日报》报导,中央督导组进驻云南期间,昆明市打掉了孙小果、涂力军等一批有影响的涉黑涉恶犯罪团伙。这将“孙小果”这个名字再次拉回人们的视野中。
20多年前,昆明夜场有个知名的恶霸也叫孙小果。1998年2月,孙小果因强奸罪、强制侮辱妇女罪、故意伤害罪等多项罪名,被昆明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
但今年3月,昆明市政法机关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孙小果,和98年的死刑犯竟然是同一个人。不过,此时的孙小果,早已改名换姓成了李林宸,他主要在昆明从事娱乐行业,名下有多家娱乐场所。
孙小果如何“死里逃生”变身夜场大佬?为什么还能继续作恶?
根据1997年11月28号《云南法制报》一篇题为“掩盖不住的罪恶”报导,早在1994年10月,还在警校就读的孙小果,曾轮奸女青年,案发后,他的出生年份,从1975年被改为1977年,当时昆明中级法院判处孙小果三年有期徒刑,但孙小果却没有坐过一天牢。
官方最新的通报说,当时孙小果的生母孙鹤予,是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民警、继父李桥忠,是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的副局长。两人四处买通关系,孙鹤予向办案部门提供了孙小果患病的虚假证明。昆明公安“徇私枉法为孙小果办理了取保候审”。后来孙小果“保外就医”了。
之后,孙小果及同伙继续强奸、侮辱多位女性,甚至包括未成年女生。当时的孙小果已经是“昆明黑社会老大”,当地许多娱乐场所都要定期向孙小果交“保护费”。仅1997年的8个月内,孙小果及其团伙就有至少8起犯罪,涉及强奸罪、故意伤害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寻衅滋事罪等。
1998年2月18号,孙小果被昆明市中级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他向云南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被驳回。他的案件还被收录在1999年出版的《中国法律年鉴》的“案件选编”中。但后来却进行再审,被改判死缓。
官方最新的通报说,在孙小果服刑期间,孙鹤予、李桥忠又和监狱、法院相关人员共谋,利用一项并非孙小果发明的防盗器,申请了专利,让孙小果被认定有所谓“重大立功”,而帮助他减刑。
大陆《新京报》说,经调查发现,早在2010年,孙小果就已经以“李林宸”之名在监狱外面活动。2011年8月,他以“李林宸”之名注册餐饮公司;2013年起,又以李林宸和本名孙小果,注册经营多家夜店。
有关孙小果的案情,官方的通报中,多归咎于孙鹤予、李桥忠的严重违纪违法,但时事评论员邢天行指出,案件如此匪夷所思,显然不是两个人“暗箱操作”能办到的,这显示出中共司法系统的混乱。
旅美时事评论员邢天行:“孙小果案反映出,中共司法的徇私枉法黑暗的程度已经达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用民间的话讲,就是过去土匪在深山,现在土匪在公安。就是老百姓他没有权力去监督这种司法,那么党的官员成为了社会上的一些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原大陆维权律师卢伟华表示,孙小果案并非个案。
原大陆维权律师卢伟华:“孙小果案肯定不是个案。作为律师来说,因为我们都经常看到这种案子。在中国,在有权有势的这些家族里头,他们的子女或者亲戚做一些违法犯罪的时候,这些公安部门或检察院,或者相关的部门只需要一个指示下去,底下都会拼命的帮他们遮掩犯罪。”
邢天行表示,党管司法,造成了司法无法独立,而司法不公,又积累了大量的社会矛盾。只要中共这个体制还存在,孙小果这样的案件还会重复出现。
采访/常春 编辑/尚燕 后制/陈建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