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时间2019年08月28日讯】香港政坛日前盛传港府正研究《紧急法》,拟引用此法封杀港人的集会游行。特首林郑月娥周二被媒体追问相关传闻时未予正面回应,只称港府有责任检视任何有助止暴制乱的法例。有大律师警告,紧急法赋予特首的权力形同无限大,做法相当危险;也有立法会议员指出,引用《紧急法》等同宣布在香港戒严,势必损害香港的国际地位,甚至有观点认为可能导致“玉石俱焚、万劫不复”的后果。
当地时间8月27日,香港特首林郑月娥在出席行政会议前被媒体追问:有关港府拟引用《紧急法》封杀港人游行集会权利的传闻是否属实?林郑未给予正面回应,只声称政府对暴力行为零容忍,若有法律能提供法治手段去“止暴制乱”,政府都有责任“检视任何法例”。
林郑同时强调,若有违法事件就由执法机关、主要是警队进行拘捕。
她还重申了港府不认同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的立场,理由仍是审视警方处理公众游行集会事件的手法问题已经有监警会在进行,无需再成立一个独立的调查委员会来调查警务工作。
所谓《紧急法》是指香港现行法例第241章《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该条例规定,在特首会同行政会议认为属紧急情况或危害公众安全的情况时,特首会同行政会议可订立任何认为合乎公众利益的规例,包括禁止市民在某些地方示威;对刊物、文字、地图、图则、照片、通讯及通讯方法的检查、管制及压制;逮捕、羁留、驱逐及递解离境等。在实行《紧急法》的前提下,特首会同行政会议甚至可以修订任何成文的法则,并可规定任何刑罚,包括终身监禁。
对此,香港法律界专业团体法政汇思的成员杨嘉玮律师在接受《自由亚洲电台》采访时指出:《紧急法》赋予香港特首的权力形同“无限大”,因条例无规定特首如何运用条例,而且亦没注明宣布紧急状况的生效限期,整个过程不需立法会通过,随时可将任何事情列作违法而作出限制,恐会引起寒蝉效应。
杨嘉玮说:“只要她(特首)引用了这条例做事,其实已开了很坏的先例,因为这条例本身是毫无限制的情况下,可能会造成很大的寒蝉效应。”
他表示,在对特首引用《紧急法》条例之后可以做些甚么,不可以做什么缺乏明确限定,很多今日可以做的事情,明天可能就会说这样做是犯法。“事前可能无谘询,无任何立法机关审议,然后变成违法。对于这种不确定性,对一般市民的生活,甚至最大影响是营商,会有很大问题的。”
本身也是律师的民主党立法会议员涂谨申则指出,港府这次如果引用《紧急法》来禁止市民集会,就等同宣布戒严,不但违反了《基本法》和《中英联合声明》,而且估计连主张“和理非”的人都会被激怒,从而加剧政府、人民间的对立与冲突,于事无补。而考虑到当前中美贸易战升级的形势,港府动用《紧急法》更可能会影响香港的国际贸易地位。
他说:“这是很蠢、很笨(的做法),对国家非常不利,添烦添乱......实际上是代表和平集会的权利要取消,那香港还算是甚么自由城市?”
香港公民党的郭家麒则表示,任何国家动用《紧急法》这样的法律,只是反映出这个国家“差不多玩完了”。让香港进入紧急状态,等同进入了战争状态,后果将是“玉石俱焚、万劫不复”。
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日前在出席香港的电台节目时也强调,港府必须先回应市民的诉求,才能够解决反修例运动的根源问题。
戴耀廷说,港府经常挂在口边的“止暴制乱”,并不能解决现时的暴力冲突。社会的不公义情况如果未能解决,香港的暴力冲突情况只会变本加厉,而香港市民对“勇武派”的接受程度亦会愈来愈高。
有“香江第一才子”美誉的陶杰则在脸书上发文指出,《紧急法》条例曾在英治时期的1967年5月为应对香港共产党暴动时执行过,倘若此次林郑月娥动用该法,则有若干点值得思考:1,当年的港督戴麟趾是受到香港商界以及各阶层普遍拥戴的人,当前民意支持度相当低落的林郑月娥与之不可同日而语;2,当年工商界和基层市民对于港共份子无辜掀起暴动都极为厌恶,1967年的5月暴动时,任何街头游行示威的人数从没有超过5000人,与当今动辄数以百万计民众参与的抗争没有可比性;3,1967年英国殖民地政府执行紧急法例时获得了美国的支持,但如今美国国会已准备通过《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来支持香港民间的抗争行动。在这样的背景下,林郑月娥如果执行《紧急法》,必定对香港的独立关税区地位带来巨大冲击,对《香港关系法》也会产生影响。
陶杰接着进一步指出:港府如果为了杜绝“暴动”资讯扩散及维护警察士气而采取封锁网站等打压言论自由的做法,西方文明社会恐怕会视为特首林郑月娥本人结束了“一国两制”。由此会产生什么后果?外资会否撤出香港?这些将会是“另一个非常有趣而超级巨大的悬念”。
(记者唐迪综合报导/责任编辑:明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