卞世传:紧急建议中国政府领导人法办江泽民(上)

2019年10月07日评论
(紧急建议中国政府领导人:依据《缔结条约程序法》,“取缔我国参加《维也纳条约法公约》时,江泽民保留该法第六十六条”议案,扫除江泽民故意阻扰中国政府履行国际法程序所设置的妨碍;提议中央“十九大四中全会”上,将江泽民开除出党,釐清其“俄奸”证据链;中国政府遵循国际法规定程序,提请国际法院废止江泽民签署系列卖国条约,公断并收复我国故土归属权的公开信。)
习近平主席、李克强总理、栗战书委员长:
我是第一次鸦片战争中抗击英国侵华的民族英烈、我国连续“百馀年驱夷忠贞保国家族”创始人、清署浙江巡抚卞士云的第七世长孙,是第二次鸦片战争时期天津站区清廷夷务委员谈判代表、开放先驱、护疆英雄卞宝书来孙,是扬州抗日组织“文救会”主席、“江文团”团长卞璟侄孙,卞世传。
扬州是一座具有七百馀年“忠贞爱国精神”抗夷史的城市。每当外夷入侵之时,历朝历代的扬州城军民,均英勇护城、守护尊严,虽每战每败,但越败愈战,谱写了一曲曲中华民族独具忠贞精神的爱国城市悲壮史。在扬州的爱国忠贞史上,今昔出现两位扬州人卞宝书、江泽民,他们在不同的战争年代或和平时期,代表中华民族核心利益的公权力,通过与俄国人谈判,曾捍卫我国相同一块地域的领土主权,卞宝书、江泽民以遵循不同“忠贞家风或汉奸家风”的价值体系,以不同的忠贞或卖国的目标,得到恪守国家主权利益或割让国土主权核心利益的两种不同结果。
昔时的卞宝书公,是东晋卞忠贞公第四十世孙、是秉承着卞氏千馀年“忠孝传家”责任精神家风遗脉的一员、是作为1858年第二次鸦片战争中的清廷临时外交部天津站区夷务负责人。在外国侵略者列强的大军压境、兵临城下、坚船利炮、虎视眈眈的弱国无外交前提下,卞宝书公参与主持英、法、美、俄四国列强城下之盟的具体谈判,并以国家尊严和传统忠贞家风,保护了国家最大的主权核心利益,实现保护了我国领土主权的完整性。尤其是卞宝书与沙俄具体谈判之时,沙俄已提出拟“分界”我国领土主权的过程中,卞宝书以创新“卞宝书与俄夷谈判辩论法”模式,既没有割地,又没有赔款,而是开放了七个对外贸易港口,签署了《中俄天津条约》。卞宝书的行为结果,主导告捷《瑷珲条约》签署前,保护了我国北方领土六十万平方公里主权领土面积的完整性事件。卞宝书公是我国近代史中,通过与外夷谈判模式而成功护卫中华民族国土主权疆域面积最多的民族大英雄。为此,卞宝书公获清咸丰帝“冲涉风涛 不避艰险,相机应对 均属合宜”的奖旨表彰和嘉奖(见国史《清实录 咸丰朝》记载)。
1858年5月份,扬州人卞宝书忠贞爱国护疆《瑷珲条约》前这块领土主权的事件,正是夷务代表卞宝书的谈判结果,致使沙俄不得不将“分界”我国领土的企图,转移至黑龙江瑷珲。由于清黑龙江奕山将军因沙俄胁迫,1858年五月末,签署了丧失六十万领土主权面积的百年国殇《瑷珲条约》,以及《中俄北京条约》后,我国历届政府始终不予承认的这块故土主权割让给俄罗斯强加给中华民族的屈辱条约。卞宝书的护疆保国的事件,直接涉及同是扬州人的江泽民,在担当国家主席之后,不仅承认了《瑷珲条约》签署后的俄国主权地位,还签署了《中苏国界东段协议》、《关于中俄国界线东西两段的叙述议定书》、《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重大卖国条约,并造成封锁了我国日本出海口的经济、军事重大主权丧失事件。
今日扬州人江泽民,是扬州城着名日伪大汉奸江冠千(江世俊)家族的孝子贤孙,是历史上涉嫌“二奸二假”的“背叛国家罪、投敌叛变罪”罪行之人,是以欺骗行径,混入我党、政府的内部,窃据要职、掌握重要权力,以及有重大政治影响的罪恶深重、祸国殃民之人。
江泽民担当国家主席之后的和平时代,在苏联国力最衰竭的时期,江泽民作为苏联克格勃组织所潜伏中国的“俄奸”,主持签署1991年《中苏国界东段协议》、1999年《关于中俄国界线东西两段的叙述议定书》等,割让了民族护疆英雄卞宝书所成功捍卫的相同一块国土的事实,同时江泽民签署系列“卖国不平等条约”的模式,还将中国原960万平方公里国土面积的17%领土疆域,拱手送予领国,江泽民的行为结果,不仅是扬州这座有着七百年“忠贞爱国精神系列事迹史”的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巨大耻辱,江泽民更构成了中国历史上,通过与外夷谈判而割让中华民族国土主权面积最多的大汉奸、千古罪人,民族败类!
我作为中华民族护疆英雄、洋务先导、开放先驱卞宝书公的遗脉后嗣,有责任秉承天祖卞宝书公的“忠贞祖国、守护国权”的遗志,有使命遵循卞(壸)忠贞公先祖一千七百馀年传统“忠贞世家”的“忠孝传家”责任家风,有担当恪守历代族格、国格尊严,有强烈的家国情怀而维护国家尊严,有义务秉承捍卫国家领土主权最核心的根本利益。在江泽民有生之年的最后之时,向中国政府本届领导人们,曾多次呼吁推进中国政府以主权责任,清除江泽民对我国履行国际法的妨害,遵循国际法规则程序,追讨、收复江泽民所割让的系列领土主权。
为此,根据江泽民当政时期,“故意犯罪”所设置阻碍我国依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履行国际法院判决我国与领国的国土范围争端“司法解决、公断及和解之程序”规定的国际司法障碍,紧急建议中国政府履行《缔结条约程序法》第七条(二)的有关领土条约规定程序(该条款规定:有关领土和划定边界的条约、协定等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废除江泽民保留《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即:司法解决【领土纠纷】、公断及和解【当事国领土范围争端】之程序),为我国政府正常履行联合国《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追讨和收复我国故土主权利益,彻底清除江泽民所故意设置危害国家主权安全的危险障碍。
一、议案提出: 我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依据国家《宪法》的规定,履行国民义务,诉求中国政府领导人,在“江泽民生命即将结束的最后之时”,釐清其犯罪事实,完成对江泽民“俄奸悬案”的调查,遵循国内法、国际法规定程序,提请国际法院公断我国故土主权的归属性,废除江泽民签署卖国条约,收复所割让的领土主权。
(一)特别建议:国家主席批准,清除江泽民所设置中国政府不能履行《维也纳条约法公约》所规定的“司法解决、公断及和解【当事国领土范围争端】之程序”附加障碍的危险。为追讨国权核心利益,履行国家主席的职责,停止江泽民签署系列卖国条约的侵害。这是目前我国快速实现收复故土主权的目标,最优化、极具可操作性的唯一举措。
中国现政府领导人,在江泽民有生之年的最后时刻,依据《缔结条约程序法》第七条(二)【有关领土和划定边界的条约、协定】的规定,紧急启动由国务院对于议案内容审核,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于该议案表决,由国家主席对于“人大”表决后的议案,批准,“关于江泽民当政时期‘我国参加《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之时,对其第六十六条所设置“司法解决、公断及和解【当事国领土范围争端】之程序及并取消了‘中华民国’在该法上的签字是非法的、无效的”的保留权,予以取缔该条约法公约中所列附件第六十六条保留权,并提交联合国备案。
这是江泽民故意设置的用以“阻碍我国政府履行国际法规定”所设障碍”。只有在江泽民的有生之年,依据《缔结条约程序法》第七条(二)【有关领土和划定边界的条约、协定】的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习近平主席批准,根除江泽民故意设置我国履行国际法所列“附加条件”的妨害危险性。履行“取缔保留《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六十六条,并提交联合国备案”的程序后,中国政府才可依据国家的主权责任,全面履行《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规定,实施国际法庭裁决我国故土归属性的程序,才可实现履行追讨和收复我国故土主权的正常程序。
这是中国政府,目前完成正常履行《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六十六条规定,实现收复我国故土主权、恪守近代史以来领土完整性的目标最重要举措,是完成我国故土主权回归祖国的最优化、最经济、最快捷、代价最低、伤亡最少、最具有可操作性的唯一举措。
(二)特别建议:江泽民行为已涉嫌“背叛国家罪”,应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予以立案,并迅速启动侦办、调查、收集、取证江泽民涉及“背叛国家罪”证据链的司法程序,为履行国际法规定,实现收复我国国权,留存证据。
由于江泽民“为阻碍我国政府履行国际法规定所设障碍”的犯罪事实,直接危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安全、国土完整性和主权的核心利益,依据我国《刑法》“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江泽民的行为和后果,已经涉嫌“背叛国家罪”的犯罪主、客观事实。在此诉求中国政府,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江泽民的行为已具备“背叛国家罪”的犯罪事实存在,司法机关对该犯罪事实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两个立案条件,应紧急履行司法“立案”公诉程序,启动对于吕加平先生提出江泽民隐瞒 “二奸二假”的“俄奸悬案”历史的司法侦办,调查、证据收集程序,釐清江泽民“投敌叛变罪”的完整司法证据链。为我国政府依据国际法规定,追讨和收复我国故土主权,永久留存国际法院仲裁判决收复我国故土归属权,提供重要系列性法律证据;
对于江泽民涉及的“俄奸悬案”,作为涉及我国历史上丧失最多的主权面积、涉及领土争议国家最多、涉案案值最大、对中华民族主权安全影响最深远的江泽民“投敌叛变罪”案件。如果江泽民一旦死亡,其留苏期间“俄奸悬案”,将会变成中国历史上涉及国土疆域最广、主权核心利益最大、中华民族尊严将丧失殆尽的“俄奸遗案”,这是本届中国政府领导人,对中华民族国土主权,国家安全极不负责的行为。中国政府应对江泽民“背叛国家罪”的系列行为,依宪依法,履行依法治国的责任,对于中国领土变化史,以及当届中国政府的追讨和收复我国故土主权史,给出一个明确、清晰、具有结果性的历史交代,以对国家历史负责、对国土主权负责、对吕加平先生的案件负责、对江泽民的历史负责的行动,在江泽民有生之年,对其涉及“俄奸悬案”事件调查、取证,或以司法调查结论,还江泽民以历史清白,结束对于江泽民“俄奸悬案”的讨论;或江泽民已涉嫌“投敌叛变罪”的犯罪事实,构成江泽民已经涉嫌“背叛国家罪”的罪行,形成江泽民“背叛国家罪、投敌叛变罪”因果逻辑关联性的法律证据链,为我国收复故土主权,“解铃还待系铃人”,让江泽民有生之年,还我河山!
(三)特别建议: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在党的“十九大四中全会”上,依据江泽民违反了《宪法》、《刑法》、《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的行为结果,将江泽民立即开除出党。为恢复国家领土主权的安全,消除国家最大的危险,根除我国最大的祸害。
依据江泽民在“故意阻碍我国政府履行国际法规定所设障碍”、江泽民当政时期签署割让了我国现有领土17%的主权疆域、江泽民勾结外国人成立“上海五国”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组织的主客观事实。在党的“十九大四中全会”上,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因江泽民违反了《刑法》第二百零二条,涉嫌“背叛国家罪”的规定; 因江泽民涉嫌违反了《刑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投敌叛变罪”的规定;
江泽民违反了《宪法》第二十四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章》第三条(四)(五)(八)、第六条、第三十二条(七)、第四十条“对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的规定。因江泽民已经违反《刑法》的“背叛国家罪、投敌叛变罪”罪行,必须按照此规定,将江泽民开除党籍。
又可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将江泽民开除出党。
本议案,提请中共中央习近平总书记,依据上述党纪国法的规定,根据江泽民涉嫌“背叛国家罪”罪行事实,将江泽民开除出党,保持中国共产党的守法性。彻底消除党内的最大危险性和消减可控制的最大政治隐患性。以有效减少“后江泽民时期”的惊涛骇浪的风险性。实现为中华民族“万世开太平”的目标。
(四)特别建议:中国政府以主权责任,严谨遵循国际法,依据江泽民及其卖国集团违反《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犯罪事实,申请提交国际法庭,裁决江泽民主持与领国签署“不平等国土主权条约之失效、终止及停止施行”,一并公断我国故土主权的归属性。
江泽民及其卖国集团与领国签署国土条约,违反国际法的《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中 “欺诈、强迫、贿赂、错误、胁迫”规定,中国政府因依据“江泽民犯罪集团”的犯罪事实证据链,申请提交国际法庭作为,裁决江泽民主持与领国签署“不平等国土主权条约之失效、终止及停止施行”,将江泽民“背叛国家罪、投敌叛变罪”作为国际法庭呈堂证供的事实依据,判决江泽民及卖国集团签署“丧失国土主权条约”之失效,依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规定,提交国际法院依据“司法解决、公断及和解之程序”,仲裁我国故土主权领土范围的归属权,以国际法庭公断模式,占领国际法理的制高点,一并收复我国近代史中所丧失的故土主权。
该议案,避免了江泽民一旦呜呼,酿成其“背叛国家罪、投敌叛变罪”的犯罪行为,因“死无对证”,成为中国历史上刑事案值最高、国土面积丧失最多、对中华民族主权安全危害最大、对我国民族尊严影响最深远“俄奸悬案”,避免中国政府不能履行国际法规定程序,不能承担收复江泽民所丧失的故土主权责任,从而制止给国家主权核心利益带来无以弥补的最大损失事件发生。
二、本议案的意义: 1. 关乎中国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性,是否能得到联合国《维也纳条也法公约》的切实保护;
2. 关乎因江泽民所签署“割让国土主权不平等条约”而丧失的故土,中国政府领导人是否履行职责,有效追回故土主权的问题;
3. 关乎江泽民的有生之年最后之时,其“俄奸悬案”、“叛国投敌”和“割地卖国”等罪行,是否有效釐清犯罪证据链,是否得到应有惩处的问题;
4. 关乎当今国家领导人是否能够履行《缔结条约程序法》规定的职责,取缔江泽民故意设置的司法障碍,避免出现丢弃我国领土主权核心利益的重大事件发生的问题。
期待本届中国政府领导人们,在依法治国、捍卫中华民族尊严、履行国际法规定、恪守国家最大核心利益、追讨和收复我国领土主权的方面,请本届政府,不要给中华民族历史上留下任何追讨和收复故土主权重大举措的历史遗憾!
该议案的意义,不仅揭示了江泽民涉嫌“背叛国家罪”的基本犯罪事实,还排除了江泽民当政时期,故意设置“阻碍我国政府履行主权责任,依据国际法规定,裁定江泽民及其卖国集团签署‘卖国条约之失效、终止及停止施行’”司法妨碍的危险,启动实施釐清、调查、侦办、收集·江泽民涉及‘俄奸悬案’犯罪证据链的行动,追责江泽民的“背叛国家罪、投敌叛变罪”的犯罪罪行;排除江泽民故意设置国际司法妨碍的决议后,中国政府以主权责任,根据江泽民及其卖国集团对依据联合国《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程序规定,提请国际法院裁定我国故土的归属权,消除江泽民签署系列卖国条约的危害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危险性,停止了领国通过江泽民主持签署“卖国条约”而对中华民族领土主权的侵害,依据国际法庭的判决,实现返还我国主权责任,收复我国故土,恢复中华民族的国土疆域,消除百年国耻对中华民族领土主权的影响,中国本届政府应充分利用好以“江泽民及其卖国集团”犯罪案件作为切入口,以国际法程序,完成追讨和收复国权千载难逢历史机遇的天赐良机,恪守国家的历史尊严和名誉,恢复中华民族历史的国土安全性和近代史以来的领土完整性。
中国政府本届领导人,在江泽民有生之年,依据《缔结条约程序法》第七条(二)【有关领土和划定边界的条约、协定】的规定,紧急启动“取缔江泽民故意设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保存的司法障碍的议案”,授权中国政府以主权责任,通过实施国际法程序,占领国际法的法理制高点,为实现收复我国故土主权的数代人目标,带来了希望、契机、务实操作性,具有关键性的意义。这是国务院总理、“全国人大”委员长、中国政府主席,遵循国际法程序,追讨和收复我国所丧失故土主权的诸方案中,唯一具备可操作性的优化最佳方案。是我国依据国际法程序要求,公断故土归属权,排除江泽民当政时期所故意设置的干扰、清除妨碍、消除罪恶影响、祛除国土主权安全隐患,停止江泽民对我国追讨国权司法程序侵害的最后机遇,是充分利用好“江泽民有生之年还我河山”最后一瞬的契机,为中华民族收复国土主权,建功立勋!
中华民族收复国土主权的重大责任,已经历史性的落在本届政府领导人的肩上。是挺起中华民族尊严的脊梁,以民族血性精神和历代国格,司法调查江泽民的“俄奸悬案”,依据国际法程序,向俄罗斯等国家,追讨和收复我国故土主权?还是继续履行江泽民签署丧权辱国卖国条约之路?这是中华民族复兴的关键之举,是中国现政府最紧要的责任。是“不忘国耻,方得始终”的重大举措。何去何从,邦国荣辱,国家兴衰!
以上提案,以遵循《缔结条约程序法》第七条(二)的规定,紧急取缔江泽民故意设置我国政府履行《维也纳条约公约法》的障碍,授权中国政府以主权责任,依据国际法程序,追讨我国领土主权,并予以紧急处置,“在江泽民有生之年,还我河山”!
本议案,提议在中共中央十九大四中全会上,依据江泽民已经严重违反党纪国法的犯罪事实,按照组织程序,将江泽民开除出党,清除中国共产党党内机体中的最大毒瘤。
本议案,提议中国政府本届领导人,在江泽民有生之年,追究江泽民涉嫌“背叛国家罪”的刑事责任,揭开中国历史上最大“危害国家安全罪”的“俄奸悬案”模式,向历史、现代、未来的中华民族爱国史,交付答卷。
同时提请习近平主席、李克强总理,在追讨和收复我国故土主权的过程中,实施全过程控制,恪守国家根本利益和捍卫民族尊严的职责。其战略意义涉及中华民族依据国际法规范,为我国行政管理区域,扩土开疆,实现全面捍卫我国近代史领土主权完整性的目标。这是中国政府现领导人,领导中华民族,在江泽民有生之年的最后之时,完成历史所赋予承担“以国际法院裁决,废止江泽民主持签署不平等丧权辱国割土条约的失效,公断我国故土主权的归属性”,一并实现收复我国屈辱史所割让的领土主权,恪守领土完整性,履行本届政府,为中华民族建功立勋的神圣责任。
此致
敬礼! 提案人:
第一次鸦片战争驱夷民族英烈、清署浙江巡抚卞士云长晜孙:
第二次鸦片战争中清廷夷务代表、民族护疆英雄卞宝书来孙:
清闽浙总督、鞠躬尽瘁、臣子之芳、一代廉吏卞宝第侄来孙:
清日本长崎领事及孔子学院开创者、威武不屈卞綍昌侄玄孙:
为社会谋福利,为国家求富强的中行行训典范卞白眉侄曾孙:
“九一八”期间与日寇谈判,成功收复金融主权卞福孙侄曾孙:
扬州抗日宣传组织“文救会”主席、“江文团”团长卞璟侄孙:
“新四军”电台台长,将生命献于民族解放事业卞家珍侄儿:
卞世传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八日 附:身份证、电话号等,略。
——转自《大纪元》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责任编辑:刘明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