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时间2019年12月05日讯】华为公司大陆员工李洪元离职后,被公司举报,关押251天。知情人士向本台透露,事件可能涉及华为违反美国禁运令的核心秘密。
李洪元2005年入职华为,原就职于“太阳能逆变器”业务部门,2016年底他向上级举报本部门造假后,2017年被华为人事部通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2018年初,双方协商敲定离职补偿,华为通过某员工的私人帐户,向李洪元转帐约30万元;几个月后,华为向公安举报称李洪元涉嫌“泄露商业机密”,后转为涉嫌“敲诈勒索”,导致李洪元被深圳公安抓捕。所幸李洪元保留了与华为人事部的谈话录音,证明他并未敲诈勒索,相反公安始终无法提供充足证据,李洪元在被羁押251天后被释放,期间其祖父去世也无法奔丧。案件曝光后,激起舆论风暴,被指此事让华为人设崩塌。
“这个事情非常非常严重。它把专制社会之下“公权私用”,表现得淋漓尽致。华为如果它没有证据,它事实上就是诬告陷害。那么公权力呢,警方它为什么、它凭什么一听到华为所谓举报,它就把这个人抓起来,关了人家200多天?这就是说,公权力在某种程度上变成华为的打手。”
中国公益机构“长沙富能”联合创办人杨占青向本台披露,他曾与部分华为离职员工在同一个群组,这些员工曾私下议论,可以向媒体曝光华为违反美国出口禁令,将含美国元件的设备违规卖给伊朗,以此来吸引华为关注,否则他们长年维权也不受重视。其中2人经杨占青介绍,同意向香港记者曝料,结果见记者前就被抓走,其中一人被捕日期与李洪元相同。
杨占青:“当时被抓的2个人,一个人网名是‘似水流年’,他被抓的日期和李洪元是同一天。他的妻子发过来的刑拘书显示,是侵犯商业秘密罪,但是后来又用敲诈勒索的罪名。”
杨占青认为,这种罪名的转换,是为了掩盖华为违反美国禁运令的犯罪事实。
杨占青:“这个侵犯商业秘密,对企业来说是一个秘密,但如果公开到社会,其实是一个犯罪的证据,就是华为它卖这些禁运设备的证据。所以不能以这个定罪,更不能写到起诉书里面。但是可以用这个去报案,抓住之后,再去找其它能够向社会公开的罪名。另外,它最重要的不是要定他罪,最重要的是可能要达成协议,让他不要再提这些事情。”
据财新网报导,仅2018年12月,就有至少5名华为前员工被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等罪名抓捕。虽然事件引起轩然大波,但华为至今态度强硬,甚至宣称“欢迎去告”。
“它觉得某种程度上它已经代表这个国家了,背后有多大的背景,所以它们就有恃无恐。但是这一次,华为非正义的行为到达了一定的界线以后,社会公众都看不下去了,对华为这种道德形象做出了一个全面否定。”
新唐人记者林澜纽约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