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斌:举报武汉官员谎报疫情 警方为何不受理

2020年02月13日评论
2月8日,微信名为“富城”的一位中国公民,致电武汉警方110,对武汉市疾控中心主任李刚散播疫情谣言等涉嫌刑事案件问题进行了实名举报,但警方拒绝受理。事后,他在自己的微信公众号“富城先生”上发布了《对武汉市疾控中心主任李刚的实名举报》一文,以下是文中公布的举报电话录音:
富城:喂,您好,请问是武汉110吗?
110A:嗯,是的,您说。
富城:我是名中国人,我叫XX,我现在实名举报武汉市疾控中心主任李刚造谣,传谣,违反国家相关法律。
110A:你这个事情,可能要向市长,政府这块反映。
富城:违法犯罪不是公安负责吗?
110A:我这边主要是报警这块,举报我们这边没办法处理,要向上级反映。
富城:那你能记录一下吗?
110A:我记录也没办法通知啊?
富城:那你先帮我记录一下吧。
110A:额,我记录了有什么作用吗?
富城:记录了就可以追踪了。
110A:我没办法通知啊。
富城:你没办法通知哪里啊?
110A:我这边主要是公安局这块,我们这边是转派出所的警,比如区里面有人扯皮打架这种,我们通知派出所。
富城:公安局不是专门抓造谣的吗,你们前段时间不是抓了8个吗?
110A:我这里是报警平台!
富城:对啊,我现在就是要报警啊。
110A:那造什么谣了呢?
富城:他(李刚)在1月19日央视新闻上说,“根据判断本次疫情传染力不强,不排除有限人传人的可能,持续人传人的风险较低,疫情可防可控”,这个论述明显与当时已知事实相违背,客观上扰乱了公共秩序,加速了本次新冠疫情的传播和流行,情节严重。
他可能违反的法律如下: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章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被打断……)
110B:您这个情况的话,你要么打12320,你要是不相信的话,国家已经开始派专家组在进行调查,好吧。
富城:我现在要报警,你们的意思就是不让报,不接受,是吗?
110B:你这个警不属于公安局来处理的。
富城:公安局不负责处理造谣传谣的事情吗?前段时间(处理)8个“造谣传谣”的人不是你们公安局发的帖子(新闻)吗?你们为什么不能对真正在造谣传谣的人进行批评、教育、训诫呢?
110B:因为现在目前的情况,你也知道,大家都很关注这个事情,有专家组在处理相关的事情。
富城:那你们至少把老百姓的(反映)记录下来总可以吗,至于你说要去别的地方反映,我也会去反映,好吧。因为我背后也不止我一个人(关心这个问题)。
110B:要不你打12320,跟他们反映,好吧。这是他们专门对于疾控组这一块的管理工作。公安局是(只管)打架扯皮。
富城:请问一下,12320是哪个地方的电话,能告诉我吗?
110B:就是专门管他们疾控中心的。
富城:也就是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犯罪行为,公安局不管,可以这么理解吗?
110B:你说的违反刑法的应该法院来判,你把他的证件收集好要么可以起诉,好吧。现在国家有专门的(工作组)在进行处理,调查。
富城:审判和起诉前期的犯罪行为的确认不是应该由公安机关来处理吗?
110B:由法院(负责)前期(的刑事犯罪行为的侦查工作),好吧,你有什么事直接(联系法院)。
举报者“富城”认为,除了谎报疫情,李刚的另一个犯罪事实是工作渎职。
武汉市疾控中心对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治不力,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他们不但不对疫情进行认真防控情,反而对发出疫情预警的医务工作者进行打击和污蔑。武汉市疾控中心主任李刚应负相应领导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第四百零九条规定,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公民“富城”对武汉市疾控中心主任李刚的上述举报,可谓有事实有法律依据,但武汉警方却以种种理由拒绝受理,这跟他们之前高调对“造谣者”李文亮医生进行“依法处理”简直就是一个天一个地。
由录音可知,武汉警方之所以拒绝受理对李刚的举报主要有这样三条理由:一是110只管打架扯皮,造谣传谣不属于公安局处理;二是涉及刑事犯罪的问题,应该去找法院,由法院负责前期侦查工作;三是社会关注度高,有专家组在处理相关问题。
对此,举报者“富城”在文章中表示“不能理解和接受”,因为它们违背了现行法律法规。
第一,1月1日央视《新闻直播间》栏目关于《8名散播谣言者被查处》的新闻内容里提到:“公安机关经调查核实,已经传唤8名违法人员,并依法进行了处理。”对老百姓,批评、训诫、联系工作单位,扣上散播谣言的帽子,武汉警方有的是手段,怎么可能只管打架扯皮?
第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公安机关负责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难道在实名举报面前,武汉警方连法律都不要了?
第三,中央派出调查组就代表武汉公安可以拒绝接受人民举报了吗?公安部制定印发的《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第二章第七条规定,受理报警时应当按照统一的表格认真登记、存储、做好接报、指挥、处警工作记录,并立卷备查;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刑事案件属于110报警服务受理报警范围,武汉警方做到了吗?
跟举报内容一样,举报者对武汉警方这几条批驳也都有理有据。
最后我想说一句,不管武汉警方怎么拒绝受理,也不管北京的调查组最后的调查结果是什么,武汉市疾控中心主任李刚及其背后的各级中共组织谎报疫情、渎职犯罪的事实都是无法抵赖的,最终都将受到天理人心的无情审判,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作者提供/责任编辑:王馨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