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时间2020年04月17日讯】“我家问题发生前,我是岁月静好,经过这些,才知道……”山东蓬莱的姜海霞说,一场涉嫌非法行医的医疗事故让她的母亲成为植物人,两年来她尝试了各种途径,提供了大量证据,却发现官官相护,她连自己母亲的权利都维护不了。
2017年的12月22日,姜海霞的母亲马女士因脑出血入住山东省蓬莱市人民医院,当天手术很成功,病人术后呈昏迷状态,但病情稳定。12月24日中午,转院到蓬莱市中医院做康复治疗,2018年1月6日开始进行脑促醒高压氧治疗疗程。
第一次医疗事故发生
在进行高压氧治疗的第四天,1月11日,由于护士忘了供应急救氧,导致老人缺氧十几分钟,血氧饱和度降到了50%几(监测末梢血氧饱和度正常人在95%到100%区间)。
据描述,当时母亲单独包舱治疗,姜的姐姐呼救了三次,没有人回应。一名陪舱护士关舱后耳膜疼痛身体不适,也没有做出救助行为。后来舱外的护士听到呼救,但没有回答,过了1分多钟,氧气阀门有氧气传出,接上氧气3分钟后,病人血氧饱和度恢复到94%,外面的护士才通过麦克风讲,“我们看数值很正常啊”。
“她们否认事故发生,但是我们在舱内是有数据监测仪的,当时有陪舱护士在的。”姜海霞说。事故发生后,家人分析脑缺氧对母亲影响。据了解,大脑缺氧2-4分钟脑组织葡萄糖即耗尽,一旦缺氧超过5分钟即进入不可逆阶段。
外二科的主治医生任大夫(化名)在病程上记录了下来这件事,注意观察对病人的影响。
事故发生后,院方没有任何反应。在第3天的时候,陪舱护士和主管护士长来找家属道歉,承认了事故过程(有录音)。她们认为自己有责任,没经验、动作慢,但主要责任在舱外。
直到1月16号,姜海霞打电话给院长,希望能进行补救性治疗。但是院方不调查,也不看家属提供的证据。她们向专家谘询的治疗方案,也遭院方拒绝、延误。每次都需要吵架,签字负全责医院才给治疗。
脑缺氧后,马女士各个身体机能受到严重损伤,出现自主功能紊乱的状态,高烧、低烧、出透汗,血压、血糖、电解质等所有的生命体征紊乱,身体特别虚弱。“医院把病人当脑出血治疗,由于错过最佳治疗期,我妈妈就成了植物人。”姜海霞说。
马女士的主治医生任大夫(化名)在临床排除各种可能,4月24号在病历上确诊:一、缺氧性脑病,二、脑白质脱髓鞘改变。
“因为医生如实地诊疗我妈妈的病,院方给医生施加压力,造成医生心理压力很大,2018年6月患上忧郁症,休假3个月,9月份辞职。医生说老太太太遭罪了,会为我们作证。”她说。
护理、医疗事故频发
接连又出现了几次护理事故。因为设备陈旧,清理不及时,造成病人血压下降,高压70,急救。此外,病人背部出现划痕,头部有伤口,姜海霞认为护士恶意对待病人及家属。
马女士住院期间,背部出现划痕,头部出现伤口。(微博图片)
姜海霞表示,中医院的管理一团混乱,三甲医院对医院的硬件、软件、管理、收费、服务都有严格的标准,这家医院没有达到三甲医院的标准。接连不断地发生护理、医疗事故。
2018年1月26日与院方交涉时(有录音),徐院长谈到呼救几次没听见,是麦克风问题,扩音器修了三次,当天不好用,之后维修,有维修记录。
2018年2月6日,姜海霞发现母亲的痰里出现很多黑色异物,要求医院化验,对方称没有能力检测,要求病人转院。最后只提供了痰的化验单。
当天,姜海霞去山东省卫健局反映情况,后又多次去蓬莱市卫健局,要求调查医疗事故。与卫健局官员当面交涉、电话、微信沟通20多次,没有得到明确答覆。在烟台卫健局,她被从一个科室被推到另一个科室,案件无人受理。
她还给山东政法委、纪检委写过信,认为医院和当地的卫健委不作为。2018年8月份,姜海霞去了山东省纪委递材料,对方说管不了当地,得地方解决。9月份,蓬莱纪委官员直接告诉她,他们不认为卫健委不作为。
做治疗的科室主任是护士 涉嫌非法行医
2019年4月,姜海霞无意中从医生的谈话中得知,事故当天给母亲治疗的不是医生是护士。高压氧科只有一名医生,当天没有医生上班。那二位护士一直不挂名牌,被以为是医生。
“一年多,我称呼她们是医生,她们从来不否认。更奇怪的是,这个护士竟然是高压氧科的主任,当了主任很多年了,至少2016年就是主任。”她说。
事故发生当天进行高压氧治疗的是两名护士。(受访者提供)
经过翻查法律,姜海霞认定母亲这起医疗事故是非法行医,因为护士没有医生资质,更何况高压氧是高危的治疗仪器,而母亲是危重病人。按照高压氧治疗手册规定,高压氧整个过程属于治疗过程,医生必须在场,指导、监督护士工作。
姜海霞认为,母亲的事故不是偶然发生的,中医院的非法行医是长期存在的,当地卫健局是知情的。因为蓬莱中医院高压氧科有32个仓位,只有一名医生。医生每周休息两天,都是护士在给病人做治疗。
蓬莱市中医院官网资料显示,高压氧科为该院特色科室,2010年组建开舱,共有职工4人,其中主治医师1人、主管护师3人。
蓬莱市中医院官网资料显示,高压氧科共有职工4人,其中主治医师1人、主管护师3人。(网页截图)
2019年4月,马女士家属和院方交涉。院方答应赔偿,但要跟家属分责,家属不同意。5月13日,姜海霞举报护士非法行医造成母亲植物人严重后果,并正式请了律师。
蓬莱市卫生监督所于7月19日立案,但案由变成了举报“高压氧舱操舱”问题。在被质问立案案由与举报“非法行医”不相符时,承办此案的监督科科长表示,这不是她一个人的决定,由卫健局盖章。
蓬莱市卫生监督所于2019年7月19日立案,但案由由举报“非法行医”变成了“高压氧舱操舱”问题”。(受访者提供)
立案报告称,初步调查发现,“蓬莱市中医院高压氧治疗记录单是由护士填写、签名”,医生不在岗,由护士完成了病人的高压氧舱治疗。
蓬莱中医院护士涉嫌非法行医立案及部分笔录。(受访者提供)
当时的询问笔录显示,邢某承认参加过马女士的会诊,高压氧科的医生制定舱内压力方案,向其汇报后安排执行。中医护理部主任刘某承认,2018年1月9日至11日,邢某等三名护士未遵医嘱将压力由1.8调整到2.0。
根据《执业医师法》,“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然而,一份会议记录显示,蓬莱市卫健局讨论认为,护士没有遵照医生的医嘱,但不是非医师行医。外二科医师下达了“长期医嘱”。
会议记录显示,事故当天医生不在,但护士不是非医师行医。外二科医师下达了“长期医嘱”。(受访者提供)
调查了3个月后,结案报告称,认为3名护士在医师不在岗的的情况下,实施高压氧操舱治疗,不属于非法行医,不予处罚。
姜海霞表示,卫生监督所的一名科长私下透漏,他们也认为这个案子是非法行医,但是上面不让他们这样界定,从上一次蓬莱县医院出现非法行医后,上面就说了,不能认定非法行医。
自由亚洲电台2018年7月报导,山东烟台蓬莱市女子薛景媛2016年7月27日做了牙根尖囊肿清除手术,发生医疗事故,后发现做手术的三名医生执业范围是眼耳鼻咽喉科。景媛举报蓬莱人民医院医生涉嫌非法行医,却遭医院与官方勾结威胁殴打。
据介绍,2018年8月, 院方与薛景媛私了了。
法院裁定受害人家属无权控告卫健局
2019年6月14日,姜海霞起诉山东蓬莱中医院非法行医导致母亲植物人后果,要求侵权赔偿;6月18日,中医院起诉马女士和女儿不付医药费。法院把两案并为一个案子审理。
姜海霞表示,入院时交了1100元押金,准备交住院费时,母亲发生了第一起严重医疗事故,因院方没有解决,在等解决问题,再支付医疗费。目前医疗费已经高达100多万。
接下来,法院既不调解也不开庭,拖了3、4个月,让姜海霞去做鉴定,包括伤情鉴定、医疗损失鉴定等,姜去拿鉴定报告的时候, 发现法院写的案情简要是,“病人马**原发性脑出血”。姜海霞认为这是不公平的诉讼,要求撤诉。
随后,法院告知姜海霞没有权利给母亲打官司,必须证明她和母亲的关系。去年10月,姜海霞就亲情关系提起上诉。接着又起诉蓬莱市卫健局的处理结果不符合法律事实,要求他们重新调查。
2019年12月,法院的一纸裁定书,驳回了上诉。法院称原告(马女士)已陷入昏迷,不具有诉讼行为能力,姜海霞代理手续不完备,未能提供与原告诉的亲属关系证明和法定代理人证明。
蓬莱市法院的裁定书称,驳回受害人的非法行医指控,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并非仅仅维护原告个人的合法权益”。(受访者提供)
蓬莱市法院的另一份裁定是,卫健局作为卫生健康的监管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保护是能过对卫生健康整体秩序的维护来实现的,并不具体到某个特定的个人”。因此判定姜海霞不具有提起此诉讼的“主体资格”。
7月份,姜海霞到市公安局报案,公安机关调查后,给了她一个空洞的法律文书: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
姜海霞就蓬莱市中医院护士涉嫌非法行医到市公安局报案,公安机关拒绝立案。(受访者提供)
就这样,所有的案子都被驳回了。
“这就是法律途径。蓬莱市法院、公安局、中医院、纪委、信访他们都是商量好这样做。”姜海霞说,“如果面对面听他们说,您会诧异,噁心,气笑,然后彻底不想再听。”
大陆新闻管制 不准报导医疗事故
姜海霞表示,母亲目前靠呼吸机生存,生命体征在下降,包括心脏也有衰竭的迹象,没有多少时间了。四姐妹轮流照顾妈妈,家不成家,二姐就住在医院。
“妈妈早年离婚,这一辈子不知道遭了多少罪,有多辛苦、多无助。中国又没有好的福利,孤儿寡母的,把我们4个姐妹养大……”她说,“我们从小受的教育是爱国,可是当你发生事的时候,你发现这个国家根本就不在乎你也不爱你,这些官员为什么可以持续的不作为啊?我们连自己的最基本的权利都保证不了……如果你连自己母亲的权利都维护不了,你何谈爱国啊?”
她表示,大陆的媒体国家新闻管制不准报导医疗事故,把真实的民生事件都当“负能量”。如果不把这件事说出来,他们真的可以一手遮天,把受害人冤枉到底了。
去年9月,姜海霞又去了山东省卫生厅,6月去了中国卫生部信访。“卫生部(接访人员)直接告诉我电脑录入了,回到当地属地解决,那种不作为……还告诉我,你到山东省卫生厅信访,包括到人大信访系统都没有记录。”她说。
主治医师被要求处理事故
记者联系上当年的主治医师任大夫了解患者病情,任医生表示,由于大脑缺氧敏感度是相当高的,当时发生这事情之后,觉得影响可能会比较大,后来随着病情的进展,发现已经不能用原发的脑出血或者继发的脑积水来解释。
据介绍,所谓血氧饱和度就是人体血液当中含氧气的浓度,通过一般仪器监测,监测末梢血氧饱和度正常人都是95%到100%区间,当病人的血氧饱和度低到5、60%长达十几分钟的时候,会对大脑造成不可逆的损伤。
马女士当时是丘脑出血,脑室出血量大约是10-15毫升左右,这出血量在中国的脑出血治疗指南一般是可以保守治疗。她做的不是针对脑出血的手术,出血灶不是很大,所以她在其他医院处理完脑积水,手术后就转到中医院。
任医生认为,根据病人原发的出血灶部位以及出血量,和病人的意识状态,应该是有浅昏迷然后逐渐恢复到神智清楚这么个过程。清醒的时间因人而异,病情应该是逐渐好转。
他说,“缺氧之前我对这个病人抱着比较大的希望,虽然年龄偏大,但是她身体脏器各个功能都还可以,没有特殊情况她的意识应该逐渐的恢复,神经功能应该越来越好,我当时甚至比较乐观的期待是她可以下地行走。但是缺氧之后我发现她醒过来的时间越来越少,可以说是基本没有。”
“我想找是什么原因,是因为她出现了新的脑出血或脑积水引起她意识障碍仍然比较重、甚至有加重的可能性?做过一些努力之后,那些可能性都被我排除掉了。能解释的也只能是这一次的脑缺氧。”
在任医生看来,护士遵医嘱去做治疗,是没做错的。但是有一个前提是,医生需要在这个科室,保证病人出现问题的时候及时赶到,或者是保证病人不出问题,这叫“遵医嘱”。
“因为医生看问题的角度和护士看问题的角度并不一样,护士呢在国内大部分她是一个执行者。所以需要有医生在场。”他说。
任医生向记者确认,当年有医院领导要他想办法把这一件事情给处理掉,或者是按住,要不然对他以后的前途有影响。大约有三四个月的时间,他状态不好,吃药休假。所以为了这个事,只能离开山东,往外走。
院方:否认非法行医 还在协商
记者致电山东省蓬莱市中医院院长吴隆超询问案情,吴隆超表示,马女士住在中医院,医疗事故尚未做鉴定,这段时间还在协商。关于非法行医的指控,他称“上级部门已经给我们认证了,不是非法行医。”
对于认证非法行医的标准,他说“我不是干这个专业的。当时我们请示,由卫健部门监督所他们请专家验证的。”
吴隆超表示,医疗纠纷的解决有三个途径,一是协商,再一个是医调委(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第三个就是到法院。吴隆超认为病人家属不配合。
记者致电蓬莱市卫计监督所监督科科长姜红梅,对方表示此案在卫健委网站上已经公示了,可以上网查一下。她强调,“这个事不是我(一个人)认为的。案件是有一定的流程的,我就是一个调查人员。调查工作结束了以后,单位要组织合议,提交卫健委审核。做为她这个影响力较大的案子,领导还要重审。”
记者致电卫健局局长张红松,对方没有接听电话。
(转自大纪元/责任编辑:李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