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时间2020年07月02日讯】中共公布港版国安法全文后有港媒指出,该法案规定驻港国家安全公署执行职务时不受特区管辖,也不受香港执法人员检查、搜查和扣押,还可单方面提出接管案件,显示其权力似乎“无限大”,必然变相令“送中”情况发生。另一家港媒则披露,有迹象显示,驻港国安公署的首任负责人,有可能由现任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夏宝龙的旧部——原副部级反恐专员、公安部党委委员刘跃进担任。
据中共官媒公布的香港国安法内容显示,中共中央政府将在香港派驻人员设立所谓“维护国家安全公署”(简称“驻港国安公署”),由该机构在香港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并行使相关权力,而国安公署定人员由中央政府的有关机构联合派出,经费由中央财政保障。
香港《蘋果日报》日前发文指出,香港国安法案虽然规定驻港国安公署“应当遵守香港法律”,但又规定他们执行职务时,既不受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也不受香港执法人员检查、搜查和扣押。此外,公署履行职责时,特区政府部门更须提供必要的便利和配合,对妨碍有关执行职务的行为,将会被制止并追究责任。而且驻港国安公署对于涉国安的重大案件,还可单方面提出接管案件,并由最高检察院及最高法院指派机关行使职权,诉讼程序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处理,这一切彻底改变了香港的司法管辖权。显示驻港国安公署的权力似无限大,必然会发生变相“送中”的情况。
文章还指出,香港国安法案上罗列的条文,仅称驻港国安公署的人员“依法接受国家监察机关的监督”,但究竟是哪一机关,如何监督及相关监督机制,都没有讲明,而且在提及公署人员遵守香港法律的问题时使用的也是“应当遵守”的表述,而不是“必须遵守”这种强制性字眼。
此外根据法案上的例文,驻港国安公署将与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机关建立协作机制,并加强信息共享和行动配合,但条文未有提及被共享的信息是否另有监察制度,有可能危害港人私隐权。
该文章还引述港大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指出,驻港国安公署的人员要守香港法律,但执行职务时又不受香港特区管辖,即实际上不受香港法律的规管。
此外,香港明报7月1日刊发署名文章称,中共宣布将设立驻港国安公署后,还没有正式公布该机构的首任负责人是谁。但外界发现,日前中共公安部官网更新,显示原副部级反恐专员、公安部党委委员刘跃进的名字消失,而几天前,他还以国家禁毒委副主任的身份出席了国际禁毒日的会议,事隔几天刘突然卸任现职,亦未见当局公布其继任者,同时更有“耳语传出”,指刘跃进可能就是首任派驻香港的国安公署的“掌门人”。
刘跃进的履历显示,他曾在公安机关任职长达37年,他在公安部长期负责禁毒工作,有国际交涉经验;而刘跃进的履历显示,他与国务院港澳办主任夏宝龙似乎“颇有渊源”。
据公开的资讯,刘跃进从大学毕业后即被分配到天津市公安局做刑侦员,在天津任职近20年,上调公安部前,他已升至市公安局副局长,而在这20年间,夏宝龙也在天津,他从河西区委街道部部长的职务,逐级升职至天津市的常委兼常务副市长。因此港媒认为,刘、夏两人应该是旧识,也可以说刘是夏的旧部。
(记者黎明综合报导/责任编辑:明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