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709之际 王全章:我是怎样一个人

2020年07月08日时政评论
王全章:政治、司法迫害要依法,要专业,要靠谱
2020-7-8 ——(自辩词一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王全章
2019年1月24日,经过1300多天与外界失联的关押之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于对我以颠覆国家政权罪进行宣判;2019年4月24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迅速对我做出维持原判的裁定。
一审的判决和二审的裁定,无论在事实还是程序上,都存在着极其严重的违法操作。
在我被数十次的审讯之后,在我的从业经历和日常生活当中,办案人员最终提炼、总结了三项所谓“罪行”:
1, 参与建三江拘留所会见事件;
2,和peter 成立境外公司申请法律援助经费;
3,代理三起法轮功案件接受媒体采访,其中包括“靖江法院被司法拘留事件”。
警检法人员经过“半年甚至长达一年半的时间”(公诉人宫宁语)的“研究”,才声称发现三起事件是“颠覆国家政权的一种新形式,颜色革命的方式”;
关于“建三江拘留所事件”,建三江警察机关已经做出处理,我被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训诫;天津警检法继续升级打击违反了“禁止双重危险”、“一事不再理”的法律原则;
关于境外公司事件,申请法律援助经费受中国法律援助条例保护和中国签署的国际条约《人权捍卫者宣言》保护,公司没有支持一个法轮功案件,我本人也没有拿美国民主基金会一分钱,北京市国家安全局早已对公司的最主要人物Peter做出“不构成犯罪”的认定。天津警检法仍然对我早期的参与认定为犯罪,违反了“同一案件相同的法律观点”的法律原则;
关于代理法轮功案件接受媒体采访,这属于言论而不是行为。把言论当作行为来判定和打击,显示天津警检法办案人员缺乏常识、认知混乱,为罗织罪行不择手段;
媒体语言、大众语言和法律语言,在同一个语汇上内涵和外延上存在巨大的差别,而法律语言又奉行最严格、最狭义的解释,全世界正常国家对类似“颠覆”奉行的法律定义是“武装推翻”。即使有人把“颠覆”挂在嘴上,也并非法律上的“颠覆”之意,权力机器也不能任意打击。把法律词语和大众口语、媒体语言甚至文学术语混同使用,不是一个法治国的做法。权力机器也不能把公民的行为任意“论证”为颠覆,把执业律师正常执业过程中的一些做法(充其量算不恰当?)当作颠覆政权的方式更是骇人听闻。
天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林崑、周虹和张若宇等人,天津市检察院二分院的宫宁、盛国文、曹纪元等人,天津市公安局的郭爱强、付锐等人,明知(知道或应当知道)本人的行为不构成任何的犯罪,仅仅为自己所谓的面子,为掩盖真相和维护错误,强行推进案件,侵害被羁押人的基本权能,拒绝亲属聘请的辩护人,强塞“配合型律师”会见,破坏刑事辩护人制度,破坏亲友辩护人制度,超审限羁押,违法延期,秘密开庭,公然践踏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挑战和蔑视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自我授权,自我扩权。权力操纵者的任性、专断甚至分裂在我的这个案件中暴露的一览无馀、淋漓尽致。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的郝宝利、缴治民和傅捷等人,继续一审审判人员的错误思维和办案方式,干预本人对辩护人的选择,无视一审没有进行正常庭审的事实;无视“解聘并另行委托辩护人、法庭应当休庭,重新安排”的法律规定,公然认定一审“审判程序公正”。
这些人员靠所学的法律知识和所受的法学教育爬上现在所处的位置,又靠践踏所学的知识和扭曲所受的教育来维护他们所处的位置。这些办案者,在何谓国家、何谓国家安全的基本概念都没有搞明白的情况下,动辄以所谓国家安全的名义,公开破坏他们所极力鼓吹的法律原则,对公民任意抓捕、任意指控、任意定罪和任意量刑,给人民带来无尽的灾难,与“法治国”的目标背道而驰,司法系统内的这些反法治分子,才是真正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司法制度的破坏者和“法治国”的敌人。
针对我的案件的办案人员,已经整体上涉嫌徇私枉法罪,部分审讯警察涉嫌侮辱罪、诽谤罪、刑讯逼供罪。部分检察官涉嫌侮辱罪,本人已经提出专项的控告。
这场始于五年之前的对人权律师的大抓捕,是由傅政华(孙力军参与)决定、指挥的(天津二中院林崑语),是警察部门以“律师和访民勾连、律师事务所雇用非律师参与维权”为藉口对人权律师蓄谋已久的政治扫荡,是几十年来官方镇压民间维权运动的又一个高峰,我在这场扫荡中经过二十馀天的东躲西藏之后仍未能幸免。
我于2015年8月3日晚12点30左右在山东济南的一处露天的游泳场所游泳时被数十名蹲守人员抓捕,之后被更换了七处关押场所,先后安插了“寻衅滋事”、“煽动颠覆国家政权”、“颠覆国家政权”三个罪名羁押。
在国家安全局看守所(审讯笔录假称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京安招待所、津安招待所(秘密关押机构,某武警训练基地),我被进行了严酷的审讯,虽然经历了许许多多生不如死的时刻,但是我所承受的、遭遇的,和我听到的、了解到的、已经被曝光的酷刑事件相比简直不值一提。
如果你是一位人权捍卫者,并真正走在捍卫人权的道路上,你就会成为权力机器最重要、最危险的敌人,你的一举一动、生活的每一个细节都会被记录、被建立档案,被拿出来拷问。
中国的宪法和法律上规定了公民很多的自由和权能,但是权力机器的把持者有更多的自由和权力,当这些自由发生碰撞,个体的自由就变得脆弱不堪甚至完全消失。
我对自己的案件从未认罪,没有录制过任何认罪视频,没有做过任何有罪的陈述,案件在警察阶段,我甚至连一个标点符号都没有写。
在最痛苦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我的精神没有分裂,没有患上斯德哥尔摩综合症,也不会爱上老大哥。
在我被转入看守所之后,我对这些违法的办案者进行了投诉和控告,给李克强总理、习近平主席写信,但那些信件全部被扣押;我的家属和我提前委托、并始终认可的辩护人程海也一直在积极努力的投诉和控告;
全章律师一直致力于让制造冤假错案的机器停止转动,在法定的三年审限内,历经接近极限的抗争,天津的法院对我的案件无法正常开庭,我已经部分的实现了自己的阻击目标。
正当程序凝结着人类的苦难,闪耀着人类智慧的光芒。全章律师也坚信,如果案件存在真正的正当程序的审判,冤假错案很难被推进下去,所有的冤假错案中,公权力的操纵者都是在最关键的程序上陷入明目张胆的违法。
对冤假错案,我们完全不能容忍,也不能接受,人类早已发现并创造了破解和最大程度降低冤假错案的有效方法,但是很多人没有认识到,或者有人认识到假装没有看见甚至刻意的回避,甚至在已有的制度中废除这些根本的设置;
所有的冤家错案必须被平反,也一定会被平反,即使不在当下,也一定会被历史和人民平反;
那些冤假错案的受害者,如果你有需要,希望我可以帮到你,尽我的所能,以我柔弱的身躯;
中国律师和人权捍卫者没有更高的要求,不是要星星和月亮,只是需要阳光、空气和水,只是希望这些司法者能遵守他们制定和公开宣扬、竭力鼓吹的法律;只是希望中国宪法和法律上人民的最低的自由和最低的权能得到真正的保障。
我最终以颠覆国家政权罪被指控并判罪,在反颠覆指控、反冤假错案的过程中遭到失败,我的家属为我聘请的几位律师,有的被抓捕,有的被迫退出,有的被吊销执照,程海的律师所甚至被注销,他们付出了巨大的代价,freedom is not free,这是人权捍卫者必经的路,必要承受的苦,失败也并不意味着探索和抗争的停止,我们会总结教训和反思错误,让未来的人少走弯路,少付一些代价。即使有一天我停下了前进的脚步,国人反冤假错案、反颠覆指控的努力也不会停止,人类追求真相、自由、公正和尊严的努力也不会停止。
那些冤假错案的制造者们,一方面宣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一方面又把致力于将权力关进笼子的人关进权力的笼子;一方面宣称让人民在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一方面又竭尽一切可能掩盖真相,秘密审判;一方面不得不更正一些冤假错案,一方面又在肆无忌惮地制造新的冤假错案;一方面声称以人民为中心,一方面又把人民排除在司法的核心进程之外;那些把人民挂在嘴上、踩在脚下的人,有一天终会发现:把人权律师、人权捍卫者打倒,这个社会并不会因此而更稳定,有一天终会发现:你们也是人,你们也需要人权,也需要人权律师;
我在被羁押期间遇到了更多类型的冤假错案的受害者,这些人许多是曾经信奉闷声发大财,对人权、对冤假错案不闻不问的企业家、亿万富翁、香港商人;也有一些“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遭遇痛苦审讯”的受害者(过去叫双规,现在叫留置),包括政法委书记、市长、区委书记、国务院的干部甚至公安局长,这些人曾经是权力机器的一部分,似乎永远不会想到自己也会成为权力机器的目标,他们的遭遇既充满讽刺,又令人感伤。
还会有很多人被冤枉,还会有很多人失去生命和自由,还会有很多家庭被破碎,还会有很多人主动或者被迫走向维权和申冤的道路,不管是有钱的人,没钱的人,有权力的人,没有权力的人,有知识的人,没有知识的人。
在漫长的近五年的岁月里,我的案件得到了全球持续而强烈的关注和声援,那些人权团体、律师组织、国际政要、自由媒体、广大网友们,感谢你们一路相助。
在我长时间被羁押与世隔绝的日子里,外界所有的怀疑和担心都是合理的,任何声援都不多馀,哪怕你只是点了一个赞,转发了一条消息。所有的这一切,皆给我的家人以巨大的支撑,让她们能够挺过这异常艰难的岁月,也因为有你们的声音,我才更安全,不孤单。
现在,在709大抓捕之后,又陆续发生许多律师、人权捍卫者被抓捕的事件,李昱函律师、余文生律师、戈觉平先生、王怡牧师、朱承志先生、追魂先生、覃永沛律师、陈家鸿律师、程渊先生、丁家喜律师、许志永博士、黄琦先生、方斌先生、陈秋实律师、张展律师、谢文飞先生、王藏先生、许章润教授以及成千上万的精神信仰者、人权捍卫者,这些人正在承受、已经承受我们曾经承受过的痛苦,在今天更需要大家、国际社会的关注和声援。
我接受过的采访,是真相的一小部分,更多的真相和细节,我会在浓厚、混乱而复杂的历史和现实的谜团中理清思路,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有层次地展开,慢慢地将它们还原,书名暂定为《无尽的尽头》(the endless end)。
也许有一天我会无奈的离开,也许我会面临更为严酷、更为险恶的环境,亲爱的朋友,不要悲伤,也不要为我哭泣;我,全章律师,带着满身的疲倦和伤痕,带着曾经的成功、美德和罪恶,以我自己的方式,告诉了我深爱的这个世界,我是怎样的一个人。
愿每一个中国人能够免于冤假错案的降临,免于权力机器任意的蹂躏,免于政治和司法巧立名目的迫害⋯⋯
愿个案公正、个体自由和个人的尊严降临中国。
由于我的突然被捕,导致所代理的很多案件无法正常进行,在此致歉,请家属和知情人士联系我(18611378964 )。
致 歉
1,五马坪监狱徐浪舟非正常死亡案
徐浪舟,四川省攀枝花市前警察,服刑第六年,2012年3月18日,于四川乐山五马坪监狱非正常死亡。
2,公主岭监狱蔡福臣非正常死亡案
蔡福臣,吉林省龙井市前税务局公务员。2010年9月吉林省公主岭市监狱服刑期间非正常死亡。
3,大庆监狱李洪奎非正常死亡案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前邮政局工程师,于2012年8月28日,离出狱还剩21天,在大庆监狱非正常死亡;
4, 牛之才维权被控诈骗案
牛之才,山东东平人,致力于为超生儿落户维权,被判诈骗,该案的荒唐之处在于,没有任何人声称受害;
5, 王登朝贪污冤案
王登朝,前深圳市警察,因参与纪念孙中山的活动,被控贪污,该案的荒唐之处在于,法院超越检察院的指控数额裁判。而检察院指控的数额已经全部被合法的票据抵销;王登朝始终声称不但没有贪污一分钱,倒贴了七八十万。
6, 王顺庆维权受贿案
浙江安吉 前村支部书记,因抵制拆迁,被控受贿判刑八年,王在法庭上声称没有受贿一分钱;
7, 天津 信仰案 (确认中)
8,云南 王春梅 信仰案
9,新疆 信仰案 (确认中)
10,浙江 郑加财 土地补偿案
11,浙江 夏树理 耕地被占案
本人所涉案件因此陷入停滞:
本人诉北京振邦律师事务所拖欠律师费案(在我被羁押期间,经公诉人宫宁确认,我的案件被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承办法官“按撤诉处理”);
本人诉聊城东平府法院法警殴打案
2015-2020我的人权大事件
1,张六毛 2015年11月4日广州市的一起看守所非正常死亡事件。我的亲人长时间失去我的消息,看到这个消息后,“吓死了”。
2,雷洋(众所周知)
3,谢燕益的母亲,我在2017年初,从警方口中得知谢燕益的母亲去世,我嚎啕大哭;
4,刘晓波(众所周知)
5,李苏滨 ,我的好友,法轮功人权律师,2017年12月15日病逝(62岁);
6,李柏光 ,人权律师 ,2018年2月26日,病逝(49岁);
7,周秀珍,非法轮功学员,我的委托人,唐山一中学体育教师,一家三口总共被判刑19年半, 2020年4月19日从监狱保外就医一年后离世(51岁);
8,严国良,我的一个民事案件客户,家中的房子住了十年被卖了两次,我介入案件后,初步赢得诉讼,2015年8月份,得知我被捕后,在忧愤中突然离世。
致谢说明
因声援和支持的律师和网友人数众多,篇幅所限,不能一一呈现,敬请谅解,并鞠躬感谢。
(转自大纪元/责任编辑:刘明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