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时间2020年08月05日讯】中共山东公安厅、海南公安厅、安徽黄山“610”等多个部门,近期部署专项行动,重点打压法轮功学员依法讲真相行为。
其发出的通告称,“举报奖金”不等,最高达10万元,煽动“人人参与”。“举报”范围包括电视、广播真相插播及以互联网、印刷品等方式的讲真相行为。
中共为何设高额“奖金举报”?中共在恐惧什么?
震撼人心的真相插播
最轰动一时的真相插播,发生在中国吉林省长春市。
2002年3月5日,长春市八个电视频道,约10万有线电视用户接收到了法轮功真相插播节目。插播的主要内容是:《法轮大法洪传世界》、《是自焚还是骗局》。时长约50分钟。
曾参与这次插播、后来到海外的法轮功学员金学哲回忆:“3月6日,长春市像炸开了锅。大街小巷、商场百货、凡是有人的地方,都在议论这事。”
长春法轮功学员魏利生回忆:“3月6日早晨,我的老板看到我说,哇!法轮功。上市场买菜时,老百姓都在说,法轮功真厉害,天安门自焚,电视上报导说,那是共产党栽赃陷害法轮功演的一出戏,法轮功洪扬世界。”
中国其它省市,也多次发生法轮功真相插播事件。
2002年2月16日,辽宁鞍山市电视插播。
2002年6月23日晚,中央电视台插播了法轮功真相节目。中央电视台的一个卫星专门针对农村播放节目,一套、三套、四套、九套、七套等几个频道,同时接收到法轮功的真相节目。
2002年8月17、18、19日,甘肃兰州、天水、白银等地有线电视台插播《历史的审判》、《见证》等法轮功真相节目。
2002年9月6日,白银市白银公司的有线电视节目,插播江泽民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等真相。
2003年8月12日晚上,北京TV教育3频道电视插播成功,揭露江泽民犯下的8宗罪,中间未见干扰。
2004年1月19日,河北法轮功学员在邢台、沙河两地利用无线电视插播《伪火》、《全球公审江泽民》、《法轮大法洪传世界》等节目,时长2小时。
2004年11月20日晚上8时左右,北京卫视被插播《风雨天地行》真相电视片。
2005年8月2日,天津蓟县插播大型纪录片《九评共产党》,时长2个小时。
2005年9月5日,辽宁省辽阳县有线电视成功插播了《九评共产党》,时长1小时30分钟。
……
人们不禁要问,法轮功学员为何要真相插播?
法轮功学员为何插播真相
1999年7月20日,中共时任总书记江泽民下令镇压法轮功。在此之前,中共公安内部统计显示,法轮功学员人数达7千万~1亿人。
迫害之初,中央电视台为了配合中共的迫害政策,每天动用7个小时播出各种事先制作的节目、诬蔑诽谤法轮功。
与此同时,中共控制两千家报纸,一千多家杂志,数百家地方电视台和电台,全部超负荷运作,全力配合诬蔑法轮功的宣传。
据不完全统计,短短半年内,中共媒体在海内外对法轮功的诬蔑报导和批判文章,达三十馀万篇次。
为了继续煽动对法轮功的仇恨,2001年,中共又炮制出“天安门自焚”伪案。
2001年1月23日(除夕)下午,天安门广场所谓“突发”五人自焚事件。事发后仅两小时,央视喉舌新华社即向全世界发出英语报导,称此案自焚者是法轮功学员。
“自焚”的刘春玲是怎么死的?
在“自焚”中丧生的刘春玲是被一个条状的重物猛击倒地而死。央视的“自焚”录像中可见,一名穿军大衣的男人挥动手臂,对她出手凶器。那个“条状物”是重物击打后反弹回来的,蹦得很高。
“自焚”的王进东是法轮功学员吗?
(明慧网)
(明慧网)
自称“老学员”的王进东竟然不会双盘腿。“自焚”事件后,新华网还曾先后出现过3个不同的“自焚”主角王进东:
并且,王进东的大拇指不是法轮功的正确动作——指尖轻轻接触,而是错误的上下重叠。
然而,这场世纪伪火,却通过中央电视台等官方媒体的反覆渲染,迅速传遍中国、种下仇恨。
在电视、广播、报纸铺天盖地的谎言抹黑,法轮功学员首先想到了上访。
明慧网报导,北京公安内部消息显示,从1999年7月到2001年4月,到北京上访被抓、有登记记录的法轮功学员达83万人次(不包括许多不报姓名和未作登记的)。
报导说,2001年夏天,北京市公安局通过计算北京市街头出售的馒头数量的增加,估算当时来到北京市上访的法轮功学员超过百万。
面对这个群体的善良和对政府的信任,中共却将一批又一批的法轮功学员投入看守所、劳教所和监狱,等待他们的是酷刑、精神病药物摧残……甚至是迫害致死。
在向政府反映情况无望之下,自2002年起,一些法轮功学员冒着生命危险,插播法轮功真相。
真相插播者的生死遭遇
参与插播的法轮功学员遭受了中共惨绝人寰的虐杀。(合成图)
参与吉林省长春插播真相的法轮功学员中,侯明凯、刘海波、刘成军、梁振兴、雷明等至少5人被迫害致死。
长春法轮功学员房思邑,与侯明凯、王立波等参与了插播,她在监狱中目睹警察在她面前,不到一个小时就将侯明凯活活打死。
辽宁省鞍山市的张莉,2002年3月19日被劫持;8月27日,被迫害致死。
目击者证实,张莉死亡时气管被割开,两臂腋下被刀割开;她的遗体周身都被警察用白布包裹着,以掩盖事实。
河北的盖新忠,被野蛮灌食迫害致死。
河北的程凤祥,遭受了11种惨绝人寰的酷刑,当年秋天被迫害致残,2005年他被中共“强制失踪”,至今生死不明。
黑龙江省的郭兴旺,被非法判刑15年,后被迫害致死。
贵州省的胡大礼,2002年10月被绑架,非法判刑10年;2011年1月19日,被迫害致死。
青海省的贺万吉,2002年12月30日被判刑17年;2003年5月28日,监狱突然通知贺万吉死亡。
……
更多的真相插播者,被中共非法判刑,刑期20年至几年不等。
从法律角度来看,他们是如中共所认为的“‘罪’有应得”,还是千古奇冤?
律师:真相插播合理合法 中共打压、民众“举报”非法
美国纽约执业律师叶宁8月4日接受大纪元采访表示,他对中共打压法轮功学员讲真相的行为,感到“非常愤怒”,“(法轮功学员)讲真相,是一种传播自由信息的行为,符合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第19条规定。这是各国普遍承认的公民的合法权利。”
“法轮功学员讲真相、做电视插播,是在中共剥夺了全中国人,包括中共党徒的信息自由后,所做出的伟大创举,让人们知道真相是什么,是在唤醒民众,是英雄行为,很了不起。”
“他们是中华民族的脊梁,在黑暗中发出微光。”
现旅居美国的原大陆律师彭永峰向大纪元记者表示,法轮功学员以“插播”来讲述受迫害真相的行为合理合法,受中国法律保护;中共打压非法。
他说,“法轮功学员的插播行为,是在言论自由的范畴内行使权利,是完全合法的。”
“既然中共号称是民众‘选择’了它,那么,毫无疑问,民众有权对它进行任何形式的批评,更有权传播真相,保护所有民众的知情权,这也是现代国家通行的法律运作原则和实践。”
彭永峰表示,中共打压法轮功的“每一个案件都是赤裸裸的法律构陷犯罪行为,每一个参与者都要面临刑事起诉和审判”。
他认为,中共设高额奖金煽动民众“举报”,这说明:“中共很清楚,法轮功学员是好人,只是讲真相,并且,也非常清楚自己早失民心,所以,不得不以‘重赏’利诱‘勇夫’。”
彭永峰说,“举报”者等同犯罪,“举报实际上是协同犯罪”。
“‘利用群众斗群众’,是中共的拿手好戏;‘举报’者,未来同样面临法律清算。”
(转自大纪元/责任编辑:张信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