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斌:中共容不下一个艺术家的灵魂守望

2020年09月10日时政评论
“这个国家容不下一个艺术家的灵魂守望!”
这是中国良心艺术家追魂8月13日在法庭上作“最后的陈述”时的结束语。
追魂,本名刘进兴,1972年出生于湖北大冶,毕业于湖北省美术学院,艺术家,曾居北京通州宋庄,从事艺术创作。
2019年六四30周年前, 追魂与宋庄5位艺术家好友策划了“良心运动在中国艺术巡展”。5月6日,这一巡展启动。这些艺术家从北京出发经北京、河北、浙江、江苏各站开展巡展活动。5月28日他们抵达江苏南京后遭当局抓捕。随后,当局给追魂安上了“寻衅滋事”的罪名。
2020年8月13日,中共南京玄武区法院锁金村法庭对追魂一案开庭审理。官方起诉书中列举的所谓“罪状”包括:2016年至2018年间,追魂在其住处制作“呐喊”系列视频,在境外网络上发布;2018年间策划“慰问良心家属活动”,对其良心犯亲属捐款并将拍摄的慰问视频在境外网络上散布;2019年5月5日组织策划“良心运动在中国”巡展活动,带有含影射内容的画作途经河北、浙江、江苏等地沿途展出。
在我看来,中共把这些所谓“罪状”说成是“寻衅滋事”,纯粹就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什么是“寻衅滋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四>项,“寻衅滋事”是指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显而易见,构成寻衅滋事罪,必须要有两个前提条件:一、主观动机是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二、在事实情节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后果。而追魂的艺术作品都是在自己家里用手机自拍完成,根本没有介入繁华的公共场所,更不可能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这跟寻衅滋事可以说毫不沾边。作为艺术家,追魂通过行为艺术为所有人争取尊严及言论自由,这完全属于合法行为,不仅不构成寻衅滋事,而且也不可能构成寻衅滋事。可见,追魂一案是典型的文字狱。
纵观追魂多年来的追求与持守可以说无不体现了其艺术创作的良心立场,追求自由、守护人道和唤醒良知,始终是其艺术创作和活动的宗旨所在。然而,这一切却为中共所不容,屡遭打压。
2011年,追魂因策划“敏感地带”行为艺术展,被刑事拘留一个月,罪名为“寻衅滋事”;
2012年,追魂因与其他艺术家一道举牌抗议劳教制度,被刑事拘留一个月,罪名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2014年10月,追魂因声援争取“真普选”的香港市民,遭到逮捕,被羁押九个月零两天,罪名为“寻衅滋事”,2015年7月,以“不予起诉”为名获无罪释放。
这一次,中共之所以要费尽心机治追魂的罪,说到底不是因为他真有罪,不是因为他真的寻衅滋事了,而是因为他的艺术创作和活动所秉持的良知立场,所散发的自由精神,让中共感到了越来越大的不安和恐惧,必欲置其于死地不可。
诚如追魂案辩护人之一谢燕益律师所言:“一个人具有艺术创造力实属个人的幸运,如果他同时又兼具良心那无疑是整个社会的幸运。这个我们既缺乏创造力更缺乏良心的时代,如果非说追魂有罪,他的罪恰恰在于他的创造力,在于他的异乎寻常和不平庸,在于他不随波逐流不被扭曲的生命意志及人性,还在于他的良知与担当。辩护人确信追魂的所作所为是对我们整个族群的救赎的一部分,这一救赎包括那些专制既得利益者、背上历史罪债的当权者在内。”
在“最后的陈述”里,追魂明确无误的告诉世人:“今天!我们面对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审判!”他的获罪再次证明,中共是良知与自由的死敌。在中国,谁坚持良知追求自由,谁就必然会成为它眼中的敌人,谁必然就走在了通往监狱的险路上。艺术家也不例外。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作者提供/责任编辑:王馨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