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时间2020年10月07日讯】美国人权组织公民力量的创始人杨建利,因隐瞒早年曾加入过中国共产党组织,最近他申请入籍美国被拒。对此,美国民主人士、律师行移民顾问郑存柱撰文分析杨建利入籍案,以及隐瞒共党身份的后果和豁免的条件。
下面是郑存柱的原文:
隐瞒共产党员身份的后果和豁免的条件 ——杨建利博士入籍案分析
最近,着名民运领袖杨建利先生的入籍被拒绝的事情,在网上沸沸扬扬,杨博士也自己撰文给予详细的解释。杨博士也提到,过去是共产党员没有关系。在移民的时候可以申请豁免。
但是杨博士自己的案子,从法律上讲,其实不是那么容易。除非有美国官方的政治介入,如果单从移民法的角度来看,杨博士的豁免是很难的。
过去曾经加入共产党,首先要分清两个不同的情况:
其一,自己主动申报,没有隐瞒。这种情况还是比较容易得到豁免的。移民法有详细的申请豁免的理由和方法。
其二,是曾经在申请签证或者绿卡的时候没有申报自己的共产党员身份,这样的情况,也有一个法定的豁免理由。
根据杨建利博士自己撰写的文章,他在申请签证和绿卡的时候都隐瞒了过去的共产党员身份,就是属于第二种情况。
如果在申请签证或者绿卡的时候,隐瞒了共产党员的身份,在美国移民法上是属于移民欺诈:fraud or willful misrepresentation。一旦认定是移民欺诈,就属于禁止移民了。
这是仅次于婚姻欺诈(没有任何的豁免)的移民欺诈了。这种情况也有豁免,但是必须符合两个法定的条件。移民局官方网站上是这样说的:
1)The applicant must show that denial of admission to or removal from the United States would result in extreme hardship to his or her qualifying relative (or if the applicant is a VAWA self-petitioner, to himself or herself); and
2)The applicant must show that a favorable exercise of discretion is warranted。
也就是说,如果申请人被拒绝移民,或者要被递解出境,申请人在美国的法定亲人会遭遇到“极度困难”。申请人才可以得到豁免。这里的法定的亲人包括申请人的拥有公民或绿卡身份的配偶、公民的未婚对象。子女是不属于这个法定亲人的。
也就说,你是不能以自己的子女失去父母的保护和养育会遇到“极度困难”而申请豁免的。哪些属于“极度困难”呢?
这里举一个例子说明一下:一个人的父母或者配偶有身体上的残疾,比如失明、中风失去生活自理的能力。这样的情况下,就属于“极度困难”的情况。
杨建利博士可能的麻烦是,第一,他的亲人不一定会有这种“极度困难”的情况。
第二,即使存在“极度困难”的情况,因为杨博士属于庇护身份,可以合法留在美国,不需要被递解出境,因此可以继续合法和亲人生活在美国,不存在被递解出境而与需要照顾的亲人分离的情况,所以,这样的“极度困难”也不会发生。
笔者不久前就看到过这样的一个案例,就是一位已经获得免于递解“withholding of removal”可以生活在美国的申请人,以“极度困难”为理由申请豁免要求批准绿卡,但是被巡回法庭拒绝。
拒绝的理由是,申请人可以合法和亲人生活在一起,没有被强制递解,不会发生造成“极度困难”的事情的发生。
单纯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杨建利博士的入籍被拒绝后,可能连绿卡也会被取消。只会保留原来的庇护身份。他将来要出国参加民运活动,也必须要提前申请难民旅行证。的确会遇到很大的不便。
他目前采取起诉的方式来解决入籍被拒绝的问题,那么在法庭上,也只有依据法律来处理。目前的法律,针对这种情况,除了上文分析的亲人的“极度困难”的唯一豁免外,没有其他的法定情况,可以在法庭上支持杨建利博士的诉讼。
除非法外开恩,除非有政治上的介入,杨建利博士也很难打赢这场官司。
杨博士的入籍案,再次提醒所有准备移民的华人,如果曾经加入过中国共产党,一定要尽早退出。更不要在申请移民的时候,采取隐瞒欺骗的方式蒙混过关。
因为以后一旦查出,就属于移民欺诈。即使拿到绿卡或者已经获得了美国国籍,也会随时被移民局取消而递解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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