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专栏】宪法指明了摆脱选举乱局之路

2020年11月12日时政评论
2020年的总统选举是一场灾难。关于腐败和不公平操纵的指控比比皆是,诉讼案成倍增加,重新计票迫在眉睫。有人说,我们可能永远不知道真实的选举结果。
正如我将要解释的那样,灾难的一个主要原因是我们无视宪法和联邦法律。
我将进一步解释,宪法和联邦法律已指明了解决办法。这些解决方案中的任何一个都比无休止的诉讼、无休止的不确定性,或者是仅凭一念、假设乔‧拜登胜出要好得多。
解决方案也比让下一任总统——不管是谁——在涉嫌非法和欺诈的情况下就任要好。
现在,让我们从头说起。
首先,请记住,我们不是直接选举总统。11月3日,我们投票选出总统选举人,统称选举团,选举团将在12月选出总统和副总统。
宪法告诉我们,总统选举的主要规则制定者是州议会。宪法第二条第1款第2项规定,各州的总统选举人应“按各州立法机关规定的方式任命”。
但宪法也从几个方面限制了这项权力。其中一项限制是禁止延长选举时间,即禁止人们在不同时间或延长时间内投票。
今年的经验表明,延长投票期限制造政治事端,而且本质上就不公平。
当候选人向提前投票的选民传达一个信息,而向后来的选民传达另一个信息时,就会出现事端。在延长选举即将结束时,如果只有极少数人没有投票,就可能出现这种情况。竞选活动有贿赂或恐吓剩下的少数人的动机。
独立的投票监察员发现,监察延长的选举比监察当天的选举要困难得多。这也助长了选举中出现事端。
延长选举时间是不公平的,因为早投和晚投选民得到不同的信息。
例如今年,在投票过程中又出现了新的证据,据称这些证据表明拜登个人参与了其家族以权谋私的不法活动。至少一些晚投选民知道这一点,而早投选民则无法知道。
在延长选举期间,管理选举的人员可能会发生变化。即使这种情况没有发生,官员们也可能会改变他们的做法,或以其它方式区别对待早投和晚投的选民。
基于这些原因,国父们拒绝延长选举时间。宪法有一项规定,叫做《同日条款》(the Same Day Clause)(或称《总统投票条款》)。该条款规定如下:
“国会可以决定选出选举人的时间以及选举人的投票日期,该日期应该全国统一。”
如果你仔细阅读《同日条款》,你会发现它赋予国会两项权力。首先,国会可以指定一个总统选举人投票的日子。国会已经行使了这项权力(《美国法典》第3篇第7条)。在2020年,这一天是12月14日。
第二,国会可以固定我们选择总统选举人的“时间”,也就是我们都去投票的时间。“时间”的单数形式告诉我们,国会选择的时间必须在全国范围内相同。
国会已经行使了这一权力,但(我们将看到)并没有完全行使。《美国法典》第3篇第1节规定:
“在每届总统和副总统选举之后的第四年,每州的总统和副总统选举人应于11月第一个星期一之后的下一个星期二任命。”2020年,这一天是11月3日。
因此,法律是明文规定的。我们可以在11月第一个星期一之后的第一个星期二投票给总统选举人,而且只能在那个时候。
但今年,由于我们集体傲慢,决定无视宪法和根据宪法通过的法律。相反,我们选择了长达数周的邮寄选票。
也许这并不令人惊讶,因为现代的观点认为,我们远比通过宪法的“死去的白人男性”(the Dead White Males,用以批评西方社会过于重视那些已经去世的白人男性,揭露伟人的人生污点,抨击他们的历史观)聪明,甚至比1948年通过联邦法规的国会议员聪明。
州政府可能会回应说,他们把11月3日作为接收选票的截止日期,尽管有些州显然计入晚于11月3日的选票。但是截止日期与“选出选举人的时间”不一样。2020年,选出选举人的时间延长了数周,而且根据宪法和联邦法律的要求,各州之间的时间也不统一。
结果正如国父们所预测的那样:不同时间投票的人得到的资讯不同。一些官员显然操纵了选票的邮寄、收集和计票过程。计票观察员们即使被允许观察,也是一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看来那些“死去的白人男性”还是对的。宪法提供了两种摆脱这种困境的办法,两种办法都比其它办法好。
一是由国会重新举行一次总统选举。毕竟,国会设定了目前的统一时间,可以修改法律,另作规定。这样,国会可以明确规定,仅在今年12月的第一个或第二个周二或甚至更晚的时间内,进行总统选举人的选择。根据选定的日期,国会可能不得不推迟选举团投票的日期。
任何新的选举将仅限于总统选举人的投票。所有其它11月3日的选举结果将继续有效。
的确,国会可能会授权超过一天的投票期限。但由于国会必须选择一个时间(而不是好几个时间),这些日子必须是连续的。由于这将使《同日条款》将投票时间延长到远远超过两三天的根本目的遭到破坏,因此将没有时间给邮寄投票了。
如果国会行动够快,下一任总统就能在1月20日宣誓就职前几周揭晓。但实际上,国会不太可能举行新的选举。这是因为众议院由民主党控制,民主党人认为,按照目前的发展趋势,拜登不用重新选举就能当上总统。
但宪法和联邦法律提供了其它更简单的选择。
如上所述,国会只行使了部分权力来确定选出总统选举人的时间。其馀的权力则由州立法机关行使。《美国法典》第3章第2节规定:
“当各州为选出选举人而举行选举,但未能在法律规定的日期作出选择时,可按各州立法机关指示的方式,在随后的一天指定选举人。”
因此,如果立法机构确信其选举结果混乱不堪或腐败,可能会安排一种新的方式来选择总统选举人。
与众议院不同的是,大多数有争议的州(宾夕法尼亚州、乔治亚州等)的立法机构都是共和党人占多数。因此,他们不太可能对媒体力挺拜登的倾向感到满意。
如果立法机构确信其州的选举是腐败的,立法机关至少有两种选择:在全州范围内举行为期一天的新总统选举。
在某一天通过立法投票选出选举人,就像我们历史上大多数州所做的那样。在没有足够的时间进行良好的公众投票时,有先例可以恢复这种做法(科罗拉多州,1876年)。
反对重新选举的一个原因是给官员带来了负担。毫无疑问,他们将不得不加班。但是选民名单已经准备好了。官员们可遵循丰富的过去的经验,因为纸质选票已经使用了几个世纪。投票站可以一如既往地得到保护。投票和计票将在选票观察员的眼皮底下,以一种老式方法进行。
诚然,选举官员和军方可能要为缺席的军人制定一个当天投票的制度(可能是电子投票或代理投票)。
有些人可能会抱怨两个月内有两次选举。但是,其它国家的选民要面对一系列的选举。以色列人最近在不到11个月的时间里面临三次选举。
有些人可能会抱怨,他们不得不行动起来去投票。如果邻居或家人没有交通工具,我们甚至可能要开车送他们去。想像一下吧。
但是,我们是美国人,我们可以做到。我们这样做了几个世纪。今年唯一的区别是,必须戴上口罩。
原文The Constitution Offers Ways Out of the Election Mess刊登于英文《大纪元时报》。
作者简介:
罗伯特‧G‧纳特森(Robert G. Natelson)曾任宪法学教授,是位于丹佛的独立研究所(Independence Institute)宪法法学高级研究员,也是Convention of States运动的高级顾问。他关于宪法意义的研究文章多次被最高法院的法官和当事人引用。他是《原始宪法:宪法的实际内容和含义》(The Original Constitution: What It Actually Said and Meant)的作者。
本文所表达的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一定反映《大纪元时报》的观点。
(转自大纪元/责任编辑:浩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