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时间2021年02月28日讯】大疫之下中共仍在抓捕和重判传播“躲避瘟疫”福音的法轮功学员,甚至增加所谓的“煽颠罪”。近年来,中共对法轮功学员以及人权律师不断冠以的“煽颠”罪名,被指是完成政治迫害的新口袋罪。
据明慧网报导,去年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泾源县人马智武、银川市法轮功学员罗新平、银川市法轮功学员单季宁等多人因传播如何躲避瘟疫的资料被抓捕,其中马智武被重判,其中一项罪名为所谓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2020年12月25日,马智武被固原市中级法院非法判刑十四年,其中以“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冤判十三年,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冤判两年,合并执行十四年。
所谓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是指“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犯罪表现”。
辩护律师说,检方没有提供马智武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的证据;而以法轮功真相资料中出现的刘伯温关于瘟疫预言来定“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维权网2月13日在通报马智武的案情时,称马智武是“自由信仰追求者,法轮功信仰者,中国在押良心犯”。
维权网报导称,马智武自1998年5月开始练习法轮功以来,为人谦和,工作敬业,是单位及亲朋好友眼里公认的好公民。
明慧网详细报导了中共是如何残酷对待这样一个好公民、良心犯的。1999年7月中共迫害法轮功后,马智武屡在看守所、劳教所、监狱被非法关押,累陷冤狱十一年半,受尽各种酷刑。
1999年7月,马智武等一行十九人到北京和平请愿,先后被劫持到北京的朝阳看守所、银川看守所非法关押。在银川看守所被殴打、“扎背铐”、加戴重刑具(脚镣)。
1999年11月,马智武被非法劳教三年。在宁夏第一劳教所被十几个犯人用棒子、凳子、皮管子打得全身是伤。他二次绝食抗议,遭灌食折磨。
2001年11月,马智武被劫往灵武看守所,后被灵武法院枉判六年。
在宁夏吴忠关马湖监狱,狱警每天安排十几个犯人对马智武轮换包夹,随意殴打。犯人三人一组,连续十几个昼夜不让他合眼。有一天,马智武一下睡着了,犯人们用打、摇、冷水泼等方法也叫不醒他,就把他抬起来摔到地上,反覆几次把他“摔醒”。
犯人出工时,马智武被拉到工地,用皮带吊铐在板厂锯房的大梁上,遭犯人用皮带、棒子没头没脑得打;犯人一边用电警棍电他,一边还给他念诬蔑法轮功的稿子。
监狱专门做了一个木箱子挂在他的脖子上,箱子里装满砖头,再用袋子装上沙子压到他的头上、脖子上。箱子上写着马智武的名字和污蔑法轮功的话,就这样迫害了他两个月。
2003年4月,马智武绝食抗议。狱警孙雄把六天饭水未进、站立不稳的马智武用铐子吊在三中队院子里的篮球杆上面,吊了一下午。
2004年10月10日,狱警郭戬带领一帮犯人,给马智武的胳膊扎上背铐,几个犯人抓住他的胳膊、将他仰面朝天地来回拖着走,拖了好几公里;后来,又在玉米地里来回拖;晚上拖回来,再把他的两只胳膊分开吊铐在两张床上。
有一天,几个犯人把马智武按到“死人床”上抻,将手铐紧紧铐在他的手腕上,用脚镣把他的脚吊起来,然后把腿、腰用绳子绑在床上,当时马智武被“抻”得脚脖子裂开了口子,流了很多血。
2007年11月6日,马智武八年冤狱期满又被劫往“洗脑班”关押迫害了两个月。
2010年年9月,马智武再被绑架到盐池县花马池派出所,遭“老虎凳”、“熬鹰”刑讯逼供,后被盐池县法院秘密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2011年6月28日他被劫持到宁夏银川监狱。
在监狱严管监区,马智武一年多没见阳光,遭遇拳打脚踢、“坐小凳子”、“熬鹰”、针头扎、烟头烫、拽踢拧生殖器、头顶浇水、苍蝇拍捣眼睛、眼睛里抹清凉油、饭里加盐、开几个大瓦数长明灯直射、三九天成夜打开门窗冷冻……等酷刑折磨。
马智武左肾被打坏,尿血;肋骨被踢坏疼痛难忍,两腿高度肿胀、青紫瘀血,无法站立;长达一年半坐十五公分的小凳子,马智武屁股已经坐得溃烂流血、流脓……
2013年2月,马智武被摧残至心律失常、血压奇高,出现生命危险。监狱怕担责任,才让他早点睡觉。2014年3月12日,马智武活着回家了。
2016年6月17日,宁夏青铜峡市教师、法轮功学员陈晨遭非法庭审,马智武前去参加旁听被国保绑架到石嘴山市看守所非法关押数日。
2020年6月初,马智武回固原市老家找活干,被国保绑架再陷冤狱……
提供避疫良方被构陷“煽颠”
明慧网披露,去年11月19日马智武开庭前,主审法官告知辩护律师和家属,将采用视频开庭方式,对“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公开开庭;对“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采用秘密开庭。
马智武的代理律师对信仰问题、法轮功资料的合法性等问题一一做了辩护。
律师说,“对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永远不得被任何政府以任何形式加以剥夺或禁止。对法轮功信仰者处罚的依据是违法的。思想不构成犯罪,刑罚只惩处行为,这是法的基本原则。”“马智武是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主观上没有破坏法律实施的故意;客观上没有破坏法律事实的行为,没有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的证据。”
对于“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秘密审理,则是因为法轮功真相资料中出现了刘伯温关于瘟疫的预言(注:《陕西太白山刘伯温碑记》)和有关避疫良方的内容。
律师辩护说,公诉人拿几百年前刘伯温的预言来给马智武定“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全世界都知道吹哨人李文亮等八人的故事及隐瞒疫情的事实,难道你不知道吗?在全世界轰轰烈烈的抗疫高潮中,中医、西医、各种宗教群体、民间组织及个人都在挖掘、奉献、传播抗疫良方,马智武出于慈悲想让更多的人活下来,加入了这一行列,这也要给马智武冠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这不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吗?这不是和全国的抗疫自救唱对台戏吗?
据明慧网最新消息,近日,宁夏银川市法轮功学员马智武上诉案已报送宁夏高级法院。
外界质疑,“为抗疫提供良方秘药为何被当局视为煽颠?”
除了马智武,2020年8月18日,66岁的退休职工、银川市法轮功学员罗新平发放有关躲避瘟疫秘诀的资料时被绑架、抄家,后被西夏区检察院非法批捕。
2020年8月22日,银川市法轮功学员单季宁在街上发放如何躲避瘟疫的资料时,被金凤区公安国保人员绑架,非法关押在银川看守所,后被非法批捕。法庭视频展示了单季宁的所谓“犯罪证据”,仅有的一幅物证照片显示的是《疫情特刊》封面。
煽颠罪是新的口袋罪
记者查询发现,在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中,非法判刑最常用的罪名是“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但以“煽动颠”罪判刑的案例在各地也皆有发生,去年以来明显增多。
去年10月,中共绝密级司法文件被曝光。这份由中共最高法院办公厅秘书一处于2000年11月30日印发的,由中共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司法意见中,将法轮功学员群体、以及法轮功学员和平传播法轮功真相的行为,列为“打击重点”,并给出了判刑界限。
第一条即是,对于编写、印制、传播法轮功宣传品的行为,定性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用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规定,“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处罚”。
对于组织、策划法轮功学员集体学法、炼功的,为法轮功“正名”进行弘法、护法的,用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规定,“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处罚”。
原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祝圣武向大纪元表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已经成为一个口袋罪,连民间自发的救灾、救济、互助都被指控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口袋罪名,意味着所谓的侦查取证、审判都是演戏,完成政治迫害的任务就是一切。
据介绍,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是从“反革命罪”演变而来的。1997年刑法修改,才删除了“反革命罪”。中国只是二十年前才取消“反革命罪”的。所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从一开始就是“反革命罪”的替代方案,是一个为镇压反共产党恐怖政治的行为而设置的一个口袋罪名。
祝圣武指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实际上不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而是反对共产党统治罪。
他说,“共产党绑架、恐吓、监禁那些他们认为有价值的不认同共产党统治的人、有社会影响力的人、有强大经济实力的人、大规模社会组织中的人等等。这就是法轮功学员为什么会被认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因为法轮大法是中国最有力量的精神运动。”
法轮功学员和人权律师被污“煽颠罪”
2020年10月26日,美国驻华大使馆和领事馆网站发布了中文版《中国2019年人权报告》。这份年度报告中多次提到法轮功学员及为他们辩护的律师遭受中共迫害的情况。
报告中说,“十月,广西秘密警察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拘押了覃永沛,他无法接触自己的律师。覃永沛律师曾经参与了包括法轮功学员在内的多个维权案件,帮助过许多贫困和弱势群体的人,并公布了中共高官的不当行为”。
在中国大陆,不只修炼法轮功者遭受中共残酷迫害,为法轮功学员仗义执言的律师们也遭到中共迫害。高智晟、王全璋、王永航、余文生等为法轮功学员辩护的律师,均被中共扣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帽子,并受到酷刑迫害。
人权报告多次引用明慧网的消息。比如,“据明慧网报导,4月有38名法轮功学员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十年刑期,其中16人被罚款,总计金额达24.9万元人民币。原宁夏劳动人事厅教育中心副主任栾凝因邮寄法轮功内容的信件,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十年刑期,罚款十万元人民币。栾凝二零一七年八月被抓捕之前,已被当局监控了几个月。”
美利坚大学华盛顿法学院访问学者、原大陆维权律师陈建刚在接受大纪元采访时表示,中共频繁地使用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甚至是颠覆国家政权罪来对法轮功学员和人权律师来进行迫害,这说明这个国家正在一步一步地走向“文革”那种状态,就是闭关锁国、高度的政治化,打压、收紧一切的民间活动空间。
他说,“中国几十年改革开放,律师制度也有几十年了。维权律师、人权律师是从2015年‘709’以来,中共的一个意图和政策就是重点地打击人权律师,所以有大量的律师被搞掉律师证,剥夺工作的权利;还有一些律师被关进监狱,遭受酷刑,被扣了各种各样的罪名,其中颠覆国家政权、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就是其中之一。”
陈建刚认为,这也说明在中共没有什么法制的,其实还是体现共产党的意志,核心的意志就是习近平的意志,这是现状。这个国家就在这样一个党、一个人的统治之下,对于这个国家来说是一种灾难。
陈建刚律师曾多次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他说,“作为专门做刑事辩护的律师,我知道我们律师从事刑事辩护,以及法轮功学员发真相资料和这条法律都离得很远,没有任何一个律师和法轮功学员够得着这个罪名、能够触犯这个罪名,其实办理这种案件的国保、公检法都是知道的,对这些人适用这种罪名本身就是一种迫害、镇压。”
“简单来说,第一个问题是这些人的行为完全没有涉嫌犯罪,按照共产党的法律他们都不是犯罪。那么这些人的行为会危害社会吗?显然都是没有的。这个罪名的设置和适用,就一个目的就是政治迫害、政治镇压。”他说。
陈建刚指出,“共产党认为这些人的存在对它们的独裁统治是一种威胁,所以才会用这种罪名,用重刑重典来压迫、镇压这些中国人。其实这些人应该是最好的一部分人。”
(转自大纪元/责任编辑:李明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