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时代华人】被赶出法庭的律师

2021年03月29日人权
【新唐人北京时间2021年03月29日讯】2020年中共病毒爆发前,一提起中国,很多人马上会想到窗口城市的高楼大厦,宽敞气派的高铁车厢,或者现代化的国际机场;中国人也似乎都是那些身穿名牌、手挎名包的国际旅游者们,他们目光炯炯,踌躇满志,好像美好人生的一切尽在掌握之中。
但是,在这些光鲜亮丽的表象之下,还发生着不为人知的隐密的事情。那是在一些宾馆内改造出来的特殊房间内,或者在郊区的某栋灰色的建筑中昏暗的小号内,有人正被绑在铁椅子上,在劈劈啪啪的蓝色电光中承受着灵魂和肉体的煎熬;有的人正在铁窗内的隆隆机器旁被奴役式地没日没夜工作着。
熟悉这些事情的只有少部分中国人,其中就包括法轮功信仰者以及为数不多的律师们。后者的职业有些特殊,他们虽然收入不菲,也经常在高档的办公室里工作,可他们却有机会进入看守所的接见室内,在警察的监视下,看到那些从非人的地方走出来的有着瘦削面孔的人。
当时的“上海沪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后与朋友自创了“上海锦政律师事务所”的吴绍平就是这样一位人权律师。
2016年12月的一天,是的,他肯定地记得没到2017年,那时候“两高”的一个臭名昭着的所谓司法解释还没有宣布,吴绍平正在外出办案的途中。吴绍平个头不高,带着一副白边眼镜,西装领带,精明强干。
那时候吴律师很忙,他一边到全国各地出差,和陷入各种纠纷的当事人联系、会见当事人,一边频繁出入省、市或者更小的地方法庭,用他那带有福建口音的普通话以“尊敬的审判长……”为开头发表他的辩护词。
“在大陆,干律师这个行业,”吴绍平2020年8月接受大纪元采访的时候说,“只要你不关心政治,不关心民生,不关心人权……换句话说,你要只顾赚钱的话,生活还是没有问题的。”
自从前几年开始,吴绍平办的一些案子已经引起了中国媒体的关注,在他正向自己事业的高峰进发的时候,却碰到了一桩特殊案子。
那一天上海的天气很冷,吴绍平刚一走出办公大楼就缩了缩肩。这时他的手机铃声响了起来,他掏出手机一看,是一个广州的电话号。“是谁?”他在头脑中搜寻一番,没有出现什么名字。
他按下接听键说:“喂?你好!”
“喂喂,您好!是吴绍平律师吗?”对方一听就是东北人。
吴绍平又在脑海中扫描一下,不记得自己听见过这个声音,“是我,请问您是?”
“您好!吴律师,我是您的一个朋友介绍来的。”那边是一个年轻的声音。“有一个案子,您能不能代理?”
“是什么案子?”
对方明显犹豫了一下,然后说:“是一个‘300条’的案子。”
“哦——”吴绍平心里吃了一惊,声音也不由自主地犹豫起来,“300条”—— 中国律师界都知道这代表着什么,那是中国刑法中第300条法律对应的案子,而在司法系统被共产党把持的中国大陆,这几乎就是特指“法轮功案子”。吴绍平从来没有接过这类案子。
“是谁介绍你找我的?”他听到对方说出了一位名字,确实是他的一个朋友。吴绍平的脑子在一瞬间转了无数圈,和好几个自己对话、争辩,几番下来,他感到自己被一种好奇心与好胜心打败了。
他回答说:“那可以,我们见一面看看吧。”两人相约两天后见面。
【大时代华人】被赶出法庭的律师
上海维权律师吴绍平在为人权捍卫者朱承志辩护时在苏州公安局前。(受访者提供)
* 无中生有的“300条”案件
吴绍平回到自己中山西路的一个座落在17层的办公室,坐在办公椅上,脑中搜寻着他对法轮功的有限知识。
所谓“300条”,是指中国刑法中第300条关于“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的定义。因为中共政府把法轮功信仰群众的“案子”归到这一条——虽然为法轮功辩护的律师们依法在法庭上抗辩说,根据中国自己的法律,把法轮功套在这条罪状中是完全没有依据、完全不合法的——现实中律师们也因此把法轮功的案子用“300条”来代指。
和绝大多数中国大陆的老百姓一样,吴绍平第一次接触“法轮功”这个概念是在1999年。那时他还是个学生,看到电视上一片声讨与批判的阵势,他很纳闷:“怎么昨天满大街都有人练的一个气功,今天突然成了‘邪教’?”
在后来的十年中他没有和法轮功有任何联系。大概2008年的时候,有人给了他一个破网软件,像给他打开了一扇窗户一样,让他看到了一个完全不同的世界。尤其在2013年以后,他在外网上了解到了王立军、薄熙来和周永康下马的真相,还有天安门自焚伪案、法轮功受到的酷刑等很多国内看不到的信息。
“我们国家怎么有这种事情发生?现在这个时代还有这样的事情?”他有时候也对这些消息抱着些许怀疑。
吴绍平一直以来都有一个追求法律的公平与公正的思想,2011年做了辩护律师之后,他感觉自己终于有机会实现心中的理想了。
不过,他从来没敢接手过法轮功的案子。那时候,吴绍平代理的主要都是一些合同纠纷案与一般刑事案件。2015年初的时候,有人从四川寄给他一份控告书,请求他代理一个法轮功学员。
“我当时实在没有心理准备,也没有勇气接这样的案子。”吴绍平承认,一来这种案子属于“高敏感案件”,另外他感觉自己“能力不够”, 他一个人“势单力薄”。
不久,中国发生了震惊中外的“709”事件,这件事对吴绍平影响巨大。当他看到中央电视台的报导,说政府破获了一起“颠覆国家政权案”时,他心里着实感到震惊,“哇,一个律师楼还能搞这种事情”?
经过翻墙之后看到事情的真相,同时他向别的律师同行打听,知道“709”律师都是中国的维权律师,因为代理了维权人士、政治异议人士、法轮功群体等受害人群体,而遭到了中共当局的迫害。
“原来有这么多律师在为中国的民主、自由、公平、公义与法治做事情!”他心中顿时充满了对这些同仁的敬佩。
“律师这个行业在中国要是想赚钱,收入还是不错的,工作也比较自由。”他说。“只要你不代理那些所谓的敏感案件,那些政府认为是给他们惹麻烦的事情,不关世事,‘生活’似乎还不错,呵呵,当然这是一种麻痹中的‘生活’。”
这里被当局认为的“麻烦”就是那些为政治异议人士、法轮功案件、拆迁、P2P等等群体做维权辩护的案件。“这都是他们眼中钉的事情。”吴绍平对此心知肚明,所以他以前是不碰这些案子的。
然而,“709”一案激励了吴绍平,让他越来越感觉到了作为一个中国律师的责任,那就是一直扎根在他心中的要对社会的公义负责的使命感。在他了解了“709”案件之后,他也加入了为释放“709”律师奔走呼号的队伍。
这期间,吴绍平还参加了一些倡导公民权利的活动,结交了一些拥有共同理念的朋友们,经常参加一些时政论坛,他也因此还经历了人生中第一次被警方请去“喝茶”的经历。
那是2016年的一天,上海的警察找到他,问他关于一个北京着名教授来沪讲座的情况,比如是谁搞的,怎么认识的等等问题。吴绍平对政府的紧张很不以为然,“我感觉莫名其妙,参加一个讲座至于这么大动干戈吗”?
此事让吴绍平对中共的统治又有了一层认识。“一个正常的国家何须如此忌惮一个学者的学术讲座?”他说,那时他才注意到了安装在每一个路口的,以及无处不在的犄角旮旯上空的监控摄像头,心中不禁感到一阵颤栗。
吴绍平认为,中国不应该是这样一个国家。
“一个健康的国家与政权是信任人民的,而不是处处防备人民的,这样人民也信任国家。只有获得人民信任的政府,才是人民的政府。”他说。“人,也只有在这样的政体里,才能迸发出巨大的创造力,发挥出无穷的智慧和力量,这样的国家才会有美好的未来。人民自由的国家,国家也得自由;人民幸福,国家才会真正的昌盛。”
后来,吴绍平听说他的一些同行和朋友都陆续被抓了。偏偏在这个时候,他再次接到法轮功学员的代理请求,他感觉到自己已经不是从前那个怯懦胆小的人了,他也想为中国社会的公义尽自己的责任,他对法轮功的案子变得更加好奇和跃跃欲试。
“法轮功到底是什么?为什么在这么多年严酷的打压下,还有人炼功?在这么特殊的社会环境当中,法轮功群体是怎么生存下来的?怎么这么顽强?……”他心中早已经堆积了一连串的问题。
尽管吴绍平决定接下这个案子了,但他仍然感到自己一个人的力量不行,他就找了一个合作伙伴。同时,他给自己打气说,“就抱着依法去办的想法,就像对待一个一般的小案子一样,没什么大不了的吧。”
* “法轮功没有犯法”
接电话的两天之后,在一个宾馆的大厅中,吴绍平见到了一个名叫席崇棣的当事人的妻子,一个高个子的年轻孕妇。他听完案件介绍后对席妻说:“按你说的,他也没干啥事啊?为什么抓他?”
吴绍平做了这么年律师,也知道这种“没干啥事”的无辜的人在中国被抓也是件再平常不过的事情,那么多的冤假错案,不都是这样发生的嘛。
“说实话这种事我们看的太多了,都习以为常了,所以也见怪不怪了。”他说,“席崇棣的案子无论从刑法条文上,还是从行政规定上,都不存在犯罪;公诉方的很多事实和证据是站不住脚的,这在专业角度上来讲是一个让人费解的问题。”
案子的本身很简单,就是一些杭州法轮功学员用手机“讲法轮功真相”,他们当中的一些手机是从席崇棣那里购买的,所以这个在深圳打工的四川法轮功学员就被杭州警察从深圳抓回到杭州,关在临安市看守所。
开庭的时候,法院方面很紧张。吴绍平注意到,旁听席上来了很多公检法方面或者人大、政协的人和年轻的大学生,而给被告家属的旁听席位却极少,只有区区五个。
2017年8月10日上午,在杭州临安市级法庭中,被告席崇棣的律师吴绍平朗声宣读他的辩护词。
“信仰自由是公民享有的宪法赋予的最基本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因此,信仰自由是最基本的人权,受宪法的保护。”
面对辩护人在法庭上逐一指出公诉人在事实、证据及法律存在的严重问题,旁听席上由原先的鸦雀无声,转而发出了阵阵的唏嘘声,法官和公诉方显得十分尴尬。
吴绍平又从联合国1948年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中规定“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讲到1987年通过的《消除基于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视宣言》中规定:“任何人不得受到压制,而有损其选择宗教或者信仰之自由,人人有表明自己选择宗教或者信仰的自由。”而中国是联合国五大常任理事国,有履行宣言宣告的义务。
他又从1966年联合国通过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第十八条规定:“……人人有单独或者集体、公开或私自以礼拜、戒律、躬行及讲授表示其宗教或者信仰之自由……”讲到中国政府1998年10月5日在联合国总部签署了此公约,并宣布将在中国实施该公约。
吴绍平还从刑法的定罪原则上论述,席崇棣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他说,且不说“两高”对“邪教组织”的定义是违反了宪法以及越权,就是在公安部和中央办公厅等有关部门规定的14个“邪教”中,法轮功也不在其中。
“法轮功教人真、善、忍,信仰他的人通过学习来强身健体,没有侵害到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没有危害到社会,更没有破坏到法律的实施……”吴绍平大声说。接着他又深入案件本身,将公诉方的“极为粗糙”的证据和所谓事实一一驳倒。
“……被告人席崇棣的妻子刚刚生产,希望法院不要让他们骨肉分离,制造另外一出人间悲剧。同时因其一向遵纪守法,过去未有任何的违法犯罪行为,学习法轮功后更是一直与人为善。综上,希望法庭对被告人席崇棣无罪释放,让其早日回家,养育儿女,孝敬父母。”
话音一落,旁听席上议论纷纷,法官和公诉人低眉搭拉眼,无地自容。后不得不宣判审理结果:判三缓五,法轮功学员当天释放回家。
* 被赶出法庭的辩护律师
在席崇棣案不久,“709”案律师之一的谢燕益律师打来电话,给吴绍平介绍了一宗宁夏的案子。
经过了第一个法轮功案子,吴绍平发现自己喜欢上了法轮功学员这个群体。律师经常会和当事人在一起吃饭讨论案子,他发现,法轮功学员们不抽烟、不喝酒。他们通常按照习俗请别人喝酒,他们自己滴酒不沾。
“这是一群温和、友善、不喝酒、不抽烟、不近色的人。”吴绍平总结说,他感觉这样的人在现代中国太少见了,“这是一个值得人敬佩的、有修为的群体。”
宁夏的案子被告人叫栾凝,是一个67岁的老年人。原来是宁夏省劳动人事厅的一位副主任。他多次被抓,在此之前已经坐了7年大牢,吃了不少苦。
本来应该是和谢律师一起去见当事人的,但是谢律师是“709”被抓律师之一,因为仗义执言、维护人权,当局不给他的执业年检,相当于被注销了律师资格,所以吴绍平只好一个人去见了这个当事人。
2017年10月的一天,吴律师在宁夏见到了当事人栾凝。对方是一个看上去很精神、很儒雅的老人,从脸上看不出来经历过那么多悲惨的经历。在第一次见面的两个多小时里,吴绍平了解到栾凝修炼法轮功的故事。
栾凝说他从小身体就不好,得过两次肝病,上大学期间因为肝炎还休过学。1996年修炼法轮功以后很快恢复了健康,到这次被抓的17年中没有吃过一粒药。而且随着他按照法轮功倡导的“真、善、忍”原则去修炼,提高了道德标准,在工作中屡次被褒奖。
从1999年7月到这次见面以前,栾凝是在一次次地被抓、被关押以及监狱中的酷刑和奴役中度过的。吴绍平看着他什么也没有做错,只因为自己的信仰就遭受这么大磨难的人,再想到和这个老人一样的千千万万个无辜的中国人,他忽然有一种深深的无力感。
案件移送到检查院之后,吴绍平律师翻阅了卷宗,发现警察和检察院只凭栾凝“给很多人寄信”,就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逮捕和起诉了他。从卷宗来栾凝案完全是“事实不清”和“证据不足”,这两个罪名即使在中共自己制定的法条上来看,对栾凝的指控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吴绍平和同事们制定了一个辩护方案,即“栾凝无罪”,希望公诉机关“撤诉”。而且他的辩护词还是从为法轮功本身辩护而说起,因为法轮功这件事情在中国大陆宏观上的发展轨迹和本案被告有着直接的联系。
“作为辩护人在会见了当事人后,我无法想像被告人栾凝——一个如此平和、友善、真诚,又富有思想与独立思考能力的人,会去参加邪教组织,会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吴绍平在辩护词中写道,“他曾经是共产党员,是难得的老一代大学生,还曾是宁夏自治区劳动人事厅劳动教育保护中心副主任,是行政级别上的处级干部。有着这样身分、这样学识背景的人,我相信他有基本的辨别是非的能力,什么是对、什么是错、什么是邪恶,他不会没有判断力。”
吴绍平说,这样的一个人,在法轮功受到国家政府部门支持、在大江南北流行7年之后,突然面对一夜之间扣下的“非法”和“邪教”的政治帽子,能够接受和理解吗?
何况栾凝本人就是“教育保护”单位的负责人,吴绍平向法官提问道,“在瞬间由合法变为非法,他与同伴有没有权力去追问?有没有去反映诉求的权利?但当年他竟然据此被判3年徒刑,被掳夺了公职。法律的正常功能与作用、法律的公义,在被告人栾凝身上哪里得到了体现?这样的板子打在任何一个人的身上,谁能接受?”
吴绍平还发现在栾凝案中,警察在所谓取证过程中有大量造假行为,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居然很多是人为制造的,所谓的“证据”不仅相互不能印证,而且证据间还自相矛盾。但是,他最初希望公诉机关撤诉的努力未获成功,案件还是被起诉到了宁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
2019年2月14日,宁夏银川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栾凝案。尽管在法庭上被审判长一再无理打断,吴绍平还是成功地驳斥了公诉方出具的每一条证据,让检察院叫来助阵的满堂政府官员们都看出了案件中事实与证据之间存在的种种明显的破绽,显而易见这是一起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构陷被告的案件。
比如,有的证据日期不对,把大量早期的“违法宣传品”扣到了后期才被指认的栾凝身上,吴绍平讽刺说:“难道办案人员有时空穿越的神功?”又比如,有的证据数量不对,“如果数量是真的,那么拍摄的照片和证人证词是假;要么照片是真,那么侦查人员扣押的邮件数量是假;再有就是三者都是假……”
最后,在吴律师辩方确凿的证据和严密的逻辑面前,警察当庭承认了他们出示的是假笔录;同时,吴绍平发现,法庭的一个公诉代表是低一级的检察官,根本没有资格出现在这个法庭上……吴绍平在辩护词上列出了十三条论据,证明此案中被告无论是从法律上、事实上、证据上、程序上都是无罪的。
吴绍平的有理有据的辩护让公诉方和法官难堪不已,甚至恼羞成怒。他们本来计划一个上午就将案件草草审理结束,最后竟然审理到下午近六点;而且旁听席上的人都听明白了公检法对被告人的构陷,早上他们派来听庭审的人大、政协、国保代表都听不下去了,个个幸幸而去,下午的庭审只派来了一个人旁听。
庭审当日下午,正当吴绍平依法宣读他的最后辩护词的时候,就听到法官席上一声断喝:“不要让他说了!带下去!”紧接着是什么东西被扔到地上的响声。吴绍平据理力争,大声说:“审判长,请允许我把我的辩护词说完……”法官又用一句“带下去!走!”打断了他,这时进来两个警察,把吴绍平律师强行架了起来。他没读书他辩护词上的那句话:“综上所述,指控被告人栾凝的两个罪名完全是莫须有;证据存在严重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问题,相关事实不清”,就被中共操控的法庭警察带离了法庭。
一个月后,栾凝被判有罪,并获九年监狱重刑。拿到判决,吴绍平心里非常难受。
2019年5月16日,中共宁夏银川法庭竟将自己导演的这一出违法丑剧的录影,制作成名为“律师在法庭审理中不服审判长指挥?”的污蔑吴绍平律师的短视频,放到了他们法院的抖音上公众号上传播。但他们没想到,这个视频引发了全社会、尤其是法律界对中共银川中级人民法院违法行为的强烈批评与指责。面对汹涌的舆论,法院仅放了不到一天就不得不将短视频撤下。
“对我们拿出的事实他们无话可说,因为他们所有的证据都有问题。很明显他们就是要打击栾凝和法轮功,这就是一种政治报复,他们怎么可能让他无罪出来呢?但是我们也没有想到他们那么邪恶,用法律上站不住脚的证据竟然判他九年多刑期。”吴绍平说,在那之后,他就没有见过栾凝,“九年啊,他肯定又要在监狱中受苦了。”
【大时代华人】被赶出法庭的律师
吴绍平律师(右一)在国内时和律师界的同仁们合影。(受访者提供)
吴律师说这番话的时候,时间已经走到了2020年8月份,此时他已经来到了美国纽约。此前的2019年12月上旬,吴绍平律师参加了与中国新公民运动发起人许志永、丁家喜等人的“厦门聚餐”。
“大家就是在一起聚个餐、吃个饭、聊聊天、说个话,谈谈时局,之后就发生了‘1226’大抓捕,很多人陆续被捕,中共公安部将其称为‘1213’大案。”吴绍平说,由于他明显感受到了中共制造的恐怖气氛,感觉还是避避风头为好,就来到了美国。
可吴绍平的心情并不平静。
“虽然身在海外,但我们时刻关注着国内。中国的老百姓生活在不自由、不民主、无法治、无公义的社会中,我们感到很痛心,所以我不觉得轻松。”他说。“我们希望中国成为一个充满着自由、民主、公益和爱的美好国家,因此感到对中国社会的进步负有责任,所以即使身在海外依然时时心系祖国。”
他说,中国,就像很多人形容的那样,“就是个大监狱”。
“被关在高墙里的人,是在小监狱里;那些没有被抓进监狱的人,也是生活在一个大监狱中,即使没有用围墙来监禁你,无处不在的安检,到处可见的监控、监听设备,以及每个人的手机都成了中共的‘耳目’,时时监视、记录着这个国家里每一个人的一言一行。这堵用高科技建起的无形‘高墙’将中国变成了一座大大的监狱,将每一个中国人都束缚在那片土地上,每个人都毫无隐私可言……”
吴绍平律师说着,眼睛看着前方。疫情中的纽约街头冷冷清清,只有一群鸽子在广场上觅食。他的目光跟随着这些鸟儿,看着它们忽地飞了起来,在城市上的上空自由地翱翔。
(转自大纪元/责任编辑:李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