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活摘器官 原辽宁公安厅副厅长罪行递交37国政府

2021年08月30日人权
【新唐人北京时间2021年08月30日讯】中共政法委书记周永康一手提拔的亲信许文有,原是辽宁公安厅副厅长、沈阳政法委书记。许文有忠实地执行周永康的命令,任沈阳公安局长期间作恶多端,对法轮功学员打压不遗馀力,在同行中以心狠手辣“着称”。
中共镇压法轮功之后,许文有一直是辽沈地区迫害法轮功的积极组织者和残酷迫害者,许文有把20馀年在刑警中积累的经验都用在了迫害法轮功学员身上。在中共镇压法轮功,不到3年的时间里,许文有就爬到政法委副书记的职位上。
许文友与原辽宁省省长薄熙来及王立军关系极其密切,是参与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贩卖的嫌疑人,沈阳的医大与陆军总院等多所军队医院参与器官移植。
今年7月份,时值法轮功学员反迫害二十二年之际,37个国家的法轮功学员向本国政府,包括五眼联盟的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及新西兰和欧盟的23个国家等,递交了又一批迫害者名单,要求依法对这些恶人及其家属禁止入境、冻结资产,其中原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沈阳市政法委书记许文有在此次递交的名单中。
2005年9月,周永康为许文有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专场表彰大会,将时任辽宁省公安厅刑事犯罪案件侦察总队总队长许文有树为“全国公安系统的典型”,号召全国警察学习。真实原因是,在震惊海内外的“高蓉蓉被毁容灭口案”中,许文有指示跟踪并再次绑架了高蓉蓉,最终导致高蓉蓉被灭口。
2006年,许文有被提拔为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成为周永康迫害法轮功在辽宁的忠实爪牙。
据不完全统计,在许文有任职沈阳市公安局长期间,已被核实该地区至少有97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人,还有被酷刑折磨、被迫害致残、致疯、妻离子散的无数法轮功学员及他们的家庭,许文有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以下是许文有在任职期间的部份重点案例:

对被毁容的高蓉蓉灭口

2004年5月7日在沈阳龙山教养院,法轮功学员高蓉蓉被警察唐玉宝、姜兆华等用电棍连续电击6、7个小时,导致高蓉蓉面部烧焦、严重毁容,在家属的强烈要求下,高蓉蓉被送到医院,住院期间走脱,并将其被毁容的照片在国际社会曝光。
中共江泽民、罗干、周永康集团害怕高蓉蓉本人被营救出国,因此全力追踪高蓉蓉的下落,并将此案定为“公安部二十六号大案”,成立了专案组,动用一切力量,搜查高蓉蓉。
时任辽宁省公安厅刑事犯罪案件侦察总队总队长的许文有,经过近半年的蹲坑、跟踪,2005年3月6日凌晨,高蓉蓉不幸再次被绑架,多名参与营救的法轮功学员同时遭到非法抓捕。
2005年6月16日,高蓉蓉被警方杀人灭口,离世于医院,年仅37岁。

任沈阳市公安局局长期间 2008年奥运前非法大抓捕

2008年2月,奥运前夕,许文有被提拔为沈阳市公安局局长,同时兼任沈阳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政法委副书记等职。北京奥运会前,中共以维稳为由,大肆绑架善良的法轮功学员。
刚刚被周永康提拔为沈阳市公安局局长的许文有更是积极,召开沈阳市公安系统大会,布置抓捕法轮功学员的方案,每个区都下达名额。要在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来沈阳之前,掀起抓捕法轮功学员的狂潮,为周永康献礼、表忠心。
2008年5月24日至26日这3天,沈阳市十几个区县的公安局,同时绑架法轮功学员。
仅东陵(浑南)区一晚上就绑架了24名法轮功学员;接二连三的法轮功学员失踪消息传来,甚至正在家中照顾瘫痪在床的老母亲的法轮功学员也被绑架。
根据明慧网的报导不完全统计,2008年奥运前沈阳非法大抓捕中,有100多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2人被酷刑折磨迫害致死,多人被判重刑,如当时的沈北冤案的4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6至11年重刑。
法轮功学员陈玉梅,于2008年7月3日在自家小区附近遭到警察的暴力绑架,警察对她拳打脚踢,当场把陈玉梅打得脑出血,昏倒在地,很多路人见证了警察的暴行。陈玉梅由于伤势过重,抢救无效,第二天在医院含冤离世,年仅48岁。
张佩兰,女,60岁,2008年5月24日晚在家中被警察绑架;十几天后被劫持到马三家劳教所非法劳教1年。马三家劳教所在2个多月内将张佩兰迫害致奄奄一息,8月13日让家人接回家后,不久张佩兰离世。
二零一零年,许文有因为“维稳”有功,被任命为沈阳市政府副市长,又升一级。

许文有将一场晨炼荒唐定性为“沈阳321大案”

2013年3月20-21日2天时间,沈阳国保警察在沈阳火车站和夏芳园公园绑架了10多名法轮功学员,理由是这些法轮功学员参加晨炼或有可能晨炼。
许文有将这次绑架案定为“321大案”,并对其中13位外地法轮功学员动用酷刑逼供,导致多人重伤。
13人中赵淑云被迫害致精神失常,刘占海在沈阳第一监狱被迫害致死,李玉萍被迫害离世。
随着国际社会对西方国家制裁中共的呼声越来越高,美国于2016年通过《全球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现今加拿大、英国以及欧盟27国都有类似法律可循。欧盟已于2021年3月首次打开了制裁中共迫害者的大门。
资料来源:明慧网
(文字整理:李乐真/责任编辑: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