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时间2021年10月08日讯】中共纪监委,周五(8日)通报,天津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史宝龙,涉嫌严重违法,正在接受调查。据明慧网报导,史宝龙曾参与迫害当地法轮功学员。
通报只有一句话,没有说明史宝龙严重违法的具体情况。
根据网上资料,史宝龙是中国民主建国会(简称民建)成员,民建天津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大学毕业,有历史博士学位,曾任天津市法学会副会长。
史宝龙曾任天津市河西区政协副主席、区法院副院长,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018年2月起,任天津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2019年7月起,任天津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另据明慧网报导,史宝龙在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河西区法院任副院长期间,对当地法轮功学员赵春艳、孙建华、柴保华、李东漫遭非法迫害负有责任。
新唐人电视综合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