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云:莆田杀人案发酵 党媒评论搞双重标准

2021年10月18日时政评论
10月10日,福建莆田上林村发生2死3伤杀人案,嫌犯欧金中的遭遇得到网民的普遍同情。中国弱势群体求助无门,有关部门和媒体不作为等现象引起外界高度关注。
10月14日,中共央视评莆田杀人案称:“暴力不该被鼓励更不该被赞美”,舆论反映“更多的是公众内心深处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巨大期许。这种期许应该得到及时的回应”。
另一中共喉舌《环时》胡编称“中国决不应存在为欧某中这样行凶杀人进行辩解的道义,他的杀人行为被全社会谴责应当是无条件的”,还称对欧金中的开脱将造成严重的是非混淆和价值误导。
党媒所称的“道义”、“是非”和“公平正义”是站在党的利益基点所行使的双重标准,冠冕堂皇的背后是虚伪、不公。
中共从起家、建政到执政,一直靠暴力镇压维持统治。从延安整风砍死王实味到土改杀地主、“镇反”杀“反革命”,再到文革“红八月”、武斗和大屠杀,再到“六四”屠城和迫害法轮功,中共一路杀人如麻,手段极其残忍。
1999年7月20日,中共前党魁江泽民下令镇压法轮功,对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实行“肉体上消灭”、“打死算自杀”。在各地劳教所、看守所、洗脑班和监狱,法轮功学员受到上百种酷刑的摧残,大批学员被迫害致死、致残。
22年来,大陆法轮功学员突破封锁,曝光了大量中共政法系统人员的暴力、酷刑、活摘器官等罪行,一些国际人权组织高度关注并展开调查。然而,至今没有一个中共官员或警察因其迫害法轮功的非法行径受到调查或处罚。
2015年5月1日,中共最高法院宣布“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后,全国各地的法轮功学员纷纷向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依法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迄今实名举报者近21万。
对此强大的民意,中共当局却诬称为“诬告滥诉”。中央“610办公室”下达了对参与“诉江”的法轮功学员进行抓捕、关押、判刑等迫害指令,由公安部门配合实施。这也就是说,中共不仅推翻了自己声称的“有案必立”,而且进一步迫害寻求公平正义的中国公民,包括继续大范围地使用暴力。
2021年6月8日,58岁的辽宁沈阳法轮功学员李红伟含冤离世,生前因不放弃信仰曾两次被中共绑架、非法关押,在沈阳浑南看守所和本溪监狱遭受了多种酷刑,比如:锁铁椅子、折叠式捆绑、连续29天被灌盐、电棍电击等。
据明慧网报导,李红伟曾讲述其在本溪监狱的部分遭遇:“2016年10月25日左右,我在床上坐着,一个名叫郑中的管房犯人看我不背监规,他让我下来,我下来,靠在窗台旁站着。郑中上来就搧我一个大耳光,边打边说:谁让你靠在窗台,我代表政府打你,这是政府给我的权力。”
央视称不应鼓励暴力,胡锡进称“无条件”谴责欧某的杀人行为,那么对于中共官方以党的意志、以法律的名义犯下的虐杀中国民众的罪行,怎不见官媒拍案斥责?
至于“是非混淆”和“价值误导”,正是中共这个崇尚暴力和谎言的政党在专制统治的过程中,一步步地混淆了是非、误导和欺骗民众。中共把持公检法司、媒体和网络,将任何对共产党的批评和质疑都诬蔑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将公民维护自由言论和信仰等权利的行动诬为“寻衅滋事”、“扰乱社会秩序”或“破坏法律实施”。
在共产党一言堂的高压体制下,惩善扬恶、弱肉强食成了“主旋律”,说真话、坚守良知的人往往会招来处罚,甚至可能是杀身之祸。社会道德在畸形氛围中加剧下滑,而党的吹鼓手则道貌岸然地混淆视听,美化党的暴力机器。
莆田命案令人痛心。悲剧在延续:从杨佳、夏俊峰、贾敬龙,到今年的武汉强拆受害者舒立法、欧金中,被强权碾压的蝼蚁一个接一个地被执行了死刑,甚至被当地政府论尸悬赏,而将他们逼得走投无路的体制仍在以法律、民主和道德之名运转、碾压着更多草民。
当下,大陆社会乱象一片,疫情阴影笼罩,经济危机、能源危机叠加。此际,两位中国律师的肺腑之言引人深思——
2018年5月,大陆维权律师谢燕益、谢阳在致欧盟的公开信中写道:“当今世界最大的人权问题在中国,中国最大的人权问题是法轮功问题。自1999年以来法轮功学员仅仅因为坚持‘真、善、忍’的信仰,遭受残酷迫害。无数人被判刑、劳教、非法拘禁,致死、致残、甚至活摘器官。”“而这场迫害对人性的扭曲与摧残,也导致人们对邪恶施暴麻木不仁,使社会道德堕落,毒害着每个生命、社会的方方面面和整个人类。”
对法轮功的迫害若不停止,侵犯人权的中共官员和打手若不受到审判和制裁,所谓“公平正义”将永远成空,广大中国百姓的苦难将不会结束。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转自大纪元/责任编辑:刘明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