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时间2021年12月08日讯】中共纪监委周二(12月7日)通报,山东省前检察院副院长、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李少华,涉嫌涉嫌受贿犯罪,被移送司法并起诉。据明慧网报导,李少华对当地法轮功学员遭非法判刑负有责任。
通报称,李少华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案件诉讼等方面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钜额财物,构成严重职务违法,涉嫌受贿犯罪,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
李少华1997年进入山东省检察院,2001年12月起,任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2013年1月起,兼任省人大常委、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13年3月,免去兼任的检察院职务;2017年2月起,任省人大常委、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2018年2月退休。
另据明慧网报导,李少华任山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十多年,期间,对山东临清康宗峰、位凤芹夫妇、德州王彦芝等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迫害负有主要责任。
李少华任职的山东省检察院,作为责任单位,受到受到“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的追查。
新唐人电视纽约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