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洪文是文革中上海着名的造反派头头。因毛泽东的赏识,中共十届一中全会上他被选举为中共中央副主席,成为继林彪之后的第二个所谓“接班人”。1981年1月被中共最高法院特别法庭确认为“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92年8月3日,王因肝病病死于狱中。
王洪文是造反起家的,掌权之后,生活极其奢靡,而且随着越爬越高,他对这种奢靡生活的追求也越来越强烈,越来越肆无忌惮。
据上世纪6、70年代在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工作的连思成回忆,文革开始后,王洪文在厂里贴了四淸工作队和党委的大字报,成为上海最早的造反派之一。他在与王洪文的接触过程中,感到他一方面批判别人的资产阶级生活方式和等级观念,但是他自己又追求这些东西。刚开始穿旧棉军装,后来一夺权,就开始排场起来,一身一身地换新军装,都是向部队里去要来的,他还向部队要牛皮皮鞋,要大衣,而且一定口袋上有盖的代表干部身分的长大衣,顶在肩膀上面。
王洪文对于哪一级干部可以住什么房子,用什么车,非常注意。开始说是因为安全问题,从定海路搬出来,换了几个地方。但后来他就开始追求住房了,在康平路就搬过三个地方:先是住在康平路的公寓里,康平路大院有三幢四层楼的公寓,每一层楼有两套住房,一套是办公室,一套作为居住用,一套里有两室两厅,过去是给市委常委住的。
王洪文住进公寓后,看见前面有一排两层楼的花园洋房,每套洋房都有独立的院子,种着果树,很考究。这些房子过去是柯庆施,陈丕显,曹荻秋、张春桥等住的,后来马天水、王少庸等人也住在那里。王洪文感到,自己地位上升了,也搬到前面小洋房里去住了。
住了小洋房以后,他又不满足,一套不够,弄了两套。当了中央副主席后,尽管占了上海的房子很少来住,他又感到住在那里不够气派,又搬到一幢独立的三层楼洋房。那个洋房很考究,位于康平路大院的一角,可以从荣昌路独立进出,二楼有秘密房间,看是一面穿衣镜,打开是一个暗道,从暗道走进去,里面有几间秘密房间,这说明随着地位的上升,他对物质的要求也越来越强烈。
一九七五年,他索性连康平路院子里的大洋房也不愿意住了,回到上海,搬进东湖路七号,即现在东湖路、淮海路口转角的一个大院子,进面有游泳池、网球场。
住下后不久,他又让市委招待处写了一份报告,要把东湖电影院划进去,归他个人看电影享用。当时连思成感到这个要求太过分了,一面毛讲要限制资产阶级法权,一面他又在不断地扩大自己的资产阶级法权。就找了一个理由,对马天水说东湖电影院是民国就有的,在上海有很长的历史,圈进去是不是妥当?因为连思成提了意见,这事情才搁下来了。
王洪文还很喜欢玩汽车,他在上海有六辆车,还不包括保卫他的用车;一辆是三排座的大红旗高级小轿车,车里有恒温设备,驾驶座和后座之间有块玻璃,可以隔音也可以升降;一辆是西德的奔驰,他日常用的;一辆是上海牌桥车,下基层时装装样子的;一辆是伏特加,一辆是北京吉普,这两辆车是帮他拿信件或运东西时用的,有时打猎也用北京吉普。他还搞了一辆特制的防弹轿车,玻璃是几英寸厚的防弹玻璃,车身是防爆钢板,非常重,他们把车开到靶场,用机枪、步枪打,用手榴弹炸,都打不穿。他到北京去,就把这辆防弹轿车锁在车库里,从北京回上海后又用。
在上海,王洪文也喜欢喝酒。当时地方上比较严格,即使在宾馆,喝酒也要自已掏钱的,怎么办呢?他经常到部队去,专门找部队的军长、师长,副司令喝,今天找这个,明天找那个,常常喝得酩酊大醉。
林彪事件以后,王洪文被任命为上海警备区政委,到杭州去处理有关案件,变得更加趾高气扬,整天处在各种宴请的包围之中,贪杯嗜饮,变本加厉。
一次连思成和王秀珍曾到杭州去看望他,只见他一天四顿酒,连早餐和夜宵都要大喝茅台,有时人喝得糊里糊涂,舌头大大的,说话也不清楚。等他淸醒的时候,就熟衷于外出打猎。
当时写作组的王知常,作为他的随员跟去杭州,帮他整理项目材料,跟了两个月,眼看王洪文的这等表演,心中存气,私底下写了一首打油诗:
上海都督西湖游,
下马且饮洗尘酒。
商宾良朋欢腾座,
挥拳舞觥夜作昼。
深山猎兔驱快车,
大江射雁泛轻舟。
胡涂官司君休问,
上车莫忘鸡和狗。
到北京以后,由于工资没有增加,上海市委办公室主任张敬标经马天水批准,每个季度给王洪文送几百块钱,那时已经算很多了。
在北京王洪文也要喝酒,连思成看到湖南省委书记张平化拿了几箱白沙酒送给他,这算是白喝的,在北京喝酒也要掏钱,结果他想出一个办法,到人民大会堂去买剩下的国宴酒。
当时,国宴结束后,把瓶中剩下的干净的茅台酒并在一起,重新装瓶后内部供应,一、两块钱一瓶,很便宜。
王洪文不止一次两次的去买那种酒,买了许多,人家知道后就很看不起他。
(作者提供/责任编辑:刘明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