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赫:中央和地方博弈 中共加剧金融风险

2024年08月16日时政评论
近期,中共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市场监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的通知》,陆媒惊呼数万家地方金融组织将进入三年“最严监管期”。
此外,进入2024年,地方金交所纷纷倒闭。迄今,全国至少20家金交所宣布关停,广东、河南、黑龙江、山西、海南、吉林、江西、湖南等多个省份宣布已实现辖内金交所“清零”。自2010年5月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获批成立,地方金交所一度野蛮生长,最高达70家,大量违规甚至非法的金融理财产品通过金交所平台向公众销售,为祸甚大。国务院早在2011年就相继出台“37号文” “38号文”、建立了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但一直进展不大。可为什么现在要“一刀切”、令其退场呢?关键是金融危机爆发的压力,使当局不得不狠心割肉。
去年3月以来,当局对金融体制大动干戈,目的就是防范和化解金融危机。当局主要措施之一,乃是重组地方金融体制,因为其认为地方是金融风险暴露的最大敞口(它认为国有大型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风险肯定是可控的)。
中共一直强调金融是中央事权,实施集权管理。但在几十年“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中,又不得不对地方分权、对市场放权,地方金融发展起来。经中央授权,地方金融机构为“7+4”。“7”指的是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4”指的是投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所。
发展地方金融,是地方的核心利益之一。但由于体制与政策扭曲、市场发育不良、腐败、人心贪婪等等因素,地方金融乱象纷飞;另一方面,中央又有极强的控制欲,地方和中央就地方金融监管问题闹得不可开交。
举例而言。2021年12月31日,中共央行就《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国务院2022年的立法工作计划中,《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处于“预备制定”阶段;2023年,提升至“拟审议”阶段。但今年5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被降级为“预备制定”, 近期出台的可能性不大。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出台之难,说明中央和地方博弈激烈。
而中央呢?在金融危机的压力下,决心全盘推翻过去的地方金融体制。标志就是2023年3月发布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其中明确:建立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为主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统筹优化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设置和力量配备。地方政府设立的金融监管机构专司监管职责,不再加挂金融工作局、金融办公室等牌子。
中共还特别成立了个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对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实行统一监督管理。今年4月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县域监管支局统一挂牌,“四级垂直”的金融监管组织架构正式运行。
但奇怪的是,“7+4”地方金融机构却不在其监管范围之内。为什么呢?因为“7+4”机构数量太多(大概3万多家),股权太分散,做不到穿透式监管,无法做到行业的统一监管;而且它们风险也太大。
所以,这次中央三部门“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要求地方金融组织数量只减不增,也可以看作一个过渡政策,通过三年严管(知情人士透露,此次清理整顿政策较以往更为彻底和严格),让地方金融收缩规模、风险减小,到一定阶段以后再把它们都装进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的框子里。
中央算盘打得很好。不过,别看 “7+4”类地方金融机构数量很多、风险很大,但它规模很小。中共真要防范金融危机爆发,核心应放在银行业。官方数据,2024年1季度末,中国金融业机构总资产为476.49万亿元,其中银行业机构总资产为429.58万亿元;金融业机构负债为434.97万亿元,其中,银行业机构负债为394.49万亿元;无论是资产还是负债,银行业占比都超过90%。
更严重的问题是,中国银行业的主体是“六大(国有行)十二小(全国性股份制银行)”,财务报表看起来似乎还行,但其真实性则需要打个大大的问号。社会普遍不相信,一个突出的标志,就是银行股和保险股、地产股被戏称为“A股三大傻”。
可中共居然就信了,把防范金融风险的重心不放在银行业,而是重点打击互联网金融和严管地方金融组织上(虽然必要的监管还是应该的),不能不说是本末倒置。
这次,中央通过巨大的政治压力,对地方金融组织下狠手,不仅对防范金融危机的意义不大,而且还会加大央地矛盾。中共这么做,只会加速金融危机的爆发。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转自大纪元/责任编辑:刘明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