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真相】惊动中南海大案 邓小平令改判

【新唐人北京时间2024年08月31日讯】观众朋友,大家好!欢迎收看《百年真相》。
上世纪80年代,有一起高干子女故意杀人案,惊动了包括邓小平在内的许多中共高官,轰动一时。
这起故意杀人案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它是如何惊动中共最高层的?相关领导最终都被追究党纪政纪法律责任了吗?
今天,我就根据李蔚的文章《当代“宣付国史馆”大案始末》等资料,对这起故意杀人案及其背后的内情一探究竟。

杨小民杀人案

1979年2月26日,在青海省委家属大院内,25岁的杨小民到水房挑水时,与17岁的邻居王强相遇。王强倒水时,不慎将水溅到杨小民的裤子上,两人发生口角。
2月27日上午9时,两人再次在水房相遇,并再次发生口角。王强回家后,躺在床上休息。过了一会儿,杨小民戴着口罩、眼镜、白色卫生帽,悄然闯进王强的卧室,乘其不备,用一把五寸长的藏刀,对着王强的身体一阵乱捅。
王强连呼救命,并哀求饶命。但杨小民充耳不闻,继续猛刺。当邻居们闻讯赶到时,王强已躺在血泊中,不省人事。杨小民则手握滴血的刀扬长而去。
王强当即被送往医院抢救,终因伤势过重,于28日凌晨死亡。
经法医鉴定,王强的头部、胸部、腹部、背部共计被刀捅了14处,其中10处深至内脏,肺也被捅穿。

 死刑变死缓

接到报案后,西宁市公安局城中区分局立即依法逮捕了杨小民。
同年9月6日,西宁城中区法院认定杨小民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杨小民死刑,立即执行。西宁市中级法院核准判决后,于11月3日报请青海省高级法院覆核。
青海省高院覆核时,一种意见认为,应维持原判;另一种意见认为,应改判死缓。当时青海省高院院长杨树芳坚持改判死缓。
此案后被上报到青海省委。12月7日,青海省委第一书记谭启龙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讨论此案,同意改判死缓。
为什么杨小民的死刑改判死缓了呢?
关键原因在于:杨小民的父亲杨国英是青海省委办公厅副主任。从职级上讲,杨国英属于副厅局级干部。在地方上,副厅局级干部就是高干了。尤其是,作为省委办公厅副主任,杨国英是直接为省委书记副书记服务的,与省委书记副书记的关系非常密切。
而死者王强的父亲王水,当时是《青海日报》群工部主任,只是一个普通干部而已。

死者家属告状无门

此案一经改判,舆论大哗。1979年12月16至18日,王强的姐姐王欢茹,连续3天在省高级法院门前张挂血衣,向过往行人哭诉,引来许多群众围观,当场就有400多名群众签名声援。高院连续三天大门紧闭,法院工作人员上下班都走后门。
此后5年,王欢茹11次在省高级法院门前上访,求见院长,但都没有结果。
王欢茹及许多民众强烈要求检察院对杨小民杀人案提出抗诉。据城中区检察院检察长张维城讲,检察院同意抗诉,并写好了抗诉书,但上面有领导说,改判死缓是省委批准的,抗诉就是抗省委。这顶大帽子一压,作为基层党员干部只得服从,没办法抗诉了。
之后,王欢茹7次进京告状,包括向最高法院申诉。最高法院给青海省高级法院去函或去电,要求复查此案,但无人复查。
1983年,中共发起“严厉打击刑事犯罪运动”。据当时青海省高级法院副院长兰路远讲,1983年严打“回头看”一些重大杀人案件时,他是坚决主张改正错误,把杨小民执行死刑的。
因为,1983年9月处理的14起“回头看”案件,哪一个也没有杨小民的犯罪情节严重、恶劣,哪一个也没有杨小民案的民愤大,那14个人都杀了,杨小民却被保护下来了。
不仅如此,1982年,杀人凶手杨小民的父亲杨国英,升任省委副秘书长;1983年,升任省委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
对杨小民改判起主要作用的省高院院长杨树芳,被提拨为副省长;审判员杨德山,被提拔为省高院副院长;审判员韩德明,被提拔为海东地区行署副专员。

记者向上反映

此案一发生,便引起《光明日报》驻青海记者站站长陈宗立的关注。此案改判激起的民愤,也强烈感染着他。他开始了长达数年的秘密调查。
他在调查中得知,案发当晚,杨国英怕被害人家属报复,躲到省高院院长杨树芳家。杨国英还向省委保卫处借了一支手枪。
杨家还专门宴请了省高级法院院长杨树芳、杨小民案的审判员、副审判员等。就是在这次宴会后,省高院院长杨树芳主持召开会议,推翻了初审法院的判决,改判杨小民为死缓。
1984年6月9日,《光明日报情况反映特刊》第8期发表了陈宗立与李蔚写的第一篇内参“杨小民故意杀人重罪轻判群众强烈不满”。
同年11月5日,《光明日报情况反映特刊》第15期发表了陈宗立和李蔚写的第二篇内参“杨小民杀人案值得深究”。

惊动邓小平等中共最高层领导

陈宗立与李蔚写的第一篇内参上报中央领导后,惊动了中共最高层,具体表现有三:
第一,邓小平等八位中央领导批示。
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中共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习仲勋,中共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陈丕显,中共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办公厅主任胡启立,中央顾问委员会常务副主任、中央整党工作指导委员会常务副主任薄一波等8位中央领导,在内参上作了批示。
胡耀邦的批示是:“徇私枉法,官官相护,封建家族关系”,要求严肃处理。
第二,中央书记处专门研究了杨小民杀人案。
1985年6月13日,中央书记处专门就杨小民杀人案召开第212次会议。会议认为,此案拖了5年之久,青海省的群众意见很大,要尽快解决。有些地方搞封建主义、家族关系、官官相护,应引起严重注意。在这个案子的错判和长期未予纠正的问题上,青海省委的一些领导是有责任的。对那些在此案中徇私枉法的人,不管是谁,都要实事求是地予以严肃处理。
第三,中央三次派调查组到青海。
第一次:1985年1月,中央整党工作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中指委)、中纪委、中组部、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组成联合调查组,由中顾委委员乔明甫带队,到青海调查。到5月,完成《关于杨小民故意杀人案的调查报告》,上报中央书记处。
第二次:1985年6月中旬,上述五个部门再次组成联合调查组,由中顾委委员黄镇带队,再次到西宁,向青海省委传达中央书记处的指示,并监督执行。
第三次:1985年7月下旬,上述五个部门第三次组成联合调查组,由乔明甫带队,第三次到西宁,代表中央,宣布改组青海省委,并督促纠正上述错判案,并对错判案中的责任者进行调查。

死缓变死刑

在中共最高层的一再督促下,青海省高级法院终于改判杨小民死刑,立即执行。
1985年7月30日,西宁火车站广场召开了万人公判大会;随后,杀人犯杨小民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无一人承担党纪政纪法律责任

错误的判决纠正了,对此错判案负有责任的领导有一个人被追究党纪政纪法律责任吗?答案是:没有。
从杨小民案发到杨小民被执行死刑,青海经历了四任省委书记,分别是谭启龙、梁步庭、赵海峰、尹克升。
作出死刑改死缓决定的省委书记是谭启龙。但在决定作出的当月,1979年12月,谭启龙就调任四川省委第二书记了。此后,谭启龙历任四川省委第一书记、省顾问委员会主任、中顾委委员。
接替谭启龙任青海省委书记的,是梁步庭。对于杨小民改判后死者家人的鸣冤、巨大的民愤、要求检察院抗诉的呼声等,梁步庭皆“不作为”。1982年12月,梁步庭调任山东省委书记兼省长,后历任山东省委书记、省委党校校长、省顾委主任。
谭启龙、梁步庭都没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更不要说承担法律责任了。
在邓小平等作出批示后、中央调查组三赴青海期间,青海省委书记是赵海峰。他只承认有“工作失误”。
1985年7月,赵海峰被免去省委书记职务,但没有受到任何党纪处分,而是退居二线,转任省顾委主任。
杨小民案发时任青海省高级法院院长的杨树芳,在中央调查组三赴青海后,被免去副省长职务,但没有受到任何党纪政纪处分,而是转任省政府顾问。
至于其他责任人,如果有人被追究党纪政纪法律责任,相关报导肯定会提到。但我们没有查到相关报导。
最后,要特别谈一谈薄一波。
薄一波当时任中央顾问委员会常务副主任、中央整党工作指导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1985年9月24日,薄一波在中指委办公室召开的8个地(市)委书记整党工作座谈会上说:“青海省前几年发生了一起重大的杀人案,罪犯叫杨小民。他的父亲当时是省委办公厅副主任,由于官官相护,徇私枉法,这个本应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罪犯,却被庇护达5年之久,先是判为死刑缓期执行,后又改为无期徒刑。被害人家属一直告状,群众很不满意,最后还是中央派出调查组查清事实后,今年7月30日才依法把杨小民杀了。”
2011年11月15日,薄一波的儿媳,薄熙来的妻子谷开来,在重庆南山丽景度假酒店,用氰化物,毒死了英国商人尼尔‧海伍德。这是一起震惊世界的故意杀人案。
按照薄一波的上述说法,谷开来理应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是,就因为谷开来是薄一波的儿媳,谷开来像当年的杨小民一样,被判死缓。
好了,今天的节目就到这儿了,谢谢您的收看,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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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