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时间2024年09月26日讯】上海男子林先生花了800万元(人民币,下同)购买了浦东新区一楼的住宅,因不满卖家故意隐瞒房子是“凶宅”的事实。一气之下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买卖合同。近期该案详情曝光。
综合陆媒报导,林先生看中了这套位于一楼的房子。当时,林先生与卖家方先生签订了《房地产居间协议》,并在当日支付了50万元的意向金。方先生收款并签署了收款收据。之后,双方签署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
合同签署后,林先生支付了房款370万元。双方又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同日林先生支付了装修补偿款205万元。林先生拿到房产证后,他又将贷款180万元转给方先生。
没想到房子成交后,林先生无意中听到一个令他心惊的消息:十多年前,曾有工人不慎从楼上坠落,摔在自己买的这套房子的院子里,不幸身亡。
林先生立即打电话向方先生求证真伪,但对方否认了此事,要求林先生不要听信他人。但林先生经多方求证得知,当初确实有一位工人,在8楼安装空调时不慎坠落在房屋朝南的院子内死亡。
林先生认为,死亡事故发生在2007年12月,方先生在6个月前就办理入户装修手续。因此,他是故意隐瞒系争房屋院子内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故来欺骗自己,以达到出售瑕疵房屋的目的。
林先生无法接受这个事实,于是将方先生告上法庭,要求撤销上述合同和补充协议,并退回800馀万元的房款。
方先生则称,双方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合法有效,他已将系争房屋过户至林先生名下,林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并称他对于工人意外坠楼事件从未知晓,直到林告知后才第一次得知,不存在任何欺诈的情形。
方先生还提出反诉,要求林先生支付自己剩馀房屋转让款100万元以及逾期付款赔偿金。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做出判决,驳回林先生的诉讼请求,认为工人坠楼并非非正常死亡,且证据不足,合同不可撤销,林应继续向方先生支付剩馀的100万元款项,但无需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法院还称,工人掉到房主院子当时没死亡,且过去时间太久,该事件对于系争房屋造成的影响已趋于淡化,判决买房成立。
此事曝光后,不少网民同情林先生的遭遇。
有人说,“自家院子出了命案,整个小区都要轰动上新闻头条了,怎么可能完全不知道?”
“原业主明显知情不报,自己的房子有人摔死会不知道?扯淡吧?都上新闻了这么大的事,业主不知道左邻右舍朋友亲戚看到新闻,没传到他那里?这一看就知道故意隐瞒不报。”
“披露房产信息在法律上是有严格规定的,比如凶宅信息就属于要披露的内容。方先生隐瞒了这么重要的信息,这事情肯定不简单啊。”
“这种情况退应该是退不了的吧!不过再怎么样买前卖方也该说清楚啊!多膈应人啊。”
“其实不知道还好,知道了,就会有心理阴影啊。”
“买房千万要擦亮眼睛,买到凶宅太吓人了。”
“真是自求多福的二手房房主。”
“除了老死和病死,其它非自然死死亡基本都是凶宅。”
“对于忌讳的,只要这房子出过事,心里就是一道坎,根本过不去的,哪管这多少年,摔到院子里,没死,摔成重伤,这也是事故房啊,唉。买二手一定要打听清楚,不光是房主家里有没有事,很多事故房,是工人在里面出的事,很多很多,大家要多打听啊。”
(责任编辑:李恩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