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时间2024年10月04日讯】 近日,一则大连社区的通知截图在网络流传,内容是独生子女奖励费每月5元,舆论哗然。网友斥:大连此举“还不够资料钱”、“侮辱性极强”。
9月28日,网络流传图片显示,辽宁大连红旗街道惠泽社区发通知,户籍在辖区内的失业夫妻,且独生子女未满18周岁的,每月可领取5元的双失业夫妻独生子女奖励费。然后列出了需提交的材料,包括户口本、身分证明、独生子女证等等。
(网络截图)
微博网友对此吐槽:“还不够资料钱”、“羞辱独生子女父母”、“打印一张纸可能都要一两块钱元”、“伤害性不大,侮辱性极强”。
但也有网友称,此图片是造假,认为不可能这么少。
经新唐人记者查询发现,自中共强制实施计划生育政策,给予独生子女父母的所谓奖励普遍是5元人民币,直到现在,中国各省市官方文件中,此奖励额度并无多大改变,如北京、大连,还是每家每月不超过10元。
据中共司法部官网公开资料,2023年1月29日,大连市实施《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法,其23条规定,“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居民,享受下列待遇:(一)从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十八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低于十元奖励费或者一次性奖励二千元;有工作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夫妻所在单位各支付百分之五十;一方无工作单位或者死亡的,由另一方所在单位全额支付;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区(市)县财政支付;”
(网络截图)
2023年1月1日,北京市政府官网刊登“独生子女家庭奖励与扶助”,其中规定,“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每月发给十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网络截图)
2014年8月12日,中共新华网发文《每月5元的独生子女费,如何走出尴尬?》,文中称,从1982年起对独生子女家庭实行的这一奖励政策,每月5元,32年来很多省份几乎没有什么变化。
报导还称,通过查阅各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发现大多数省份目前还执行每月夫妻双方共10元左右的低标准独生子女费,南方一经济较发达省份的标准为“每年各领取二十元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平均每月不足两元。
近几年,不少地方适当增加了独生子女费的奖励标准,但大都是从每月5元增加至10元,或将享受奖励的年限从“到独生子女14岁止”提高到16岁或18岁。
中共从1979年开始直到2015年,实行所谓的一胎化计划生育政策,强制剥夺生育权,杀害无数的胎儿,最终造成了中国大陆人口负增长、老龄化、男女比例严重失衡、失独家庭等一系列社会问题。
(记者李郦综合报导/责任编辑:林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