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时间2024年12月26日讯】中共财政陷入危机,疯狂“罚款创收”,不断制造奇葩案件。江苏盐城农民帮癌症晚期患者卖羊肉,被罚款10万元人民币,再次惹恼网民。
根据中共官媒报导,12月24日下午,江苏省盐城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当地农民兼个体户陈某状告盐城市大丰区市场监管局一案。法院当天只听取了双方陈述,并未作出判决。
根据报导,2023年11月21日,盐城市大丰区市监局工作人员在城中菜市场,查到陈某摊位上摆放的羊肉没有进行检疫和盖章,随后前往他的家中,将冰箱里保存的部分羊肉也一并扣押。
三天后,陈某向官方递交了当地村委会及市场管理办公室盖章的“情况说明”,内容有老人身患淋巴癌晚期,需要巨额医疗支出,因此才私卖羊肉,希望市场监管局从轻、从宽处理,并保证今后不再犯。
但今年1月18日,大丰区市监局仍向陈某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没收未卖出的羊肉和卖羊肉的违法所得180元(人民币,下同),并罚款13万180元。
2月23日,陈某贩售的羊肉鉴定报告出炉,在兽药、金属残留等方面检验合格。
最后,大丰区市监局未采信陈某的申辩,只将罚款将降为10万元,其馀处罚未变。
陈某不服裁罚,在5月6日向盐城市盐都区法院控告大丰区市监局,理由是认定事实错误、过罚失当,且面临“因罚致贫”,请求法院撤销处罚。但诉状被改法院驳回。陈某随后向上一级的盐城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在日前的庭审中,陈某申辩,他是受一名亟需用钱治疗的癌症晚期患者所托,才帮忙宰羊卖肉,希望法庭考虑实际困难。
经实地查访,委托宰羊的是一名顾姓农民,已在诉讼期间逝世,他的弟弟顾某以手写证明材料,说明是他找陈某帮忙,“哪知道被工商部门查处了,说是违法,我也对不起人家”。
根据当局的《食品安全法》,未依规检疫的肉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者,并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但依《江苏省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不予行政处罚。可从轻处罚的情节中,也包括违法行为轻微且社会危害性较小,以及残疾或重大疾病致生活确有困难者。
对于这项诉讼,多数网友对被罚款的陈某表示同情,认为近几年各地当局是“变着花样”地罚老百姓,不顾老百姓生计。
(责任编辑:潘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