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的就职典礼中,有一项传统就是总统会将一只手放在《圣经》上宣誓,这是美国宪政之神圣性的重要表现。然而,在1月20日的就职典礼上,川普却没有把手放在《圣经》上,引发人们的好奇与讨论。
在今年1月20日的川普总统就职典礼上,人们注意到副总统万斯在宣誓时,将左手放在第二夫人乌莎手捧的一本《圣经》上完成了仪式。然而,川普总统却未如人们预期般将手放在第一夫人梅拉尼娅手捧的两本《圣经》上,而是仅仅举起右手宣读誓词,完成宣誓。
有人认为,川普可能是因紧张而忘记了这一环节;也有人指出,美国宪法并未规定总统必须将手放在《圣经》上宣誓,所以放不放也没有关系;还有人认为,梅拉尼娅手捧《圣经》站在一旁,已表明川普是在对着《圣经》宣誓,体现了他对上帝的敬畏。
时隔八年后再度入主白宫的川普,已历经无数磨难,用他自己的话说,“我经历了四年的地狱”。正是这一路艰险,使川普的信仰变得更加坚定而深刻。这一点在他的就职演说中展现得非常清楚。他在演讲中特别提到去年7月在宾州遭遇暗杀时的经历,并表示是上帝拯救了他。川普说:“就在几个月前,在宾州一处美丽的场地,一颗刺客的子弹划破了我的耳朵。但我当时深信,也至今确信,我的生命被拯救是有原因的。我被上帝拯救,就是为了让美国再次伟大。”川普在遇刺后也曾经多次表示过是神拯救了他。
因此,笔者认为,川普绝不会忘记手放《圣经》宣誓的传统,而是他对神的信仰已超越具体宗教层面,回归到了《独立宣言》中所宣示的创世主信仰。这种信仰框架不仅包容了所有宗教体系,也赋予了美国宪政独特的神圣性。关于美国宪政的神圣性及其信仰基础,这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话题,容笔者一一道来。
开历史先河 美国首创社会契约共和国
美国的宪政是依据社会契约理论构建的,缔造了人类历史上最平等的共和政体。社会契约理论认为,政府的正当性源于与人民之间的契约;政府的职能是保护公民的自然权利(生命、自由和财产),如果政府侵犯这些权利,人民就有权废除或重建政府。美国虽然不是历史上首个出现的共和国,但却是历史上首次以社会契约理论为基础建立的共和国。与西方历史上几个着名的旧共和国相比,美国的共和制真正体现了自由、平等的理念,是西方传统文化在近代政治体制中结出的最美丽硕果。
公元前509年至公元前27年期间存在的罗马共和国,结合了君主制元素(执政官)、贵族寡头制元素(元老院)和民主制元素(平民大会),这种混合政体确保了权力分散和制衡,在早期避免了独裁和暴政的出现。但是罗马共和国依然是以贵族和元老院为权力核心的寡头政治体制,它的权力来源更多基于传统、习俗和阶级权力的分配,而非人民的普遍同意。而且罗马共和国是一个奴隶制国家,奴隶在罗马共和国被视为主人的财产,没有任何自由。罗马共和国于公元前27年被罗马帝国取代。
公元697年至1797年期间存在了1100年之久的威尼斯共和国,也是一个典型的寡头共和国,与自由、平等的理念无关。威尼斯共和国由终身制的总督和少数贵族阶层组成的议会来统治。威尼斯唯一的贵族是商业贵族,在1297年通过的一部宪法中,除了约两百个最富有家族外,其他人都被排除在统治威尼斯的“大议会”(又称“大元老院”)之外,形成一个封闭的权力集团。威尼斯共和国1797年亡于拿破仑的意大利远征。1815年拿破仑失败之后,意大利境内的民族主义觉醒,推动了独立和统一运动,并于1861年由撒丁王国实现了意大利的基本统一,建立了意大利王国。
公元1581年至1795年期间存在的荷兰共和国是一个松散的7省邦联组织,没有统一的中央政府,权力分散在各省议会和地方贵族手中,其统治也具有典型贵族寡头特色,长期由奥兰治家族担任执政官。在荷兰共和国二百多年的历史中,一直存在执政派(奥兰治派)与共和派(即荷兰联省党)之间的长期斗争,它的政治体制更多是为协调各省利益,而非基于全体公民的普遍参与或社会契约理念。荷兰共和国1795年被拿破仑所灭亡,1815年拿破仑失败后,奥兰治家族建立了荷兰王国,成为荷兰的国王,其法统一直延续到现在。
与此前的这些旧共和国相比,美国是第一个明确以人民主权为核心的共和国,在自然法精神指导下,以社会契约的形式来构建国家系统。美国通过宪法(社会契约)规定了国家权力的分立和制衡(立法、司法、行政),并保护个人权利。《美国宪法》明确规定了人民和政府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开创了一种以自由、平等和法治为核心的宪政国家模式。
美国在建国之初,妇女、非洲裔奴隶和美洲原住民还未能享有平等权利,然而,美国宪政共和体制在实践中展现出强大生命力,不断扩大公民权的覆盖范围。经过19世纪60年代那场代价高昂的内战,美国废除了奴隶制,解决了建国初期的南方奴隶制与北方自由体制的二元对立问题,并在随后的20世纪通过持续的社会改革和立法,逐步将非洲裔、妇女、原住民等群体纳入一个体系更加完整的社会契约框架之中。
美国宪政共和体制为何具有这种自我修正的旺盛生命力?一方面因为美国宪政的核心理念就是依据社会契约建立政府,政府的职能就是依据契约保护人民的自由和权利,因此,这种宪政体制本身就会沿着扩大公民权利的方向不断优化和修正。另一方面是,在美国宪政所依据的社会契约理论之上,还存在一个更高的立法者,这就是《独立宣言》中所阐明的创世主。
美国是通过《独立宣言》和《美国宪法》这两份重要文件建立起来的宪政共和国。《独立宣言》阐明了创世主与人类的关系,明确创世主赋予人类的天赋权利,以及为了保护这些权利,人类应如何组建政府。《美国宪法》则依据《独立宣言》中的社会契约理论,具体制定了规范政府运作的条款和制度。
美国的建国过程充分展现了其宪政体系的更高来源是对创世主的神圣性信仰,这种信仰超越了西方传统宗教的范畴,体现了一种普世性的价值观念。
《独立宣言》与美国宪政的神圣性
美国《独立宣言》是西方启蒙思想中的社会契约理论和美国建国先贤们对创世主的信仰相结合的产物。《独立宣言》首先参考了英国启蒙思想家约翰‧洛克(John Locke)的社会契约思想。洛克对社会契约理论的发展和完善做出了重大贡献。他认为,政府只有在取得被统治者的同意,并且保障人民拥有生命、自由和财产的“自然权利”时,其统治才有正当性,社会契约才会成立;反之,如果缺乏了这种同意,那么人民便有推翻政府的权利。洛克这些思想也成为《独立宣言》的核心内容。
但是洛克思想和《独立宣言》在信仰层面有一个重大区别,往往由于中文翻译的错误而被很多中文读者所忽视。就是在阐述社会契约的来源时,洛克认为社会契约的来源是自然法,人类的一项自然权利就是“人人生而平等”,因为生而平等,所以一个人被他人统治就必须征得其本人的同意。英文原文的相关段落如下,“Men being, as has been said, by nature, all free, equal, and independent, no one can be put out of this estate and subjected to the political power of another without his own consent.”,可以翻译为“如前所述,人人生而自由、平等且独立,任何人未经本人同意都不能被剥夺这一地位并受制于他人的政治权力”。
洛克讲的是“人人生而平等”,讲的是自然法状态中的一种“自然权利”,就是不管这个人是不是被神创造的,只要这个人出生来到这个世界上,这个人就有一种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而《独立宣言》中表达的则不是“人人生而平等”,而是强调了“所有人受造而平等”,强调了人是被创造出来,英文原文是“that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是被谁创造呢?是被创世主所造,并且“被他们的创世主”所赋予不可剥夺的权利,英文原文是“that they are endowed by their Creator with certain unalienable Rights”。注意这里没有特指某个创世主(by the Creator),而是说“被他们的创世主”(by their Creator)。
我们看一下独立宣言的这段完整内容,“我们认为这些真理不言而喻:所有人受造而平等,他们的创世主赋予他们某些不可剥夺的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们之间建立了政府,政府权力的正当性来自被治理者的同意。”(We hold these truths to be self-evident, that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that they are endowed by their Creator with certain unalienable Rights, that among these are Life, Liberty and the pursuit of Happiness. — That to secure these rights, Governments are instituted among Men, deriving their just powers from the consent of the governed.)
现在普遍流行的中文《独立宣言》版本将“所有人受造而平等”(that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翻译为“人人生而平等”,这混淆了洛克社会契约理论和《独立宣言》社会契约理论的根本区别。因为前者阐述的只是“自然权利”,依据的是自然法,而后者表达的是“天赋权利”,阐明了自然法背后的更高立法者——创世主。
此外,《独立宣言》认为,所有人都是被他们的创世主所创造,其天赋权利是创世主所赋予,这一点也是被后人所忽略掉的另一项最重要内容。美国的建国先贤们在此处阐明的是一种超越西方传统宗教范畴的神圣性信仰,也就是无论这片土地上的人们来自哪里,有什么样的宗教信仰,或者是他们暂时还没有宗教信仰,美国的建国者们都承认所有人都源自创世主,而且都被赋予了同样不可剥夺的天赋权利。
《独立宣言》中所宣示的这种对创世主的神圣性信仰超越了西方传统宗教的范畴,而具有了类似中华文化中“天道、天命、天意”的内涵。在这种超宗教的神圣性信仰之下,《独立宣言》不但阐明了社会契约的理念,也打开了西方社会此前从未有过的信仰自由的大门。
华盛顿为美国宪政加入神圣性仪式
《独立宣言》中所宣示的信仰自由在《美国宪法》得到完美的体现。《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中要求“国会不得制定有关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的法律”,从法律上奠定了美国政教分离和宗教信仰自由的基础。同时,宪法也保障了任何公民不会因为信仰不同而失去担任政府公职的资格。通过《独立宣言》和《美国宪法》,美国建立了一个全新的国家系统。在信仰层面上,这个国家没有强制的宗教信仰,没有国教,没有宗教迫害,实现了真正的信仰自由。在社会契约层面上,宪法真正体现自由、平等的理念,没有王权、没有教权、没有贵族权力,只有不断优化的公民权利。
美国建国先贤奠定了信仰自由的立国原则,其目的在于避免宗教之间的歧视、仇恨和冲突,防止宗教沦为世俗权力的工具,从而干扰甚至阻碍人们对创世主及神圣启示的自由探索与信仰。同时,他们深知宗教信仰是道德和伦理的直接来源,也是美国宪政体制良性运作的基石。在保障信仰自由的同时,为防止“自由”反向演化为“失序”,美国的国家体系中需要一种神圣的仪式来时刻提醒民众:美国的立国根基不仅是宪法,更是宪法背后的神圣信仰。
1789年4月30日,第一任总统乔治‧华盛顿在纽约联邦大厅宣誓就职时,临时加入了一个具有象征意义的仪式——他将右手放在《圣经》上,左手按住胸口完成宣誓。从此,这一神圣的仪式成为美国总统就职典礼的重要传统,体现了信仰与国家制度的深刻联系。
正如美国第二任总统约翰‧亚当斯在1798年10月11日致麻塞诸塞州民兵的信中所言:“我们的宪法只适用于有道德和宗教信仰的人民。对于其它任何治理模式,它都无能为力。”亚当斯这里讲的宗教信仰不是指具体的某个宗教,而是包含了所有的宗教,这体现出美国的立国之本是可以包容所有宗教体系的创世主信仰。
川普重塑神圣性仪式 回归创世主信仰
美国建国初期的宗教信徒几乎都是基督教的不同分支,主要以新教为主,同时也包括少量的天主教徒和其他信仰者。首任总统华盛顿在就职仪式上手放《圣经》宣誓,可以代表当时绝大多数美国民众的共同信仰。许多人认为美国是一个基督教国家,这种说法也有道理。然而,美国的立国之本并非单一的基督教信仰,而是超越任何宗教范畴的对创世主的神圣信仰。在这种普世性的信仰框架下,早期的美国移民,尤其是基督徒,得以在这片新大陆享有信仰自由,建立了一个全新的国家。在这里,基督徒不仅延续了自己的宗教传统,还将基督教的价值观融入社会文化与国家体制之中,形成了独特的基督教文化体系,并在美国的信仰结构中长期保持主体地位。
在二百多年后的今天,美国社会的信仰结构已发生了显着变化。尽管基督教仍然占据主体地位,但来自世界各地的移民不断为美国社会带来多元的信仰体系,包括犹太教、佛教、印度教等。
美国总统的选民由不同信仰和文化背景的人们组成,这种多样性在总统就职仪式中也有所体现。在今年的就职典礼上,川普总统没有将手放在《圣经》上,这一改变绝非遗忘传统,而是基于当代美国信仰结构现状,对就职仪式的神圣性进行了调整与昇华。
从仪式的安排来看,第一夫人梅拉尼娅依然像2017年1月20日那样手捧两本《圣经》站在川普身旁,这象征着基督教在美国信仰结构中的重要地位。而川普本人没有将手放在《圣经》上,则传递出更深远的意义:在宣誓时,他所祈祷的对象并不限于某一特定宗教,而是回归到美国立国之本——对创世主的信仰。这种信仰超越具体宗教范畴,体现了对所有信仰体系的包容与尊重,也彰显了川普对来自多元背景的选民的感恩。
当前,美国正处于一个信仰和价值观严重分裂的时代。左派所持的文化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已渗透进社会的方方面面,包括学校、媒体、艺术团体、政府机构、大型企业集团,甚至教会。这种渗透不仅改变了宗教的内涵,也深刻撼动了美国社会的道德与文化基础。在价值观对立加剧、社会严重撕裂的局面下,如何重新弥合这种分裂,成为当下亟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要实现真正的美国社会重建,或许需要一种更具超越性的信仰,不仅超越现今的宗教体系,也超越种种政治分歧,为社会达成更大的共识提供可能。而回归美国立国之本的“创世主信仰”,从中汲取价值和道德的源泉,也许正是化解分裂、恢复社会和睦的根本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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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大纪元/责任编辑:刘明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