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越了” 浙江法院判决书日期比开庭早一天(视频)

2025年03月06日社会
【新唐人北京时间2025年03月07日讯】中共司法不独立,枉法裁判很普遍,经常闹出一些令人匪夷所思的“笑话”。近日,浙江一民企老板揭示,自己遭遇离谱案件,判决书日期比开庭日期还早一天,指中共司法早就定好判决结果,开庭完全是走过场。
3月5日,大陆微博上流传一段视频,视频发布者“梁涛”自称曾起诉新昌公安,他展示了几份司法文书,称是“新昌法院的传票”。传票显示,该文件是一份开庭传票,要求当事人于2021年12月21日上午9时到新昌法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另一份文件是判决书,显示,判决时间是2021年12月20日,日期上盖章是新昌法院的红色印章,审判长为潘旭峰。
视频发布者又展示自己的案件文书,也是新昌法院的开庭传票,要求他于2023年2月16日上午到新昌法院第八审判庭开庭,而判决书显示时间为2023年2月15日。审判长也是潘旭峰。
“大家看懂了没有,又是一份在开庭前下判决的案子,同一个法院,同一个法庭,同一个审判长,”梁涛表示,同样的事件总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发生,判决书的早产显然不是第一次,更不是书记员的失误,“这是典型的、有计划、有预谋的,不开庭就下判决”。
早在2023年,据大陆媒体潇湘晨报就曾报导,浙江金华的药厂老板梁涛称自己的官司“穿越了”,原本次日开庭的一起起诉公安局的“民告官”诉讼,被浙江省新昌县法院临时电话通知取消。然而,当他登录浙江法院网,却意外看到了开庭时间是2023年2月16日上午9时的庭审记录。此外,还有一份浙江省新昌县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书,法院裁定驳回他的诉讼请求,时间是2023年2月15日。
对于此错误,该法院回应称,是技术问题,梁涛提前在网上看到的“庭审记录”只是提纲草稿,并非正式文书。
类似事件并不是仅在浙江发生。2021年10月26日,据大陆媒体新黄河报导,河北石家庄的张女士称,自己所在的河北中少旗帜影业发展有限公司因与河北双烨律师事务所一场广告合同纠纷对簿公堂,石家庄市中级法院做出二审判决后,判决书上的落款日期竟然比开庭时间早一天。
当时,就有网友说,“和青岛中院一样。出了判决书还没通知当事人”“本来就是走个形式……”。
(记者李郦综合报导/责任编辑:林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