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玉清:論江澤民如何利用中共邪教破壞法律實施(一)【新唐人北京時間2022年12月06日訊】自1999年之後,江澤民及其犯罪集團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除了明目張膽的非法勞教、非法綁架法輪功學員到洗腦班(根據中國刑法238條,很明確,這是非法拘禁罪))。最主要的迫害依據是中國刑法300條第一款----「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罪」。2022年12月05日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