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5月6日,印尼法輪功學員在中領館前的和平請願受警方粗暴干擾。上午,法輪功學員打開20分鐘之久的橫幅,在場監察的警員看到活動自發性結束,法輪功學員逐一離開現場,距離大使館2、30米遠步行,後來卻被數十位從附近一帶冒出來的警察追趕,強收橫幅,並將6位身穿黃襯衫的法輪功學員粗暴抬上警車,警察似乎得到傳令後,才向法輪功學員表現出擊行動。
采訪一:我告訴警察,上次(法庭)提控的(違犯第11條地方條例占用綠化地帶空地)罪名沒有法律根據。警察突然強收我們的橫幅,我問他這為什麼,他只叫我上車上車。這是印尼警察自4月23日以來第三次對法輪功合法的和平請願活動的粗暴干涉,嚴重違犯了印尼的法律,損害了印尼作為一個民主國家的形象。
采訪二:原本最初我們得到的承諾是說,我們今天可以離開,可是他們向長官匯報後,其答案是今晚我們必需留在這裡(警察局)。
法律援助機構辯方律師對此案件的看法是如何呢?
律師卡托先生說:“法輪功學員的請願活動並沒有犯規。案件的背後很顯然是高層的利益關系在起作用,中國的領導人正在本國進行拜訪,政府為了表示友好,就接受了中國大使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