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辯方律師拉維在媒體發布會上表示,辨方及他本人遭到了極為不公的待遇。因而大部分時間也被迫用於爭辯一些和本案沒有直接關系的事情。
“我們一直在爭辯、爭辯再爭辯。而且不是案件本身。”
開庭的第一天,辨方律師在法庭上要求控方提供該案的主要證據,也就是警方於7月20日在中使館前拍攝的光盤,然而遭到拒絕。控方表示除非他可以保證光盤不會落到法輪功學員手上,理由是學員會將光盤放到互聯網上。
在同一天,辯方律師發現控方證人在一開庭時就已出現在法庭。按照法律程序,控辯雙方證人除了作證的時間都不應出現在法庭。他認為證人不再具有作證的資格,要求法庭取消此案。法官再拒絕了他的要求。
另一方面,辨方律師作為證物的展板被法庭警察在法庭入口處扣留,而無法拿上庭。警方事後卻將證物交給法官。律師認為這樣做嚴重剝奪以及侵犯了被告應有的基本權利。
“他把這個(展板)拿走。休庭之後,在我不停的抗議之後,法庭交還給我了。在午餐之前,警察命令我:把東西給回我。”
由於大部分時間用於爭辯,兩天的審訊只盤問了一名證人,他是新加坡警方的證人一東陵警署駐署署長--魏耀聰。在回答辨方律師的問題時,他表示中共的迫害不是事實,因為這場迫害無法被證實。他說如果迫害可以被證明是一個事實的話,橫幅上的字眼就不具有侮辱性。
辨方律師因此以一份由聯合國經濟和社會理事會的調查報告書為例,證明法輪功學員確實受到迫害。
然而主控官要求該聯合國報告的作者出庭證實。
“我將聯合國(關於中共迫害法輪功)的報告呈上庭。我說這是聯合國說的。那你告訴我聯合國是否在說謊。”
針對聯合國報告是否真實,辯方律師表示需要馬上與新加坡高庭法官討論此事。
他指出該案件背後有政治動機,起訴案本身對就是法輪功學員的偏見,如果不及時糾正,將有損新加坡的長遠利益。
新唐人記者林毅揚新加坡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