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丹娜獲得“臨時領養許可”

2006年10月17日美國
美國流行歌星瑪丹娜(Madonna)的發言人表示,非洲國家馬拉維的一家法庭已經發給瑪丹娜一份臨時領養許可,用於領養13個月大的男童戴維班達。

法庭發出的臨時領養許可使得瑪丹娜和她當導演的丈夫裡奇可以合法地臨時領養戴維班達,時間長達18個月,在這期間,馬拉維法庭將根據馬拉維的部落文化對這個男害的領養父母進行評估。

早些時候,瑪丹娜領養的這名13個月大的男童已經搭乘私人飛機離開了馬拉維。

馬拉維的法律禁止居住在馬拉維以外的人領養本國兒童,然而官員們為瑪丹娜破了例,因為瑪丹娜證實她願意領養這名兒童。

在此之前,由67個人權組織聯合組成的馬拉維人權聯合委員會要求暫停領養申請手續,以待檢討司法程序。 該人權委員會主席賈斯丁(JUSTIN DZONZI)說:"在這個案例上,一些必要的步驟沒有得到遵守,這對被領養的孩子是很危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