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國務機要費案二度開庭

2006年12月22日台灣
【新唐人】台北地方法院星期五二度就國務機要費案開庭,台灣總統夫人吳淑珍由於健康問題未出庭應訊,上週五,控、辯雙方重點均在本案審理是否合憲,合議庭二十二日一開庭即認為:被告辯護律師所辯論的內容,無法說服合議庭此案有牴觸憲法之虞,因此裁定續行審理。

記者stand:「記者現在所在的位置是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將開庭二度審理國務機要費案,而台灣總統夫人吳淑珍則由於健康問題,目前已完成出庭請假手續,不會參加今天的庭訊審理。」

公訴檢察官向合議庭聲請保全證據,請求合議庭與檢察官、被告與所有辯護人即刻到總統府調閱、扣押國務機要費案六項事實的相關資料,釐清這六項事實是否符合國家機密要件。

六項事實包括「F案(外國公關公司)」、「資助海外民運人士」、「甲君之祕密外交工作」、「來自曾天賜新台幣三百二十萬元之祕密外交工作」、「副總統呂秀蓮之台灣禮敬團活動」及「對東北亞之祕密外交工作」。

審判長蔡守訓指出,國務機要費六項事實,合議庭經評議後認為是對被告有利的證據,總統府不可能銷毀,檢方的聲請不符保全證據要件,裁定駁回。同時,地院也將函請總統府,在27日中午12時之前,把相關卷證以最速件送交台北地方法院。

辯方律師顧立雄則於庭訊結束後表示:

辯方律師 顧立雄:「我們沒有在做任何程序的杯葛或拖延,我們只是希望法院能夠正視這個問題,先解決這個問題再來進行實質的準備程序。」

本案將於29日再度召開準備程序庭,審判長並請律師轉達吳淑珍,在身體狀況許可下能夠出庭。而下次開庭的主要內容,將針對國務機要費案的三大卷宗內容是否為國家機密進行討論,若這些資料涉及國家機密,將影響法院審判的程序。

新唐人電視 陳進交 李小昆 台灣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