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國務機要費案第四度開庭

2007年01月12日台灣
【新唐人】台灣國務機要費案,去年十一月三日偵結,檢方依貪瀆與偽造文書等罪名將台灣總統夫人吳淑珍等四人起訴,本週五第四度開庭。檢、辯雙方在庭訊中,主要針對檢方所引用的台灣總統府相關文件是否涉及國家機密,進行攻防。

記者stand:「台灣國務機要費案今天第四度開庭,台北地方法院於星期四收到總統夫人吳淑珍的請假狀,因此吳淑珍今天不會到庭應訊。」

台北地方法院去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開庭時,審判長裁定兩度發函台灣總統府,要求確認「機密文件」流程,總統府星期四函復法院,指稱:「貴院函詢問題,專屬總統國家機密特權,受憲法保障,非本府所能函復,本府上次覆函已經敘明」,因此台北地院合議庭星期五要求兩造表示意見。

檢方陳述本案六件外交工作並非國家機密,認為國家機關辦理各項工作,都有標準程序流程,才能符合行政程序法,釐清相關權責。

檢方並且指出:台灣總統陳水扁六項工作中,除「台灣禮敬團案」在二○○二年九月進行外,其它五件都在國家機密保護法公布施行後,仍未依法律程序進行,所以認定並非國家機密。

針對此,台灣總統夫人吳淑珍委任律師顧立雄則指出,檢察官在本案附卷第十、十一、十二號的三包卷宗尚未裁定是否為國家機密時,公開引用內容,恐怕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

吳淑珍委任律師 顧立雄:「偵察中的洩漏有沒有構成洩漏國防以外機密罪?也就是說,不是只有國家機密保護法核定的機密,才是屬於應守祕密之事項。」

合議庭經過評議,認定法院並未對三包卷宗是否為國家機密作成心證,公開陳述內容恐有違反國務機要費之虞,裁定檢方不得對相關內容繼續揭露。

新唐人電視 陳進交 陳美生 台灣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