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特別費案宣判無罪

2007年08月14日財經
【新唐人】歷經4個多月的審理,馬英九特別費案一審宣判終於出爐。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宣判馬英九無罪。法官認為,特別費屬於實質補貼,馬英九並沒有貪污、圖利自己的意圖。

 

14日上午台北地院一審宣判,馬英九獲判無罪,消息一傳出,守候在台北地方法院前的支持群眾一陣歡呼。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書,特別費制度是希望補貼首長共用支出薪資的不足,但如果逐一檢視單據核銷,將使這項制度形同虛設。因此1973年起改為一半支出以領據核消,因此首長不需要記帳、全權授權自由使用。所以,特別費屬於實質補貼,並非公款,可以自由挪用。法官認為馬英九並沒有貪污、圖利自己的意圖。

 

此外,針對檢察官的筆錄,法官認為,筆錄斷章取義,檢察官以假設性語氣詢問;而馬英九並沒有供詞反覆,無實質上的犯意,也沒有對台北市政府造成傷害,所以不構成背信罪。

 

而馬英九本人之後也召開記者會表示,特別費有特殊的歷史背景,他認為法院的判決是符合三十年來的行政慣例;他強調,全台有6500位首長,僅他個人的案子,就已經花了六個月的時間偵查、起訴,還加上四個月時間審理;他認為檢方如果再上訴,是消耗司法資源。

 

國民黨總統參選人 馬英九:「如果是六千五百人的話,我們初步估計,可能要花檢方十年的時間,要動員一千位以上的檢察官,如果說還要一個一個去追究的話,我不知道要耗費多少龐大的司法資源。」

 

馬英九還在會上表示,感謝支持他、相信他清白的民眾,而馬英九自己的感受:「田螺寒水過冬,是代表一種忍辱負重的意思,未來我一定要為我們的台灣清廉、正義和善良的價值觀,繼續為台灣打拼。」

 

另外,馬英九特別費案宣判無罪後的短短幾分鐘,台北股市由紅轉黑、翻漲了近百點,成為意外的插曲。

 

新唐人亞太電視 台灣台北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