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晴:中共重判楊春林創奧運“紀錄”

2008年03月26日大陸
黑龍江佳木斯市失地農民維權代表楊春林,3月24號下午,遭當地法院以所謂“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名,判刑5年,“全國維權抗暴連線”聯絡人潘晴指出,中共以莫須有的罪名重判提出“不要奧運要人權”口號的楊春林,極為荒謬,可謂創下奧運史上一個另類新“紀錄”。請看本台記者的採訪報導。

“全國維權抗暴連線”聯絡人潘晴指出,當局選在國際媒體聚焦西藏事件時,開審楊春林,一方面說明它的狡猾,另一方面也說明中共內心的虛弱。

潘晴說:“在全世界任何國家,在整個奧林匹克運動史上,說不要有一場體育比賽是‘犯罪’,這在整個人類司法史上,都是前所未有的,這種判決是極為荒謬的,它是非常典型的‘中國特色’,所謂莫須有的罪名。所以就這一點,中共又開創了所謂奧林克運動史上的一個‘紀錄’。”

楊春林的律師李方平表示,他們為楊春林做無罪辯護。

李方平說:“我們還是認為,他不要奧運要人權的話,本身這不涉及到國家政權嘛。至於他寫的那些文章,都是和平的言論表達。”

楊春林的兒子楊卓認為,他爸爸寫的文章都屬於言論自由的范疇,沒有犯罪。

楊卓說:“我覺得在中國的憲法上也寫著言論自由,言論自由指的就是關於政治和一般公共事務的議論,所以我覺得我父親寫的文章都是思想表達,都是學術論證,它是屬於言論自由范疇的。”

楊春林的妹妹說,楊春林在審判結束與家人告別時,遭到法警用電棍電擊。楊春林家人強烈譴責法院的非人道違法行為。

楊春林的妹妹說:“在門口的時候,想和我們家人說幾句話,之後法警就是用電棍就給他電了,給他扔到車上了。”

楊春林認為中共司法無合法性,所以拒絕在判決書上簽字。李方平律師將在十日內安排會見楊春林,確定他是否進行上訴。

新唐人記者陸芳 李明 特約記者王倩採訪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