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台北二十七日電)因不服一審的死刑判決,台灣毒梟鍾萬億向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不過,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以大毒梟鍾萬億為首的特大國際販毒集團進行公開開庭審理後,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都市時報」報導,法院經審理查明:二零零五年十一月,鍾萬億向在泰國的台灣老鄉廖正雄(另案處理)聯繫購買毒品事宜,由鍾溪洲、劉文嵩到泰國支付部分毒資,由王俊鵬在泰國負責檢驗毒品,採用將毒品藏匿於傢俱夾層中,通過國際海運的方式從泰國走私進入台灣販賣,他則坐鎮昆明遙控指揮。
二零零六年一月,劉文嵩按照鍾萬億的安排,到泰國拿鍾萬億剩下的另一部分毒品,因擔心已被泰國警方發現而未將毒品運走,後這部分毒品隨同其他毒品藏匿在傢俱夾層中一起海運至台灣。
二零零六年二月三日,台灣警方在一貨櫃場進口倉查獲這批毒品,繳獲毒品海洛因淨重一萬九千七百二十三點四二克。當天公安民警在昆明抓獲鍾萬億、王俊鵬,第二天警方在瑞麗抓獲劉文嵩,五月十一日鍾溪洲也在福清市城頭鎮後俸村落網。
報導表示,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六日,昆明中院一審判決:以走私、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鍾萬億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鍾溪洲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王俊鵬、劉文嵩各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一審宣判後,鍾萬億等人不服,紛紛向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庭審中,鍾萬億等四人全部翻供,稱自己與這批毒品無關,根本不知道這批毒品的事。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結合相關證據,最終認定鍾萬億的行為已構成走私、販賣、運輸毒品罪,「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鍾萬億的上訴理由不成立」,據此裁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據報導,目前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正就此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死刑覆核。970327
「都市時報」報導,法院經審理查明:二零零五年十一月,鍾萬億向在泰國的台灣老鄉廖正雄(另案處理)聯繫購買毒品事宜,由鍾溪洲、劉文嵩到泰國支付部分毒資,由王俊鵬在泰國負責檢驗毒品,採用將毒品藏匿於傢俱夾層中,通過國際海運的方式從泰國走私進入台灣販賣,他則坐鎮昆明遙控指揮。
二零零六年一月,劉文嵩按照鍾萬億的安排,到泰國拿鍾萬億剩下的另一部分毒品,因擔心已被泰國警方發現而未將毒品運走,後這部分毒品隨同其他毒品藏匿在傢俱夾層中一起海運至台灣。
二零零六年二月三日,台灣警方在一貨櫃場進口倉查獲這批毒品,繳獲毒品海洛因淨重一萬九千七百二十三點四二克。當天公安民警在昆明抓獲鍾萬億、王俊鵬,第二天警方在瑞麗抓獲劉文嵩,五月十一日鍾溪洲也在福清市城頭鎮後俸村落網。
報導表示,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六日,昆明中院一審判決:以走私、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鍾萬億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鍾溪洲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王俊鵬、劉文嵩各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一審宣判後,鍾萬億等人不服,紛紛向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庭審中,鍾萬億等四人全部翻供,稱自己與這批毒品無關,根本不知道這批毒品的事。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結合相關證據,最終認定鍾萬億的行為已構成走私、販賣、運輸毒品罪,「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鍾萬億的上訴理由不成立」,據此裁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據報導,目前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正就此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死刑覆核。97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