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cci 控告中國森達集團商標侵權勝訴

2008年04月16日大陸
據BBC新聞網15日報導,國際知名品牌 Gucci 控告中國江蘇森達集團有限公司商標侵權案勝訴,森達將賠償原告 Gucci 18 萬元人民幣的損失。

報導中引述上海市浦東新區法院裁決表示,被告森達因生產和銷售一種帶有「GG」商標的女涼鞋,構成對 Gucci 產品商標的侵權。

中共官方新華網稱, Gucci 是在上海浦東第一八佰伴商場中,發現森達專櫃銷售附有「GG」標誌的女款涼鞋的。

Gucci表示,森達公司和第一八佰伴商場的行為構成了對 Gucci 商標權利的侵害,要求兩被告立即停止銷售該款侵權女鞋,並索賠其經濟損失共計 61 萬元人民幣。

不過法院裁決認為,第一八佰伴商場在此案中不應承擔賠償責任,但應立即停止銷售該款女鞋。

Gucci表示,該公司旗下的「GG」商標在1961年開始使用,並分別於1999年和2002年在中國獲准註冊。

據報道引述,Gucci在中國的門市已由2004年底的四家增加了三倍,該品牌歸法國零售商PPR所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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