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中海峰會宣言要點

2008年07月14日國際
(中央社巴黎十三日法新電)來自四十餘國的領袖今天宣布成立新的地中海聯盟,這個聯盟旨在透過一系列計劃增進歐洲、北非和中東地區的合作。

這項誕生地中海聯盟的高峰會議最後宣言的要點如下:

戰略企圖:

地位平等的夥伴國家承諾建立一個「擁有和平、民主、繁榮和人道、社會及文化了解的前景」。

「為了達成這些共同的目標,與會國家同意持續不斷追求和平與合作,以探索他們的共同問題,並且在新的追求進步的夥伴關係中,將這些善意轉化為行動。」

計劃:

本聯盟將不是為了成就大的政治目標,而是將在六個方面分別推動適度的地區性計劃,這些計劃是:清除地中海的污染,建立公路和海上運輸線、反應天然災害、發展太陽能、增進教育與合作和協助中小企業的計劃。

這些計劃的資金將由歐洲聯盟和參與國家及私人企業、參與夥伴和國際金融機構的預算支應。

移民:

與會各國「強調有秩序管理的合法移民符合所有各方的利益,而打擊不法移民和培養移民與發展之間的關係是應該透過一項全面、平衡和完整的方式加以處理的共同利益問題」。

工作結構:

與會各國領袖同意每兩年舉行一次高峰會議。峰會旨在擬定一項政治宣言和具體地區性計劃清單,以及兩年的工作計劃。各國外長將每年集會,以檢討進度、籌備峰會和通過計劃。

峰會將由一個歐盟國家的共同主席主持,每六個月輪值一次,地中海聯盟的主席將由共同決議產生,任期兩年。

將設立祕書處持續推動這些計劃和尋求國際夥伴。它的組織、規模和設立地點將由預定今年十一月召開的外長會議決定。97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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