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今起受理赴台灣遊通行證及簽證申請

2008年07月14日大陸
(中央社台北十四日電)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宣布,今天起開始受理市民赴台灣團隊旅遊「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及相關簽證申請。從七月二十一日起,北京市十八個區縣公安局的出入境接待大廳都可辦理相關業務。

北京「京華時報」報導,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副處長高華達表示,大陸居民赴台旅遊須持「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及相應簽證(簽證字頭為「L」)。「通行證」及簽證的受理、審批簽發總體上按照中國公安部相關規定執行。

他說,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將為獲准赴台旅遊的大陸居民,簽發三個月有效、往返台灣一次的旅遊簽證。對旅遊團領隊,可根據需要,簽發一年有效多次往返台灣的旅遊簽證。

北京警方正在加緊相關的準備工作。七月二十一日前,赴台旅遊證件申請手續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辦理。二十一日後,北京十八個區縣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廳都可受理市民申請。

警方預估,首日將有超過七百人辦手續,警方將加派警力提供服務。

北京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已在接待大廳開闢專門櫃台和直通通道,集中受理組團社辦證申請,並對各組團社辦證時間進行分時段統籌安排。對於近幾批赴台旅遊團隊,警方將為他們加急辦理通行證和旅遊簽證,以確保團隊按行程安排出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