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文廣:贊翁安中學生

2008年07月16日評論
6.28甕安事件,網上和官方說法有很大差別,近日看到《南方週末》的報導,我才有了比較清晰的認識。

6月22日,甕安初二女學生李樹芬的屍體從河中打撈出來,她的死亡有兩種說法,家人和網民說是他殺,官方只說自殺。此事引起中學生義憤,打頭到縣政府、公安局請願示威,要求追查,結果學生遭打,引來眾人怒火,燒了警車,黨委、縣政府、公安局的大樓,事件震動國內外,引起重視,省委決定免了公安局長、政委、縣長、縣委書記職務,說他們犯了嚴重的錯誤,這種解決方式出乎很多人的意料,也暴露出很多問題:

(一)事件原委

死亡的初中女生李樹芬平日表現甚好,現在死得不明不白,其叔李秀忠去公安局討公道,結果被打成重傷,亡女之父的說法是:「在接受公安幹警詢問前,就慘遭警察以警棍毆打」離開公安局,又遭不明身份人物毆打,在《加急申訴》中亡女之父寫到:「李秀忠被打……七孔流血,昏迷不醒,生命垂危」,這些事實引起中學生憤怒,六月二十八日,一群中學生帶頭打出橫幅「為民眾伸冤」去縣政府請願,路過之處,民眾紛紛加入,形成萬餘人的隊伍,其中有學生、移民、店主,甚至公務員、警員家屬、男女老少,這個縣城的所有階層都參加了(注一:見南方週末2008年7月10日《甕安溯源》)

(二)公安打壓請願引起眾怒

遊行隊伍到了縣政府,中學生,進了辦公樓,沒人接待,轉而又去了公安局,警察在門前拉起了警戒線,讓兩位學生進辦公樓溝通,據一位現場觀察者描述,他們一把扯過了條幅,學生不允許,伸手奪回了條幅,雙方發生了衝突,發生了扭打,看到學生挨打,更多的人衝進去幫忙,這時全副武裝的防暴警員用警棍伸向人群,後來群情激奮,大家看到學生被打,憤怒的人們操起手中的物品砸向公安局,有人燒了警車,有人到大樓中點了火,最後把公安局、縣政府、縣委都燒了,公安的車也被點燃。南方週末的報導,使我們看到了現場的過程,明明是一個合情合理的請願示威,結果遭到警方的毆打,扯下橫幅,眾人埋藏在心中的怒氣一舉爆發,不可遏止,這才有了打、砸、燒」的活動。

(三)省委書記石宗源的檢討

事情鬧大後,貴州省委書記親臨現場。指出,「決不能動不動就把公安機關推到第一線,更不能用專政的手段對待人民群眾,否則,其非咄咄怪事」,石宗源並要求嚴查撤究在這次事件中嚴重失職瀆職的幹部,特別領導幹部的責任。

很快,公佈了甕安公安局政委、局長、黨委書記和縣長被免職的消息。

(四)揭開甕安的蓋子

省委書記到了甕安,當地的黑幕,黨政的醜事,惡事,一樁樁揭出,書記總結:在甕安,有眾多方面的民怨,其中包括拆遷問題、移民問題、礦區問題、上級認為,這次事件所以發生,是與這些背景有關的,弦外之音是,造成這次事件的主要原因是當地的黨、政、警各方面的失誤。隨後甕安的一些冤案被揭露出來,如:因為當地開礦,帶來水土流失,失去田地的村民只能得到很少甚至得不到礦企的賠償,於是,有些民眾集合起來,要求政府,解決問題。

2007年月29日,縣政府通知村民代表,去解決問題,他們到場後,縣公安局突然來人帶走了十一名代表,協調會變成了鴻門宴,於是,很多人到了縣城要求說理,混亂之中,與警方發生衝突,結果二十二人被抓,最後有七人被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判刑,最短兩年,最長六年,像這種冤案,如果沒有學生發起的遊行示威,是無法揭露出來的,當地的領導人動用警力,鎮壓民眾的示威遊行活動,並非一時之舉。六二八事件,只不過是過去鎮壓的繼續。

(五)贊翁安中學生

事後很多評論,說甕安的勝利是網民的勝利,網民把信息,照片評論及時的傳到全世界,功不可沒。但是我認為,甕安請願示威的勝利,更應該歸功於甕安的中學生(多數是初中學生),是他們走在遊行示威的前列,是他們舉起了伸冤的橫幅,是他們首先進入縣政府的大門,是他們首先挨打,這才有跟隨著的民眾憤怒和網民的報導支援。甕安的風華少年,出於義憤,奮起抗爭,集體到公權部門去說理,面對打壓不屈不撓。這種精神,這種仗義,十分可貴,值得我們學習和讚揚。

甕安少年打頭示威遊行,意義非同小可,甕安中學生的義舉,不但造成免除多名惡劣官員,揭開當地暴政的蓋子,而且更重要的是他們為爭取中國公民的遊行示威自由做出了貢獻,他們功莫大焉。

在中國,有這樣見義勇為的少年,何愁沒有將來的青年、壯年,為揭發黑惡勢力,義字當頭,奮不顧身。這種精神如擴展開來,傳遍全國,還會有什麼惡勢力可以擋住我們前進。

甕安少年的正義行動,很有推廣價值,在中國很多地方官員積惡太多,官員沉迷酒色,民眾可以趁著官員漫不經心的時刻,聚眾發事,來個措手不及,等到官員醒過神來,人員已經聚集,聲勢已經顯示,再來鎮壓,調兵遣將,為時已晚,這種模式,在全國各地,已經出現多次,如四川的萬州事件,大學生的畢業示威,等等,都是怒火積累,瞬間爆發,這種事件能夠喚醒民眾的權利意識,增強人們爭取遊行示威自由的決心。

(六)媒體應該褒揚甕安少年的義舉

中國的官方媒體常說要發揚見義勇為的行為,要進行正面報導,翁安中學生的行為,難道不是見義勇為嗎?他們的行為,難道還不夠正面嗎?為什麼官方大報、電視台都沒有採訪報導呢?而廣大的民眾只能從海外媒體去獲取信息,去聽那些「反華勢力」所做的報導呢?事實向人們說明,中國官方媒體,只是當官的喉舌,維護官方的利益,從官方媒體那裡聽不到來自基層的哀號,看不到惡劣官員的醜行和民間對官方的譴責。

(七)對少年過激行為要寬容,

甕安少年,為死亡的女生和受打壓的家人請願,示威,這種義舉,應該受到人們的稱頌,應該受到民眾和官員的敬重,對有上萬人參加的活動,某些少年出現過激行為,不該過分制裁,在犯罪學裡面,有「激情犯罪」一條,就是說犯罪人,他的目的沒有錯,甚至是為了堅持正義懲辦邪惡,但行動過激,造成不良後果,甚至犯下罪行,對此,有些可以原諒,有的也應該從輕發落。

甕安少年,本來的目的伸張正義,懲辦惡人。甕安當局局沒有做適當的處理,進行打壓,激起眾怒,引來過火行為。對此,甕安當局應承擔責任,最高當局應該採取相對寬容的態度。

(八)該學習民國的經驗

民國時期,對青少年的義舉和學生運動,往往抱著寬容的態度,當年,孫傳芳在軍閥混戰中俘虜並虐殺了施劍翹的父親,其女執意為父報仇,經過充分準備,積累多年終於如願以償,趁孫傳芳去教堂做禮拜的時候,當場擊斃殺父仇人,同時散發傳單,公佈孫傳芳的醜行,明言為父報仇,在現場等待警方逮捕,她的大義凜然,震動全國。被稱「女俠」「奇女子」,人們盛讚:「養女當如施劍翹」在開庭審判時,很多著名律師為其辯護,法官以「其情可憫」從輕發落,被天津法院判處7年有期徒刑。但入獄不到一年就被南京蔣介石政府特赦了。請問中國當局有無民國時期領導人的胸懷?能否對甕安中學生從輕發落?

(九)當局應用新的姿態處理翁安事件

縱觀近六十年來,中共當局在處理民眾依法,行使權利,揭露官員的不良行為,不作為行為,提出抗議舉行示威的時候,當局都會找藉口,懲罰打頭者,給他們加上「反革命」,「顛覆政權」,「製造動亂」「擾亂社會秩序」的罪名,抓人,判人。將民眾的正義維權行為打壓下去。

這種老套的行為,老套的操作方式,實行了近六十年。十九年前,對待六四學生運動,便是使用這種手法,現在對待甕安示威,可能還會用這種手法。這種手法,能矇蔽一部分人於一時,不能矇蔽多數人於長久。早晚一天要露出鎮壓民眾請願示威的真相來。

我勸中共高層當局,用正確的心態,對待民眾的請願示威,應該肯定他們擁有的憲法賦予的權利,要肯定他們的正義要求。從過去的老套中改弦更張。

(十)類甕安事件還會不斷發生,義舉將推動變革

甕安這樣的民眾義舉在中國的大地上還會不斷出現,這些活動給惡劣官員貪官污吏以震懾,這種事件是推動變革的一種力量。甕安的義舉所以能夠使得當地萬人空巷,有其社會基礎,這就是社會普遍存在的積怨、不滿和怒火。

中國的現在到處都是一堆堆的乾柴,小小的火星,都會燃燒成烈火,滅了這裡,那裡還會起火。這是中國的現狀,這種烈火,會照亮中國夜空。會給人們帶來希望。

我主張,解決中國問題,要通過非暴力的手段,在實現中國民主化自由化的過程當中,可以學習,東歐蘇聯,台灣韓國的經驗,請願示威遊行是必不可少的。當局的暴力鎮壓,只能遭到眾人的反對,當人人都起而行施公民權利時,當局也只能是無可奈何,還給民眾憲法允許的權利。

我也希望,民眾在請願示威遊行中,應堅持,「君子動口不動手」的原則,不打、不砸、不搶、不燒。最近我遇到一位不久前從監獄裡放出來的中年人,19年前,六四時(他剛十九歲),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罪名是「燒汽車」,他看起來他很挺健康,頭腦也很清晰,但是在監獄裡關了近二十年,不但自己受苦,也給家庭帶來沉重的負擔。還給當時的民運帶來打擊,在請願示威活動中要堅持非暴力、也要防備當局誘發暴力,派特務,奸細,冒充激進,誘發犯罪,事過之後,他們溜了,卻抓住了一些跟隨者,在請願示威活動中一定要防止貌似激進者的誘惑,我們要吸取歷史教訓。

(十一)公民的基本權利不容踐踏。

公民意願,有憲法明示的表達權,其中包括示威、遊行、集會,對政府侵犯民權的活動,完全可以行施公民權利進行抗爭,是維護民權的必經之路,在各國民主話自由化民主化的過程當中,都可以看到,用非暴力的形式爭自由,爭民主,在法制不完備、司法不獨立新聞不自由的狀態下,民眾走上街頭,抗議示威,這是爭民主爭取自由的常態,各國都是如此,這種方式能夠喚起民眾,用最簡單的方式直接表達民意,當權者也最害怕。從建國以來,近六十年的歷史,可以清楚的看到凡是批評政府抗議政府不當行為的示威遊行,都會遭到殘酷的鎮壓,如六四,如76年的四五運動,如57年鳴放期間的示威遊行,他們的帶頭者,有的判刑,有的遭到槍殺。

這次甕安事件,也抓了人,但是和以前不同,省委書記在事件發生後,承認了當局的錯誤,把主要的政府領導人免了職,檢討了錯誤的深層根源,這種表現可以說是開了六十年來的先例,他們是否想用群眾的示威遊行來推動地方上的變革,來懲罰當地的官員?如果真是如此那也是甕安示威者一個勝利,也可能預示著中國的某些當權者準備迎接或者利用民眾的示威來改進工作,高層在這些方面,是否要做出一切明顯的變革,這些變革即使是作為試探性的,也值得我們關注。當權者應該歡迎,至少不是反對民眾用示威遊行集會來表達民意。

貴州省委在處理甕安示威事件後採取了檢討錯誤,追究當地領導者責任的方式,這是一種積極的態度和表現,值得稱道,但是其出發點,到底是因為認識了過去的錯誤,徹底反省,以求改進,還是因為628事件臨近北京奧運,溫和處理只是權益之計呢?我希望是前者而不應該是後者。

(十二)莫把公民結社當黑社會

甕安事件後當地正在追查「黑社會」據說抓了不少人,解體了很多幫派,甚至查出中學生中的幫派,對幫派或者團夥要做分析,要看他們的目的是什麼,要看他們做過些什麼事,不能把民眾的結社活動當作黑社會處理,一些中學生,為了某些利益或興趣,而搞了一些聚會活動,或者起了一些什麼幫會的名義,只要他們沒有做什麼犯法活動,就不應該追究。

公安如果要查究黑社會,主要應該查清那些與警方勾結的犯罪團夥,如:化妝成平民,打壓民眾的示威遊行,毆打拘禁合法的公民團夥。對他們的行為應該徹底清查,比如,死亡女生李樹芬之叔,因為到公安局討公道,受到一些不明身份的人士的毆打,這個應該查清楚,這些人是不是黑社會。

(十三)如何看待過激行為

六二八甕安事件出現了一些過激的行為,很多是警方誘發的,不該過分的追究。有人對打砸搶燒抱著一種幸災樂禍的態度,認為燒得好,打得好,認為教訓了公安,教訓了當地的政府,我認為這種心態也不好,我們現在應該採取一些非暴力的抗議活動,這樣才能持久,才能夠收到預期的效果。

甕安中學生值得我們學習,他們還保留著人性中善良的一面,仗義的一面,他們初生牛犢不怕虎,但願他們將來的生活中,在黑暗的煎熬中能多保留複雜的棱角和銳氣,在實踐中增加智慧,我相信,他們總有一天會看到中國的自由和民主,我們應該贊甕安少年的義舉。

2008年7月16日於山東大學0531-8836502113655317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