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協議處理條例案 王金平賴幸媛無共識

2008年10月30日台灣
(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三十日電)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賴幸媛今天傍晚拜會立法院長王金平,王金平希望行政機關提出「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條例草案」,但賴幸媛未承諾何時提出,只說行政部門願評估檢討現行規定,看哪裡有不夠周延的改進空間。

海峽兩岸關係協會長陳雲林將於十一月三日來台,王金平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基於國會監督,他再度向賴幸媛強調,「江(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陳會」攸關兩岸互動,國會監督天經地義,事先就應讓國會適度參與,至少應讓國會表達意見後再會談。

王金平說,江陳會後,會邀陸委會、海基會到立法院報告協議結論,該由立法院議決部分就議決,應備查部分,就看立法院要改交審查或准予備查。行政部門應擬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條例草案」到立法院審議,讓監督機制法制化。

賴幸媛指出,行政部門一定要接受監督,上午內政委員會排定「江陳會」專案報告,可惜因程序問題散會,沒機會報告,才再度與王金平辦公室聯繫,希望向王金平進一步報告、說明。

兩岸訂定協議處理條例草案部分,她說,協商監督機制,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已有七條條文規範,但行政部門願評估檢討,看看哪裡有不夠周延的改進空間。

不過,王金平表示,賴幸媛提出的七條條文,其實僅第五條第二項對協商有進一步規範,但還未有兩岸協商監督法制化的實質規定。

至於朝野黨團上午對江丙坤未列席內政委員會報告發生爭執,王金平指出,海基會是受政府委託的民間團體,是否列席報告,立法院沒有規範,是否一定要沿用慣例,仍有爭議,但若江丙坤來立法院說明,會議應會很順利,有助人民支持江陳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