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放寬券商買庫藏股規定 10家受惠

2008年11月06日財經
(中央社記者何旭如台北六日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表示,考量目前證券市場狀況及證券商的業務性質,即日起放寬上市上櫃證券商買回庫藏股的限制,國內11家券商中,有10家符合實施庫藏股資格,可投入股市的最大動能逾新台幣300億元(包含之前已買回的庫藏股在內)。

金管會宣布,上市櫃券商買回庫藏股,可排除原本需符合最近年度及半年度財報均須無虧損的規定,放寬措施實施期間至明年3月31日止。

上市櫃券商若要實施庫藏股,需依照「上市上櫃金融機構實施庫藏股注意事項」規定,原本規定需符合最近年度及半年度財務報表均須無虧損才能實施。

金管會表示,放寬規定後,共有10家券商符合實施庫藏股規定,包含之前已符合規定、並已實施買回的庫藏股在內,總計可買回庫藏股的最大規模約300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