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青:絕食日記(三十四)

2008年11月19日。星期三。我的第54個絕食抗議日。晴天。大風,氣溫驟降,現在,寒冷的風吹得天地蕭索。現在,暮色蒼茫。

風一陣緊似一陣的打在窗戶上。淒厲的風聲,如狼嚎叫。這聲音增加了天氣的寒冷。在這個絕食的寒冷之夜,我要記錄的是發生在11月14日的上門追債事件。在郭飛雄冤案宣判一週年的這一天,繼去年法院上門追債之後,我又遭遇第二次上門追債事件。

11 月14日,這個日子,我是不會忘記的。11月14日,這天是星期五。去年11月14日,郭飛雄案宣判,他被搆陷罪名,判刑五年。在這個值得紀念的日子,我原打算寫點文字紀念它。下午有朋友來,於是停下。接到一個朋友的電話,說是在剛剛過去的(11月7日至11月10日),在日內瓦舉行的聯合國反酷刑委員會的聽證會上,一些人權組織為郭飛雄遭受的非人道酷刑,向聯合國酷刑委員會遞交報告。郭飛雄受酷刑的案例被作為一個專門的案例,被聯合國官員提問中國代表團成員。反酷刑委員會,在四年一次的會議上,對作為簽署國的中國在執行反酷刑條約的情況提出質疑和監督。中國代表雖極力迴避問題,甚至說是:無稽之談。但,中國提交的報告因「嚴重缺失」受到批評。

在聯合國反酷刑委員會開會的時候,有朋友告訴我:反酷刑聽證會議上,聯合國反酷刑委員會官員就郭飛雄遭受酷刑向中國代表提問的事實。

我非常感謝。在中國,酷刑是大量存在的不爭的事實。任何致力於研究中國酷刑的組織和人士都知道這一實情。

看到國際社會正義組織,為人類共同走向文明、拋棄法西斯酷刑所做的努力,對深受酷刑折磨的受害者家人來說:我看到了希望和慰藉。在黑暗深處的監牢中的身受酷刑的各位人士,知道了這樣的聲音,一定會感受到支持的力量。

郭飛雄遭受酷刑,蒙冤入獄,我們還在申訴。我們還在伸冤。但是,為了掩蓋真相,郭飛雄案的申訴受到重重阻力,至今無法啟動。但是,任何阻擾都不能讓我們放棄抗爭。

迴避和掩蓋,只能使中國的酷刑氾濫,只能毒化中國的法治進程,只會使更多的人受到酷刑的毒害,在中國,酷刑不是少數地方的行為,是廣泛存在於中國監獄、看守所的惡性。受到酷刑威脅的也是廣泛的人群,維護郭飛雄的人權,就是維護每一個中國人的人權,甚至是回答聯合國反酷刑委員會提問時說酷刑是無稽之談的這位官員的人權。在一個沒有制度性反酷刑的國家,人人自危。推進中國社會的文明進步,人人有責,刻不容緩。抗爭是得到人權和尊嚴唯一出路。

11 月14日晚,不速之客來敲門。打開門看,是兩個男子,他們是管理處的人員。其中當頭的那個人,是2006年9月14日大抄家時,作為證人在抄家現場。他們 自我介紹,說明來意是要收取一項費用。是追債上門的物業管理處的人。說要收取安裝防保大門的專項款390元。同時催我繳交物業管理費和水電費等。看到他追債上門,我問他:你今天是專程為管理費的事來的嗎?他說:「不是。但,我知道你很久沒有交管理費。我問他怎麼知道的,他說:他負責管理這棟樓,所以知道。他說:你最好這個星期就去繳費。否則會收滯納金。我說:我知道你們不能收取滯納金。你們不能想額外收什麼錢就收什麼錢。收滯納金要在雙方簽訂合同之後,才可以收取的,不是誰單方面說收就收錢的,這要有依據才可以收取。他說:也不是一定要收取滯納金。但是,我們現在管理上有些變化。你最好能夠交上一部分,你接近兩萬塊錢沒有交。你怎麼知道?他沒回答。旁邊的人說:我們負責管理這棟樓。他說:你先交一部分,這樣我好對上面領導說明。你最好明天去交。

明天交不了。我近期有困難。也許我可以在過年之前交上一部分。但明天不行。他說:不,不是說明天,我是說下個星期也可以。在合適的時候,我會交上一部分。他說:可以,可以。他離開。我坐在沙發上,想起去年被追債一事。這是繼去年12月21日天河區法院上門追債之後的第二次遭遇上面追債的事件。

去年11月14日郭飛雄案宣判,這一天,我絕食抗議中國政府的這一用酷刑製造出來的政治迫害冤案,12月21日,天河區法院送來催繳冤案中罰款4萬元。朋友們為我出主意說:這是郭飛雄名下的罰款,應該由他本人來負責,不應該由作為家人的你來交。再說,在歷經幾次的非法拘捕郭飛雄的過程中,家庭受到株連,家人工作被有關部門破壞,後來,一直處於失業狀態,生活靠親友資助,維持著最簡單的生活。根本無力交付罰金。有朋友好心為孩子捐得一些錢,給孩子讀書繳納政府所要求繳納的捐資助學費。就在律師和朋友們為我尋找應對之詞的時候,我在事後的12月26日得知,天河區法院已經在上門追債之前的12月17日,從我的銀行帳戶上,劃走了上面幾乎所有的金錢,我記得有一個帳戶上,法院只給我留下1•48元。12月18日,天河區法院凍結我的銀行賬戶。(至今仍然凍結。)對於這樣的強盜行為,我非常驚詫。我記得當時的情形,那段日子,災難套疊著來襲,一波又一波。12月24日平安夜得知郭飛雄被送到廣東省極其邊遠交通不便的深山區梅州監獄服刑。在12月25日與監獄的談話中得知郭飛雄受到非人對待,正在絕食抗議。12月26日,去銀行取款。準備給新到梅州監獄的郭飛雄送些錢,驚詫地發現錢被取走,最初的感覺還以為是遭遇傳言中不用使用銀行卡或存摺就可以取走錢的高級小偷盜竊,因為我的存摺一直在手邊。後來到銀行查證才知道所謂「高級小偷」原來是天河區法院。

天河區法院,能夠在無聲無息中,先從我的帳戶上強行取走錢,去交付郭飛雄名下的罰款,取走錢之後,無聲無息地凍結我的帳戶。他們真的是權力無邊!沒有什麼是不能辦到的。

雖然都是上門追債,今年11月14日,物業管理處的追債,和上次天河區法院的大不相同,他們和法院不同的是他們沒有權力用等同於搶奪的方式直接從我的帳戶上取款交郭飛雄名下的罰款,取款之後,還要凍結我的帳戶。這次雖說是我名下的欠費,但,他們還得用比較合適可以商量的口氣上門追債。

11月 11日,我去梅州監獄會見郭飛雄,他問我:支付律師差旅費是否有困難?我說:因為申訴的事一直都受到很大阻力,幾乎每一個環節都受到阻擾,律師經常受到刁難,白跑路,做不了事情。的確是金錢花費不少,時間花費不少。以前案件在法院階段,也有過這種事情,律師跟天河區法院法官說好了見面時間,等律師來到廣州,住進酒店,法官臨時變卦說不能會見,要等到下週。百忙之中的律師,只得雙雙離開廣州,到下週再來廣州會見。我們常常受到故意刁難,白白損失金錢。步步艱難。

11月14日,物業管理處上門追債。雪上加霜。

自去年被天河區法院強行從我的銀行帳戶上取走金錢,凍結帳戶後,我們的生活更加艱難,就是有心人想資助孩子們上學的捐資助學費、學費等等,都變得很不容易。朋友建議我。只要能夠借錢就借錢,先渡過艱難再說。所以,可以 拖欠的費用,我就拖欠。這比借錢更方便易行,能拖多久就拖多久。好在這裡不會斷電停水。

在特殊時候,損失是不能用金錢來衡量的。記得在拘捕郭飛雄並實施大抄家的那天,警察要我配合他們,交出保險櫃的密碼,看到我不交出密碼,警察說:沒有密碼我們就撬開保險櫃。撬開櫃子就壞了,保險櫃壞了也是損失啊。我說:我不在乎損失。特殊時候,損失不是以金錢來計算的。在多重刁難和阻擾中,我們受到壓力,損失了金錢,可是政府有關部門——法院非法從我的帳戶上劃撥金錢,非法凍結我的帳戶;廣東省監獄管理局、梅州監獄等有關司法部門,處處違法違規。公安局、檢察院甚至執法犯法,使用酷刑,偽證陷害,在這一 系列的政府作為中,政府損失了什麼呢?和我們損失的金錢相比,政府的損失真的巨大到不能用金錢來衡量!

──轉自《自由亞洲電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