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障按摩師上街護飯碗 要求重新釋憲

2008年11月21日台灣
大法官會議認為「非視覺功能障礙者」不得從事按摩業的法律規定違憲,兩 千多位視障者和社福人士今天到內政部,抗議大法官釋 憲案剝奪盲人按摩師的工作保障,要求重新釋憲。

上午10時左右,4個縣市視障按摩職業工會,11個 盲人福利協會和200個全國身心障礙者聲援團體,陸續 在自由廣場集合,其中視障按摩師就佔了1500人,他們 戴著墨鏡、身穿白色工作服,手搭著前面的肩膀,形成 細細長長的白色隊伍,在內政部前為工作權高聲吶喊。

中華民國按摩職業工會全聯會理事長施淑敏指出,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10月31日做出第649號解釋案,指身 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46條「非視覺功能障礙者」不得 從事按摩業的規定,與憲法平等權、工作權及比例原則 不符,故自解釋公布日起三年失其效力。但這個釋憲案 已侵害視障按摩師的工作保障。

一名在板橋執業的視障按摩師說,現在不景氣,客 人少了一半,盲人找工作更不容易,以後開放明眼人來 競爭,很擔心自己會沒頭路,他的同行朋友也都擔心, 以後可能只能到街頭賣彩券。

視障律師李秉宏指出,現有就業的視障者中,70% 從事按摩工作,這次的大法官釋憲案,沒有完善的視障 者就業配套措施,卻將最後一個工作保障權拿掉,等於 是把一個自行游泳上岸的溺水者再度推入水中。

中華民國全體視障按摩業者和視障團體發表聲明, 要求政府立即研議尋求大法官再解釋的機會,透過補助 視障按摩開業、獎勵雇用及定額雇用等措施,立即研議 視障按摩的工作保障措施,加強中途失明者的生活重建 、定向訓練、職業重建及轉業輔導等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