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規劃 有居留證的新移民可領消費券

2008年11月23日台灣
(中央社記者李佳霏、謝佳珍台北23日電)內政部次長簡太郎今天說,政府規劃,包括依親居留、長期居留的大陸配偶,以及持有外僑居留證、外僑永久居留證的外籍配偶,約15萬餘人可領消費券。

總統馬英九今天在宜蘭說,政府將發放消費券,刺激台灣整體經濟消費,在台灣的外籍配偶小孩可以領,但如果外籍配偶本身沒有,這樣說不過去。

新移民可以領消費券嗎?簡太郎下午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表示,經與陸委會討論後,目前規劃限於持有「居留證」的新移民才能領取消費券,也就是說,僅取得「團聚證」的大陸配偶將不在政府發放消費券的範圍內。

他指出,還未有身分證的大陸配偶,包括「依親居留」、「長期居留」者,可以領到消費券;外籍配偶持有外僑居留證、外僑永久居留證者,也可領到消費券。

簡太郎說,經估算後,可獲得消費券的新移民人數約15萬餘人,這部分的消費券的預算約為新台幣5億5千萬元。

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劉德勳指出,目前還未領取身分證的大陸配偶約11萬4千人,其中長期居留者約3萬人、依親居留的約5萬1千人,另外因為團聚留在台灣的有3萬3千人。這11萬人因為停留期間不同,分別取得長期居留證、依親居留證和團聚證。

行政院官員說,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已擬定「發放消費券暨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條例」,將在明天行政院臨時院會中討論,但這項條例並未明定消費券的發放對象與發送方式,消費券的發放細節另由內政部擬訂實施辦法草案,也會在明天的臨時院會中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