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大於法 台商大陸討公道難上加難

2009年01月06日台灣
【新唐人2009年1月6日訊】(大紀元記者賴友容採訪報導)台商周海鵬與江西省金球房地產公司租賃合同糾紛案,經近3年的訴訟終於獲得一審的勝訴。但這件被江西省人大列為全省四大重點督辦處理,且受到該省台辦及海峽交流基金會等單位關切的案子,於上訴二審時被審判長黎章輝利用特權,以一審沒有做鑑定評估為由,做出駁回一審裁定,發回重審。

對於這樣的結果,讓疲於奔命的周海鵬感到痛心。他強調,大陸是個人治社會,權大於法,何況共產黨的招式恐怖啊,伸冤過程很不容易的。他說,大陸人聯合黑社會組織對付台商是常有的事,因個人具有華僑身分才能勉強躲過追殺,如果換成台胞就很難脫身了。

一審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被公安明目張膽企圖押走,出了法庭遭黑白道一路追殺,為了保命而逃回台灣的周海鵬,為了繼續打官司討回公道,後來的開庭,冒著生命危險的周海鵬僅敢趕到法庭附近,委由聘請的大陸律師代為出庭。

大陸法官辦案 行為毫不避嫌

周海鵬表示,高院二審主審法官徐清華還沒開始審理本案,就先對當事人公開發表個人觀點,無視規定私下會見當事人;審判長黎章輝受上訴方律師觀點影響形成個人觀點,並將其告訴主審法官,造成主審法官明顯偏袒的言行。

徐清華對待台商態度惡劣,並當眾莫名咆哮律師,主審法官不跟當事人談案子,避不見面的審判長,由省台辦下文才勉強見面;周海鵬曾致函高院的紀檢領導等逐級反映都沒得到反應,因此便通過省人大找到高院院長,於11月3日提出迴避申請。

可是高院院長於11月5日駁回審判長黎章輝的迴避申請。周海鵬說,11月6日接到駁回通知當天馬上提出迴避復議,但審判長黎章輝利用特權在開庭質證後,不到一個星期,在復議書還未遞交出去時,於11月14日就以一審沒有進行評估為由,快速做出駁回一審裁定,發回重審決定。

大陸投資落得如此下場的周海鵬,不怕親戚笑他、朋友數落他,他要揭開大陸不為人知的黑暗面,呼籲欲前往大陸投資者小心。

周海鵬為美籍台商,代表美國金山教育集團前往江西南昌投資,購買土地時被當地書記官員強行索取紅包。2004年轉而與金球房地產公司負責人胡建華合作投資希爾頓酒店,但這個無賴欲索求巨額租金,不但以停水斷電手段干擾酒店經營、糾眾到酒店內鬧事,進而強行霸占酒店,公安派人到場也莫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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